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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噗鼾如雷 发表于: 2020-8-14 09:26: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共琼崖一大旧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住宅部分)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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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海口日报
原文标题: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共琼崖一大旧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住宅部分)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共琼崖一大旧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共琼崖一大旧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住宅部分)
  二、征收范围:东靠何家大院,西邻海口市第九小学,北靠武圣庙,南邻解放西路(具体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永兴街44号中共琼崖一大旧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指挥部,联系电话:0898-66232557。
  六、征收补偿标准: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审定的《中共琼崖一大旧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部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签约期限: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15日
  八、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临建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以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九、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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