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界面新闻
原文标题:上交所: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俊元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7月28日发布《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俊元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据通报,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所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王俊元控制的一致行动人证券账户发生了上述减持行为,合计变动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94%,数量较大。王俊元未将减持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俊元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