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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社保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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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政府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国务院
  201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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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拉小手:惠万家陶瓷关爱留守儿童 开发商告国企索赔5400万 要求查封置换其房产
2# 四姑娘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14 15:2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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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源自:中国政府网

  图解: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14 22:07:00|只看该作者

养老金并轨打破机关事业单位铁饭碗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题:打破“铁饭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
  记者徐博、董峻、韩洁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人手一张社保卡,吃财政饭的要缴养老金了
  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比如,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
  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样,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
  如此一来,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力保待遇不降低,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改革后,这4000万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样?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这项改革确定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力争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这意味着,小明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此外,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
  更关键的是,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个行业、各类单位情况复杂。国务院的改革决定是管总的,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还要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
4# 金佛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15 01:47:01|只看该作者

养老金并轨一锤定音 提职一日游现象将结束

源自:第一财经日报
  养老金并轨一锤定音:“老新中”有别
  郭晋晖
  [改革以后“提职一日游”现象将结束。现行的退休金根据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确定。因此经常会出现某官员在退休前一天突然被升官,然后立即办理退休并免职,为的是争取退休待遇的提高]
  1月14日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对争议多时的养老金并轨问题一锤定音。
  2014年10月1日将成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历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从这一天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正式并轨。
  《决定》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施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两者费率、计发方式基本相同,提出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求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并明确人社部负责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经办,地方机构施行属地管理。
  《决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针对不同类型的人群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天之前退休的被视为“老人”,这一天之后参加工作的被视为“新人”,在这一天之前参加工作且这一天之后退休的被视为“中人”。
  简单而言这次改革就是通过施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设立过渡性养老金”来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决定》解决的主要是“并轨”大原则问题,但具体如何实现并轨还需要更为详细的执行方案。但是不管后续方案何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费。

原型并轨
  《决定》称,改革的对象分为三类,分别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杨燕绥将这次并轨称为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型并轨”,即两者所有的制度模式都是一样的,包括缴费费率、计发办法、转移接续办法等都照搬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模式。
  《决定》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养老保险的计发模式也与企业基本相同,仍然以15年为底线。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杨燕绥表示,《决定》在计发方式与企业不同的一点是引入了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概念。《决定》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而不是像现行制度采取统一的月数。
  “这种变化是基于未来老龄化的影响,现在是个人账户除以139个月来计发,折算为人均预期寿命只有71岁,当前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到了76岁,未来随着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养老金的待遇会下降。”杨燕绥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对本报称,改革以后“提职一日游”现象将结束。现行的退休金根据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确定。因此经常会出现某官员在退休前一天突然被升官,然后立即办理退休并免职,为的是争取退休待遇的提高。对此,上级领导也因此不占编制,乐意做一个顺水人情。在新的体制下,这一招就没有用了。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是根据历史缴费记录(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的,退休前临时提拔,工资没涨或只涨了一个月,养老金几乎没有增加。

单位四笔账个人两笔账
  杨燕绥称,《决定》是一个原则性的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总费率高达工资总额40%的改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20%,个人缴费8%,职业年金企业缴费8%,个人缴费4%),下一步出台具体的财务安排必须解决“单位四笔账”“个人两笔账”从何而来的问题。
  单位的四笔账包括: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发放之后需要进入财政预算的基金怎么来?二是“中人”视同缴费工龄的钱从哪里来?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20%的费率怎么列支?财政和单位出资比例如何划分?四是《决定》规定“应当”建立职业年金,这表面是强制性的,单位这8%如何列支?
  个人的两笔账是8%的进入个人账户资金和4%建立职业年金的资金。
  “机关事业单位原来的工资结构中并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它是属于延期支付的部分,下一步开始缴费之后等于将延期支付的工资并入了当期支付。”杨燕绥说,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并非“涨工资”而是要完善薪酬结构,工资上涨的部分至少要覆盖8%基本养老保险,而是否会覆盖4%要看具体的政策制定。
  郑春荣表示,《决定》对于庞大的转轨成本尚未提出解决方案。转制成本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空的;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现有职工已工作多年,以往没有缴纳过职业年金,如何填补。

待遇怎样不下降
  《决定》称,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于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于中人,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自从去年2月份,国务院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之后,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已经分为“职工”和“居民”两大体系,因此业内有预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将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不再单设基金运行。
  《决定》提出“单独建账”主要还是基于机关事业单位性质与企业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雇主实际上是财政,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有可能会“空转”,即财政不会一次性支付所有的养老债务。分账运行之后,“空转”不会影响到企业职工基金的收支平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保学者表示,是否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不会影响到养老待遇的支付。待遇支付取决于计发公式。从《决定》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计发公式与企业是完全相同的。
  “当初企业养老保险推行时也称待遇不会下降,但这十多年运行下来,替代率从原来的70%多下降到了40%,若在同样的计发公式下,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做到待遇不下降是个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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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15 04:07:01|只看该作者

4千万体制内职工开缴养老金 不再按级别发放

源自:新京报

  养老金怎么并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焦点1】
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看来,这一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这确定了统账结合的结构,这个标准也与和城镇职工缴费结构完全一样。”
  这意味着,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将转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焦点2】
单位职工须缴职业年金

  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此前,一些国企年金制度被外界诟病为“变相福利”。那么此次改革中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又是否面临同样的质疑?
  杨立雄介绍,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企业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认为,我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为国有垄断企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不能被称为“变相福利”。
  杨立雄举例说,一些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作人员是高学历,目前医生和教师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假如一个人读完博士已经30岁的话,他离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个城镇工作者16岁可以工作,同样在60岁退休,缴44年的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他领取的养老金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高,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焦点3】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近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怎么领取养老金呢?在昨日公布的决定中,对此三种情况分别予以明晰,而其原则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方案中提出,对决定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即“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而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杨立雄认为,这一部分人员养老金的解决办法或许会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另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逐步过渡首先是“中人”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此外,将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此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一位接近人社部官员昨日对新京报记者透露,关于过渡养老金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但是很快就会出台”。

【焦点4】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发放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此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这意味着,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不再与职级挂钩。
  杨立雄解释,这一计发办法其实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一致的。“从40岁开始到70岁的不同退休年龄,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这种激励机制也是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
  因此,可以预见如果缴费年限长,一些工作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可能比上司的养老金还要多。

■ 追问
改革的钱从哪里来?

  养老金“并轨”破冰后,将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杨立雄认为,这将是“并轨”后面对的最重要问题。他介绍,90年代开始启动的企业养老金改革产生了巨大的“转制成本”,而消化这个成本花费了非常长的时间。
  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财政肯定要拨款,此外国有企业的增值资产可拿出来充实养老金。
  杨立雄建议,可以参照智利的做法,向社会发行债券,这可以减轻当前的财政压力。

养老金差距将缩小?
  体制内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距一直备受争议。那么改革后,是否意味城镇职工与体制内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会缩小?
  对此,杨立雄认为,并轨后两者的养老金差距会缩小,但不意味着差距就没有了。他解释,在基础养老金上,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发办法相同。然而,新的差距将由“年金”部分带来。
  杨立雄分析,由于我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城镇职工的企业年金并没有普遍建立,然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却将是普遍建立的。
  他说,养老金收入的差距会继续存在,只是不会像现在这样越来拉大。“但是可以预见短期内,差距依旧比较大。”

会引发提前退休潮?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是否会减少无疑是个多方关注的问题。
  杨立雄解释,目前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速在变动,增速很快。“并轨以后,养老金和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系数会降低,增速会放缓。”
  此前,有媒体报道,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消息使得一些体制内人员感到担忧,并引发了“退休潮”。
  对此杨立雄介绍,由于当年在7个城市进行改革试点的效果不是很理想,“提前退休潮”在一些试点城市出现过。然而,他认为,目前这种担忧完全没有必要。“养老金并轨以后,因为总体的待遇不会下降。而且提前退休有严格条件限制,不是想提前退休就可以做到。”
  褚福灵则认为,改革的目标是大家有可持续的保障,在《决定》中里也提出,将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原文标题:4000万“体制内”将缴养老保险)
6# 青城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15 11:47:00|只看该作者

养老保险并轨决定下发 公务员称发通知前已并轨

源自:信息时报
⊙记者:吴瑕 实习生:崔小远

  昨日下午,国务院正式向外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标志着争议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正式“并轨”,文件一出随即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引发了极大的讨论,广州的机关公务员甚至打印了多份文件在单位中传阅议论。不少公务员表示,虽然对于“并轨”早有心理准备,但对于这份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信息还是感到“意外”。

公务员反应
在职公务员:“想不到并轨时间比通知早”

  昨日下午3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刚刚挂上国务院政府网站,而记者致电广州市多个政府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时发现,这一文件已经在公务员队伍中“疯传”开来,在电话中多位公务员表示已经看过全文,有的机关公务员甚至打印了多份文件在单位中传阅议论。
  “没想到这次文件会这么快,居然连过渡期都没有,感觉比广州深圳的汽车限购政策还要意外!”位于公园前的广州市某职能部门的一位科级公务员告诉记者,今年三十岁出头的他虽然早就做好了“养老并轨”的心理准备,但对于这份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信息还是感到“意外”。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早于文件2015年1月3日的发布时间。
  而《决定》中涉及改革的人群主要分为三类,改革实施前已退休的,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以及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而影响最大的当属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这个人群,也就是目前在职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采访中多位公务员表示,他们更关心“过渡金”的发放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持现有的养老金水平不变。

正办退休处级干部:“为稳人心养老待遇不会降”
  “只要和机关公务员一起改革,我就不太担心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会大幅下降。”昨日,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广东省政府某直属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王先生表示,虽然他还有两年才到60岁的退休年龄,但由于近年来身体欠佳,加上已经有42年的工龄,他于去年下半年正式向单位提出退休的申请,“现在手续还在办,也不知道哪个阶段了,估计是没赶上去年10月1日的‘大限’。”
  然而,王先生对于今后的退休待遇并不表示担心,他认为,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稳定,养老待遇下降的可能性不大。
  而家住芳村的荔湾区某街道办原负责人林女士去年9月刚办完退休手续,对于这个决定,林女士并没有庆幸自己“退得早”,虽然《决定》中明确,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将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但“改革后这部分人肯定是越来越少的,今后也可能越来越不被关注”。
  而在海珠区政府某下属单位工作了15年的公务员叶先生表示,对于“并轨”,他更关心是否会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同样作为处级,我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也就一万出头,远远低于同等级别的国企中层,甚至民企中层,如果还要从中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那不是等于变相降薪吗?”

焦点分析
1.月工资12%用于缴费是变相降薪?

  分析:对公务员实际收入冲击不大
  记者对比发现,昨日公布的《决定》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系统的规定与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如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以及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等,都是参照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的规定,也和此前的预期一致,基金之间不允许互通或者重复参保,只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发放养老金。
  根据《决定》,改革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仅要和普通职工一样,每月拿出8%缴纳养老保险,还要根据“职业年金”的办法,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也就是说,今后这个人群每月工资的12%都将用于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公务员的收入是否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对此,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宋世斌分析,其实《决定》的出台对公务员收入的冲击并不大。他表示,当下公务员的工资体系套用2006年旧的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和补贴构成,这已经与当下的社会实际相脱节。相应地,他认为《决定》出台后,人社部门将会尽快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的办法,增加公务员实际收入部分。

2.会否引发公务员“提前退休潮”?
  分析:细则尚未公布确有这种可能
  去年12月中旬,养老双轨制“并轨”的消息就已公布,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和细则,坊间谈论其可能引发提前退休潮的现象。昨日《决定》正式公布后,宣布“并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是否让不少“临界”公务员打消了“提前退休”的想法呢?
  对此,宋世斌分析,虽然本次并轨的决定没有设置过渡期,但毕竟《决定》的细则尚未公布,而《决定》出台到各地市落实的过渡期养老金改革也尚未出台,“相信国家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对待他们,由于时间和政策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会引发临近退休年龄公务员的‘提前退休潮’。”

3.职业年金会成为“变相福利”?
  分析:钱从财政收入支出存在不公
  近年来,职业年金的说法在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改革中被多次提及,但人社部等相关部门仍未透露过其具体的内容。昨日公布的《决定》中“职业年金”的真容终于浮出水面。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记者了解到,尽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但与职业年金类似的企业年金的制度仍然发展缓慢,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以及非强制性,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不少国企“变相福利”的代名词。以广州为例,截至2012年底,全市近30万家企业中,仅有460家进行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登记备案,覆盖职工仅10万人,不及全市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参保人的1/50。而启动年金制度的企业大多为经济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或者知名民企,涉及房地产、医药、科技类的企业比例比较大。
  如今,标志着“双轨制”并轨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正式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社保专家指出,这一规定将建立起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而毫无疑问的是,这笔钱只能从纳税人缴纳的财政收入里面支出。该专家指出,今后如果不改变“企业年金”的非强制性规定,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将很可能成为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今后的一种“变相福利”。
原文标题:公务员很意外:发通知前已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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