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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5-11-20 09: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坚持民族平等是推进“互嵌”工作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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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 马东亮
  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下简称“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或“互嵌”)的工作目标,这是中共中央在民族关系领域的一个新提法,同时也是在民族政策领域的一个创新性要求。
  关于如何推动建立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许多专家学者从各自的学术领域和专长出发,提出了各具独创性的观点,对互嵌理念的内涵与意义、互嵌工作的推进措施和步骤等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但是,随着相关工作的开展,更多新的具体问题需要我们作出理论性回答:如何在互嵌推进过程中处理好民族权利与个体权利的关系,如何在尊重民族差异性的同时推动社会普遍化进程,怎样在建构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同时保证各嵌入民族的主体性,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在本质上取决于我们对民族平等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互嵌工作的推进与开展,是中国民族领域各项工作的内容之一,这决定了推动互嵌工作必须坚持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中的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则,其中,民族平等原则应当成为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过程中必须坚持的核心原则之一。

一: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民族平等,这决定了诸多相关工作的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探索,在民族问题上,形成了一条以马克思民族理论为指导、具有中国特色并符合中国国情实际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理念,这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在相关工作中确立并坚持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并不断通过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实践,在民族问题上给这条原则增添了更多丰富的内涵。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实现民族互助与民族繁荣发展之间的和谐,是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努力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条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而民族区域自治法则不仅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同时将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落到实处,以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形式从政治上保障与巩固了民族平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也明确地将“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立为自己政党在民族政策方面的基本原则,所以说,民族平等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原则之一,能否很好地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是能否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领域,民族平等原则也是公认的指导性原则之一。很多学者围绕民族平等的概念、外延以及民族平等与民族成员的个体平等、民族平等与法律平等、民族平等与各民族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进行过深入的探讨,深化了对民族平等的认识。

二:民族平等理应成为推动互嵌工作的重要原则
  民族平等原则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处理我国民族关系问题时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理应成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
  (一)民族平等原则应当成为推进互嵌工作的基础性原则
  民族平等原则而不是个体平等原则应当是推动互嵌工作的动力与理论基础。
  互嵌工作实践中的民族平等原则是对应个体平等而言的,但是绝对不与个体平等原则相对立,这是因为:
  首先,民族平等的内涵中就包括了个体平等原则,这包括在权利上的完全平等和在义务上的完全平等,也就是说,两者都是和一系列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割裂任何一方都是不全面的。
  其次,在现实生活中维护民族平等与维护个体平等并不是此消彼长或厚此薄彼的关系,而是相互呼应、互为参照的关系。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在理论上绝对不是否认个体平等的价值和意义,在现实中更不是对法律公平和平等正义的否定。恰恰相反,坚持民族平等原则离不开对个体平等的参照和对法律平等的尊重。无论是民族平等,还是个体平等,最终都是为了实质性平等的实现。
  最后,互嵌工作要求与目标的提出,既是为了更好保障个体平等,也是为了从根本上处理好民族平等的问题。“民族平等”不等于“民族平均”,在现实中我们必须认真面对机会平等与事实平等的矛盾关系问题。如果坚持个体平等原则,那么在个体权益的受损理论上应当首先由个体提出,并以个体伸张的方式求得解决。然而,从我国权利保障的实际来看,个体平等,尤其是民族成员个体的平等权益大多要以民族平等权益的实现为先决条件,民族平等相对来说更能够保障个体的权利与利益,这一点对人口较少的民族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推进互嵌工作的直接目标是嵌入式社会结构的建立,在这种良性的社会结构中民族个体权益的实现也必须以民族权益的实现为条件和基础。
  (二)民族平等原则应当成为衡量互嵌工作成效的技术性原则
  整个互嵌工作的推动应当以促进而非破坏民族平等为衡量工作成绩的根本原则。
  党中央在表述互嵌工作的目标时明确提出,是各民族“互嵌”,而不是各民族“互融”,也就是说,互嵌工作中针对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以族体形态出现的民族单元,只有民族之间才能谈及互相嵌入,也只有民族的互相嵌入才是民族成员个体之间平等和睦关系建立的基础。因此,互嵌的主体是民族,互嵌工作的直接受益者是以民族身份呈现的个体而非不分民族属性的普遍公民。也正是在此逻辑下,推进互嵌工作是否具有成效的标准,不应当仅仅是实现互嵌的民族数量或者实现互嵌后的经济增长指标,应当以是否促进民族平等为准则。
  所以,民族平等原则在此时更多地是指相关工作者应当重点遵循的原则。换句话讲,实施互嵌工作之时,相关的工作实践者应当首先从民族平等原则出发,审视一些具体工作措施的实施,是否有利于民族平等,防止在推进互嵌工作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注重普遍性社会关系与社区关系的和睦,忽视民族间平等和睦关系的建立。
  以互嵌工作中的语言文化工作为例。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是为了给各民族成员互相交流交往提供良好的平台,而语言则是交流交往的主要手段,因此,推进互嵌工作势必面临如何处理好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和推广普通话之间的关系问题。基于上述理由,互嵌工作的推动当然不能忽视普通话这一国家标准语的普及推广工作,但是,不能在推广普通话过程中忽视少数民族使用自己民族语言的相关权利。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确实需要统一的标准化语言,但少数民族成员彼此之间交流使用何种语言则关乎民族平等权利,应当是少数民族成员自由选择的结果。互嵌工作的推进是为了促进民族之间的交往与交流,但不能为了交流交往而否定各民族文化和语言的自身意义。
  (三)民族平等原则理应成为评判互嵌工作价值的根本性原则
  互嵌工作在整个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体系中的价值,应以民族平等为标准原则进行评价。互嵌工作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是从制度上是否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二是是否从理论上体现出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核心原则。
  首先,推进互嵌工作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相违背,两者都致力于实现民族间的真正平等。
  互嵌工作的实施主要是在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民族自治区内,但互嵌工作的推进不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否定”或“改良”。“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这一崭新提法代表了新时期党中央在民族政策领域的求新务实的工作思路,但这一思路与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相悖。互嵌工作的推进并不与自治地方自治民族的任何权利相抵触,这也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内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是一种区域性制度,而不是针对某个民族的一种特权制度,更不是某个人的特权保障。同样道理,民族平等不是了为保护某一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特权”,而是为了在一个互相嵌入发展的共同体中,保障每一个民族的公平权利。在各民族互嵌的社会环境中,每个民族都有自主参与社会管理、实现自身利益的权利,但同时也都有维护社会结构稳定和社区民族关系和睦的义务。在民族地区推进互嵌工作不是消解自治权利,而是从另一个方面对自治权利的保障。治理状态良好的自治地方与治理状态良好的互嵌式社会一样,理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并不是你我不分,彼此混同。在这里,民族平等原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衡量社会状态是否良好的重要标准。
  其次,能否促进民族平等将是未来衡量互嵌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原则之一。
  如前所述,互嵌工作推进的直接目标是良好的嵌入式社会结构的确立以及具象层面上无数治理状态良好的嵌入式社区的建立。这个工作目标的达成必然会在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明显的改变,如社会治安的稳定、个体幸福指数的提升乃至有关经济指标的增长等等。但从根本上而言,互嵌是民族政策领域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其工作目标不仅是数量与数字的提高,更应当是民族关系的改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形态中的民族关系,就是因为它从根本上消除了民族不睦的社会基础,因此能够真正实现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因此互嵌工作理应服务于建立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大方向与大原则。经济数字的提升与否、社会治安是否稳定最终都应以是否实现了平等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根本性的评判原则。

三:互嵌工作的顺利推进必将更好地体现我国民族平等的真实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是中国民族发展史中的一件大事,这种制度通过肯定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民族群体权利而对每一位少数民族成员的权利给予真实的保障,同时,也给自治地方的各民族以平等的机会。互嵌工作目标的提出是中国民族工作中另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政策性的大事。互嵌的提出与推进,不仅进一步承认了民族成员个体之间有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权利,同时明确了尊重其他民族是人们必须承诺与遵守的义务。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而维护统一、加强团结离不开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协同进步。政策的推出是一种决断,而政策的实施则是一种艺术,如何在尊重差异性的同时推进普遍化进程,应当是包括互嵌工作在内的各项民族工作落实过程中都应审慎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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