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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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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火之恋 发表于: 2020-7-28 07:26:00|只看该作者|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文化·节日《四川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不得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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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举办特色物产类节庆活动,须书面征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举办大熊猫、花卉(果类)、红叶、湿地、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节庆活动的,须书面征得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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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烟火之恋 发表于: 2020-8-7 08:5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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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源自:四川日报
原文标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节庆活动举办,加强节庆活动监督管理,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日前,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各类节庆活动的管理权限、申请和审批程序、备案管理、评估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对审批流程、举办方式、经费等作出了更加细致严格的规定。
  审批流程方面,按规定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节庆活动,应当至少提前6个月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请示。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的首届节庆活动,应当提前3个月报批。申请举办特色物产类节庆活动,须书面征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举办大熊猫、花卉(果类)、红叶、湿地、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节庆活动的,须书面征得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举办方式上,节庆活动原则上不搞周期化,对行政区划变更、机关单位成立类的纪念性庆典活动进行严格控制。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此外,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的奠基或者竣工庆典活动。
  节庆活动举办过程中,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党政机关与企业不得联合举办节庆活动;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借举办节庆活动之机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以挂名主办节庆活动为由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等。
  《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严格控制节庆活动预算,再次举办的节庆活动,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届。(记者: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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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烟火之恋 发表于: 2020-7-28 07:55:58|只看该作者

《四川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不得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

源自:四川在线
原文标题:《四川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不得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

  为进一步规范节庆活动举办行为,加强节庆活动监督管理,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各类节庆活动的审批流程、举办方式、活动名称、规模、经费等做了细致严格的规定。特别提出,严格限制城市周年庆典、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节庆活动,并列举出杜绝“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十条不准的情形。
  按照《细则》,按规定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节庆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至少提前6个月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举办节庆活动请示。按照规定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的首届节庆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举办节庆活动请示。
  申请举办首届节庆活动,应当报送请示,包括活动举办依据、名称(涉外节庆活动须提供中英文名称)、内容(包含是否评奖以及设奖情况)、规模、时间、地点、周期、举办单位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主办的,应当提供共同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函。此外还需报送活动总体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申请举办特色物产类节庆活动,须书面征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举办大熊猫、花卉(果类)、红叶、湿地、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节庆活动的,须书面征得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举办节庆活动原则上不搞周期化,严格控制举办行政区划变更、机关单位成立类的纪念性庆典活动。成都市一般不举办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成都市以外的市(州)、县(市、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成都市和自治州、自治县一般不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成都市和自治州、自治县以外的市、县(市、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城市周年庆典活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需举办的,应当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
  严格控制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节庆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的奠基或者竣工庆典活动。
  除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同意的节庆活动,活动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相关外事部门同意,活动名称不得冠以“国际”等字样。活动名称原则上不得并列出现多项活动。包含地名的节庆活动变更名称时,原则上不得删除地名表述。
  节庆活动举办过程中不得有以下十种情形:
  (一)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二)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造节”“办节”。
  (三)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
  (四)党政机关与企业联合举办节庆活动。
  (五)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
  (六)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
  (七)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八)以挂名主办节庆活动为由变相收取费用。
  (九)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此外,《细则》还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再次举办的节庆活动,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届。(记者:郭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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