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陕西法院网
原文标题:未央法院:善用“三步法” “巧”断家务事
陕西法院网讯,家事案件是非常特殊的一类民事案件,具有私密性、情感性、不可控性,尤其是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法官只有善用“巧”劲,才能解开当事人的心里“疙瘩”,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
情绪疏导·理性诉讼
化解家事纠纷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当事人心灵抚慰和情绪疏导工作,前期沟通的目的就在于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纠纷和诉讼。
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例,对于一方入狱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一定要做好沟通、心理评估和情绪疏导工作,引导被告敬畏法律的威严和婚姻的神圣,帮助其重塑健全的人格、鼓起生活的勇气、早日回归社会。再比如,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主张离婚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在初步审查家暴事实成立后,对受暴者的心灵抚慰和对施暴者的批判惩戒是最为重要的,要让法律成为受暴者的“护身符”和施暴者的“紧箍咒”。
子女之争·法断曲直
孩子是社会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时常会上演离婚前“争抢”孩子,离婚时“争要”孩子,离婚后“隐匿”孩子的惊险剧情。
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望权。在父母均同意离婚、主张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要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衡量父母双方的各项能力,作出对孩子最有利的裁判。再比如,对于不愿意给付抚养费或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案件,要向不履行义务一方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对于双方约定不按期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而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支持。
学以致用·守护正义
离婚案件是典型的复合之诉,不仅要审理身份关系,也要审理财产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财产形式趋于多样复杂,除了存款、房屋、车辆外,还出现了股权、基金、债券、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这就要求法官要不断学习,拓宽知识面。
例如,“假离婚”能否申请法院再审?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夫妻一方对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的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婚约财产能否主张返还?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能否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能否以借贷关系为由主张权益?还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等。既要求法官精准掌握法律,更要熟练运用法律,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将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