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表现人类社会本质和精神世界的艺术,最重要的是情感活力。音乐、舞蹈、竞技等动的艺术给人以动的情感,而文学、书法、绘画、雕塑等静的艺术给人以静的情感。艺术精神是人类对审美情感的自觉,来自于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产生的美的感受,来自于主观的难以言表的良好心理状态。前者既受客观对象的制约,又受主观认识能力的制约,因而具有客观性、依赖性和局限性;后者不受时空限制,最能使人达到实现自我、确证自我的心灵满足和精神慰藉,因而具有主观能动性、独立性、超越性和回归性。养生活动直接产生审美情感,但是处于低级阶段的养生活动,以活命为目的,从本能出发,渴则喝水,饥则觅食,吃饱喝足产生满足感,有声音,有动作,但没有艺术精神的自觉,不能产生艺术,也不能产生艺术精神。 技能形态是养生行为方式的高级阶段,表现为以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为目的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高级阶段的养生活动以技术能力为前提,包含在技术之中的世俗艺术就是在这种状态下产生和形成的。
老子曰:“世人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这里的“知美”指的是对客观存在的美好事物的认知而产生的美感;“为美”则是对美感的刻意追求,这种追求必定是技术性的。意思是说,对于美感,应遵守自然法则,无为而治,人为地运用技术能力刻意追求,就会走向反面。老子认为,人们对于技巧的运用,通过音、色、味刺激人的感官而产生快感,应采取“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捪之不得”的态度,因为:“五色使人目盲,五音使人耳聋,五味使人口爽,驰骋畋猎,使人心发狂”。“五色”、“五音”、“五味”所采用的手段是技术能力,作用目标是人的感觉器官,造成的后果是强化人的欲望,掩损人的聪明才智。所以,包含在技术中的艺术,是不可取的。“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不为目,故去彼而取此。”(同上)为腹,指以物养己,以利生存;为目,指寻求声色味之娱,满足于感官刺激。去彼,即摒弃外物声色味的引诱,“去甚,去奢,去泰”;取此,即取天地精气,取其道之“淡”。“道之出言也,曰:淡兮!其无味也,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庄子也说:“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显然,老庄对世俗艺术的否认,出自于道和德的人生最高境界,即最高艺术精神的自觉。
庄子对于艺术与技术的能力,有一段极为精彩的论述。他说:“能有所艺者,技也。技兼于事,事兼于义,义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下。”这就明白地告诉我们,“艺”是一种能力,属于“技”的范畴,而“技”又是分属于“事”、“义”、“德”、“道”等不同范畴的,“通于一而万事毕,无心得而鬼神服。”意思是说,作为技术能力的发挥,只有归于道的最高境界,才能得到最佳艺术效果。否则将从五个方面失去艺术技能的本性,即:“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心飞扬。”从这里可以看出,庄子对待世俗艺术的态度和老子基本一致。老庄关于“去彼”“取此”“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的告诫,是针对修道养生而言,并非着意于对世俗艺术的批判,却于无意中击中了世俗艺术的要害。历史的特别是现实的大量事实反复证明,为人生而艺术者能够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为艺术而艺术,为金钱而艺术,轻则目盲、耳聋、口爽(伤)、发狂,重则猝死者亦不胜枚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4 22:00:3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