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广西法院网
原文标题:高院:举办全区法院先期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培训班
8月12日至14日,全区法院先期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培训班在广西法官学院开班,全区各中院法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35人参加培训。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蔡立华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已于2020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规定》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西法院作为试点地区先期试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保证先期试行取得预期成效,形成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明确的执法要求,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配套文件提供广西经验,为各级法院先期试行《规定》打下坚实基础。经自治区高院批准,法警总队在广西法官学院举办了为期2天的先期试行培训班。
此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外请相关业务专家、教授授课培训的方式进行,开设《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广西法院司法警察强制措施提请权实施工作指引》解读;司惩案件办理程序、文书制作;司惩案件证据收集与固定;讯问技巧与笔录制作等课程,通过理论强化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授课,使全体学员正确把握《规定》的内涵和核心要义,明确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程序、范围等,提升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相关业务能力,为各级法院先期试行《规定》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