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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蛟 发表于: 2005-8-22 20:35:38|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转帖]万源色魔程志兵强奸强迫九名学生卖淫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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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组织强迫13岁至16岁在校学生卖淫一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程志兵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程志兵,绰号“兵哥”,男,现年31岁,四川省万源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4年4月16日因涉嫌强奸罪被万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2日由万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万源市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03年底,被告人程志兵在舞厅认识了在万源市一个理发店当学徒的王某某(因未满十六周岁,未作为犯罪处理)。交谈中,被告人程志兵提出要王给他找两个女孩出去挣钱。12月28日,王某某将其在网上认识的万源市职业高中学生伍某和他以前的同学朱某某带到程志兵处,随后程、王二人将两个受害人带到万源市沙滩镇赖先勇家玩,并认识了唐代合(已判刑)。晚饭后,二受害人提出回去,王某某见状,骗称天晚了明天一起回去,被告人程志兵又以上面没有床为由,将二受害人带到了地下室,连续三天将二人哄骗留在地下室里。其间,被告人程志兵以将朱送去当“小组”相威胁,先后两次将朱某某强奸。2003年12月30日,被告人程志兵伙同王某某、唐代合挟持朱某革、伍某从宣汉胡家火车站上车到福建省漳浦县盘陀镇周海生(已判刑)的“正宗饭店”。到达当晚,被告人程志兵再次将朱某某强奸。随后,三人以不当小姐就还路费,不然用刀捅为威胁手段,强迫朱、伍二人在该店卖淫,从中谋利。在受害人卖淫期间,周海生接纳嫖客,收取嫖资,并抽取30%的费用,余下70%嫖资交给被告人程志兵。几天后,被告人程志兵和王某某即回到万源,准备再找女孩带往福建卖淫。其间,留守的唐代合为独自挣钱,对王某某和被告人程志兵谎称伍某、朱某某已经逃跑,自己却强迫二受害人继续卖淫。2004年2月初,被告人程志兵及其女友陈萌伙同王某、赵学鹏(在逃)以外出到制衣厂打工为名,将万源市学生周某、钟某、赵某三人骗到福建省漳浦县盘陀镇。被告人程志兵到“正宗饭店”后,发现了唐代合独吞赃款的行为,即与唐代合发生纠纷,随后即各自决裂。2005年2月6日,受害人朱某某、伍某某逃跑,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被逼卖淫的事实,唐代合被抓获归案。至当日,朱某某、伍某某共被迫卖淫80余人次,计赃款6000余元。被告人程志兵和王某某采用胁迫、打耳光等手段强迫受害人周某、钟某、赵某在“正宗饭店”卖淫数日后,由被告人程志兵、赵雪鹏将周某、钟某带往福建省厦门市东孚镇继续卖淫。期间,周某、钟某寻机逃跑,在给家里打了电话后,钟某父亲赶到厦门将周某接回万源,将钟某送到广东中山的姐姐处。被告人程志兵在周某、钟某逃跑后,返回“正宗饭店”,将赵某带往福建漳州的一处民房卖淫。后赵某乘无人之机向漳州市公安局报案,在被送救助站后回到四川万源。 2004年3月下旬,因被告人程志兵听说万源市公安局在抓王某某,害怕王被抓后将其供出,即打电话要把王某某接过去。被告人程志兵在3月底回到万源后,找到了王某某,并通过王某某认识了楚某、杨某某、李某某。2004年3月29日,被告人程志兵和三受害人在万源市白沙镇的邓文聪家里耍时,谎称要和楚某“耍朋友”,并于当晚在邓的家里,欲强行奸淫楚某,因楚某强烈反抗未得逞。次日下午,被告人程志兵将楚某带到万源市白沙镇新街“518”旅馆内,乘其他人出去吃饭之机,将受害人楚某强奸。当晚,被告人程志兵仍不准楚某离开,并再次强奸了楚某。几天后,被告人程志兵又以要楚某向其在福建打工的女友陈萌解释二人没耍朋友为由,伙同王某某将楚某、杨某某、李某某三人骗到福建省厦门市杏林区“郁金香”发廊和东孚镇山边村崎头社7号民房内,以暴力殴打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三受害人卖淫,从中谋取暴利。 2004年4月14日,被告人程志兵和王某某、周文美叫刚放学的陈某某和沈明翠一起乘车到万源市白沙镇玩耍。途中,陈某某二人提出回万源市,被告人程志兵不准二人离开,随后将二人拉到太平镇的银鑫大酒店以赵学鹏的名义开房住宿。住下后,被告人程志兵强行把陈某某留在505房间内,于当日下午和晚上,不顾受害人陈某某的反抗,先后两次将其强奸。次日,周文美、陈某某和沈明翠去找被告人程志兵要路费,程称只准周文美和沈明翠离开,除非另外找个女孩来。周文美、沈明翠无奈,给被告人程志兵打了一张3000元的欠条,被告人程志兵才放三人离开。沈明翠回家后,持欠条向爷爷要3000元钱,爷爷见到欠条后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4年4月15日,被告人程志兵被抓获归案。 达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程志兵先后伙同王某某、唐代合、赵学鹏等人,从2003年12月底至2004年4月分别三次强迫受害人伍某、朱某某、周某某、赵某、楚某、李某某、杨某某、钟某共8人到福建省卖淫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其中伍某未满十四周岁,并强奸朱某某、楚某二人,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程志兵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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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杨华 发表于: 2005-8-22 22:36:2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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