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442|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敬老·尊贤85岁老父状告同住儿子:赶紧搬走

 [复制链接]
源自:扬子晚报
  按照传统观念,老人们都希望能和儿孙们住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80多岁的许先生却认为儿子大了就应该另行居住,不应和父母住一起。他的二儿子十几年前因没房便一直和父亲住在建邺区一套面积不大的房子里,后来,二儿子申请到了廉租房并且装修好,但他迟迟不愿搬出。日子久了,许老对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二儿子渐渐厌烦,希望他搬离,可二儿子以工作不便为由拒不搬离,为此,许老诉请法院判决二儿子搬离。近日,建邺法院对此作出支持许老诉请的判决。
⊙作者:通讯员:建砝
⊙ 记者:任国勇

  许老今年85岁高龄,精神矍铄显年轻,无论从行动、说话思维和外貌上看都不像8旬老人。他膝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许冠文有几套住房,在物质生活上并不要许老烦神,如今许老居住的位于建邺区的那套住房的产权是许老和大儿子共同拥有。而二儿子许冠武日子过得似乎不太风光,2004年时,40岁的他还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便搬进了父亲的住处共同生活。按照许老的话说,十几年前,冠武没有地方住,大家帮帮他也是合情合理的,如今他有地方住了就应该搬走。
  据介绍,2012年,许冠武申请了廉租房并且在当年拿到房子装修。许老本以为冠武装修好房子后就会搬走,但他以各种理由不愿搬,还说自己上班地点离父亲现在居住的地方比较近,而他申请的廉租房远在栖霞区,跑一趟得两个小时。许老多次与他协商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许冠武诉至建邺法院要求返还原物。法院受理后,也约原告和被告到法院并试图调解。涉案的房屋产权属许老和大儿子许冠文的,因此许冠文也去过法院几趟。
  法官问询许冠文是怎样的想法?他说,弟弟住在这套房子里,他并无意见,甚至也认为弟弟和父亲住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挺好的,他曾劝过父亲就让弟弟继续居住,但是父亲不愿意,他也只好随父亲的想法。
  法官也觉得按照传统观念,父子们住一起也有很多好处,有的独居老人万一遇到意外情况,没人及时照料反而造成遗憾。但是许老坚持要求许冠武搬出去。他的理由是,二儿子经常凌晨下班回家,请求他开门,严重打扰他生活,考虑到自己生活作息与儿子截然不同,加上二儿子又有了住房,就应该迁出。此外,许老还认为,儿子成年之后就应该另行居住,老人也需要自己的生活空间。
  许冠武辩称,他不同意搬出,因为妻子生病又失业,当时搬进去时,口头协议说有一间房给他住的,况且现在的工作离父亲住处近,他的廉租房实在太远。许老认为,儿子嫌住地远,可以在住地附近找个工作,或者在工作地附近找个房。法院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原告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虽然,被告与原告存在亲属关系,但并非无处可住。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让被告限期搬离父亲的住处。
  (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文标题:85岁老父状告同住的儿子:快搬走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泡泡老忍者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泡泡老忍者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出租车司机为抢客互殴致1人手掌险被砍掉 全球最长寿家猫去世 相当于人类125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16 18:14, Processed in 0.1248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