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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5-14 10:47: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被调查副镇长受审辩称:过年收万元红包只是礼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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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羊城晚报
  记者文聪、通讯员黄彩华摄影报道:“我认罪!痛悔给亲人带来痛苦,辜负党的培养,对不起乡亲父老……”13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东莞市洪梅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莫某东被控受贿罪一案,尽管莫某东当庭认罪,但他对受贿金额和一些钱财的性质有异议,还辩称自己过年收红包不算受贿,“我们是同学,也是几十年的老友,过节费只是礼尚往来,不应作为受贿罪。”
  据悉,洪梅镇纪委昨日组织了约80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本次庭审,并将对此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该案将择日宣判。

分管截污工程收好处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49岁的莫某东自2002年以来担任东莞市洪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07年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他兼任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截污主干管工程(以下简称“望洪工程”)洪梅段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分管红梅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洪梅环基办”)的工作。
  在此期间,他利用其分管洪梅环基办的职务便利,伙同洪梅环基办主任叶某晃(已起诉)为望洪工程的施工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承接望洪工程洪梅段002号变更工程提供便利。并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由叶分三次收受该公司的负责人安某(已起诉)所送的好处费共计60万元,莫从中分得25万元。

过年红包十年收十万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莫某东利用职务便利,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为东莞市雍景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作处理)在开发、建设雍景豪园项目中谋取利益,并在2005年2月收受该地产公司负责人伦某(另作处理)所送的好处费共计49万元,莫从中分得7万元。2004年至2013年期间,莫某东每年收受伦某过年过节好处费一万元,十年共收了10万元。
  2014年10月14日,东莞市检察院对莫某东立案侦查。案发后,莫某东退回所收贿款共计42万元。

持有股份拿钱非受贿?
  昨日9时34分,大门打开,身着黄色短袖衣、戴着黑色眼镜的莫某东低着头慢慢走向被告席,两鬓白发明显可见。开庭后,审判长问莫某东“你认不认罪”,莫某东回答“我认罪”。他承认自己在望洪工程中收受25万元、雍景豪园项目中收受7万元以及收受过年过节好处费10万元。
  对控方的指控以及这些钱的性质,莫某东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辩护。莫某东辩称,他没有和北京市政的负责人接触过,而且望洪工程是市政工程,是层级审批的,变更工程主要审批权力在市政府方面,他本人起不到实际作用。除了正常工作外,他没有为施工公司提供任何便利,也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
  在雍景豪园项目中,莫某东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作为项目的三名实际股东之一,他占有30%的股份;另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规划、国土等工作。莫某东说,雍景豪园项目中办理的手续都是正常手续,项目完成后伦某给的49万元是为了感谢国土规划部门的审批工作,他只收了7万元。“我是以工作热情落实该项目,不认同收的7万元是受贿。”随后,莫某东的辩护律师也称,“莫某东是项目股东之一,有30%的股份,应该说49万中有15万是自己的。在形式上,他是拿自己公司的钱,不能算受贿。”

万元没超“随礼标准”?
  “我和伦某是同学,也是几十年的老友,他送的过节费属于一个礼尚往来的行为,不应当作为受贿罪。”莫某东在庭审期间多次提及此事,他说伦某送的过节费都是在每年春节期间,每次一万元,但并没有提出让他办事。“春节礼包是中国的礼节,我也给过他茶叶等物品,他女儿结婚我还给了一万元礼金。”其辩护律师补充说,“这10万元跨越十年,按东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一万块没有明显超过随礼的标准,因此这十万元不是受贿。”
  对此检察官称:“两人有利益关系,开发商伦某才会在过年过节跟被告人不断来往。这也是权钱交易的表现,应该纳入贿款。”
原文标题:东莞一副镇长受审辩称:过年收万元红包只是礼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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