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通辽市:出硬拳 见实招 推动巡察整改见实效
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通辽市始终坚持在巡察整改上出硬拳、见实招,层层压实责任,完善机制体制,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巡察整改见实效。
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明确“四个一”要求。即:一项整改任务、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改措施、一个完成时限。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细化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人、落实到事,逐一对账、销号整改。动态管理整改台账,每周上报整改进度,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建立巡察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巡察成果运用、巡察整改监督方面的协调协作机制。市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部门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精准处置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巡察办;有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明确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整改,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通辽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整改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打消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过关心理”,维护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届通辽市委以来的前九轮巡察,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160个,推动立行立改问题244个;共向88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1706个,目前已整改1613个,完成率96.55%,累计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891个,督促清退或上缴相关违纪违规资金1800余万元,追责问责536人次。(通辽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