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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5-12-19 05: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把握依法治藏内涵 推进地方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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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西藏日报  : 唐小民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西藏工作重要原则,并对依法治藏作出进一步阐述,提出新的要求,丰富发展了依法治藏的内涵。因此,准确把握依法治藏的内涵,为全力推进依法治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确立依法治藏原则的必然性
  依法治藏是中央关于西藏地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和飞跃,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此,把依法治藏确立为治藏原则是必然的。
  确立依法治藏原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的必然要求。西藏稳则国家稳,西藏平安则国家安全,西藏的稳定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稳定。无论治藏还是稳藏,要解决根本问题都必须依靠法治。长期以来,达赖集团从没有停止分裂阴谋。西方反华势力也从未放弃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谋,长期与达赖集团相互勾结,从事分裂破坏活动,这些对西藏的稳定构成挑战和威胁。同时,其他各种违法犯罪也是影响西藏稳定的因素。因此,确立依法治藏原则,运用刑事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分裂国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制裁违法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是实现治边稳藏的必然选择。
  确立依法治藏原则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地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影响制约着整个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实现包括西藏在内的整个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西藏地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着力推进依法治藏,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各项工作,促进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守法、法律教育等迈上新台阶。
  确立依法治藏原则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法律是上层建筑,经济是基础,法律与经济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法律以特有的确认、规范、引导、预测及制裁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打击惩治破坏和危害经济基础的行为,维护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条件。以法律制度制约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经济基础的任性行为,使经济发展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以法的指引和预测作用,促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向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反过来,经济发展为西藏地方法治的建设、运行和完善提供物质基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立依法治藏原则是必然选择。
  确立依法治藏原则是构建和谐西藏的必然要求。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委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建设和谐西藏。必须以法律的规范、引导、预测功能引导社会法人、社会组织及社会成员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经营,尊法守法,消除不稳定与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西藏建设。只有依靠法律的规范、引导,和谐西藏才有望早日建成。
  准确把握依法治藏原则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藏从指示到原则不仅是形式的发展,也是内容的升华,是开展西藏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监督等法治系统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
  依法治藏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教育及尊法守法等方方面面。与整体性工作比较而言,依法治藏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纲领性原则性地提出。因此,依法治藏的丰富内涵需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下,以我国30多年法治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来理解、丰富和发展。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道路、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及措施,是依法治藏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的重要论述,对依法治国具有指导意义。依法治藏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把握依法治藏的深刻内涵,还必须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来理解阐述。
  依法治藏原则的要求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西藏是几乎全民信奉藏传佛教的边疆民族地区,宗教已渗透到百姓生产生活中。信佛不信法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这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作为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享有诸多自治权。这是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范围内享有的自治权,但不是法外领地,更不能不受法律约束。不能依据民族区域自治、享有变通执行法律的权利,制造法律特权。自治权行使不当很容易超越宪法法律,使宪法法律的权威遭到破坏。同时,依法治藏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僭越法律的特殊团体或个人存在。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依法治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靠西藏各族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管理西藏各项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进行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藏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依法治藏的群众基础是西藏的各族人民,依法治藏要依靠人民、保护人民、为了人民。依法治藏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法规及西藏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西藏是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省区有许多差异,依法治藏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还要依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贯彻依法治藏原则,推进地方法治建设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针对依法治藏原则提出的新要求,必须贯彻到依法治藏的全过程和方方面面。
  (一)进一步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建设。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藏地方性法规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与依法治藏要求还有差距。在诸多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缺乏相应法规;已制定的法规不完善,法条粗糙,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等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区的法规建设。第一、抓紧制定国家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实施性法规建设。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在西藏实施过程中出现水土不服情况,要结合实际制定变通执行条例,以便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可适用性。第二、填补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正确行使自治权利,注重加强符合实际的自主性立法,依法保障各族人民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比如,高原特色食品加工、民族手工艺加工等是我区的特色行业、特色产品,应依法规制生产加工及市场流通等。第三、把社会管理创新中摸索出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近年来,我区在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及成熟做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地方立法机关应当把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藏创造执法依据。第四、完善细化已经制定的地方性规范。过去几十年里,西藏地方立法机关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迁,有些已不适应需要,应当结合现实积极跟进,加以完善和细化。
  加快地方法规建设应贯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立法中贯彻维护宪法权威,要以宪法法律为立法依据,把宪法法律精神贯穿立法始终,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相违背。在立法过程中,让群众平等参与立法,把人民的意志平等地体现在立法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宪法法律权威,制定出来的法规才能得到人民拥护。
  (二)提升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实现依法治藏,必须有一支法律素质高的法治队伍。“徒法不足以自行”,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推进依法治藏离不开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离不开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多数。因此,必须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而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形成学习法律常态化,建立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坚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培训主体,通过学习的制度化、常态化,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
  在法律实践中提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能力的提升。
  以考核法治建设成效为导向,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是一个很大的驱动力,以此推动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中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高潮。
  (三)严格适用法律,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法律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审理裁判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多数情况下面对的是广大群众,司法机关的审理裁判活动直接涉及对相关当事人权益的剥夺与支持。因此,必须严格适用法律,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严格、合法。严格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条件和期限适用法律,不降低标准、要求,不放宽条件和期限。合法是依法办事,依法定权限,既符合实体法规定,也符合程序法规定。行政执法只有严格合法,才能消除违法行为,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才能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宪法法律存在对自身的意义。
  司法活动必须做到公正、准确。公正就是公平,不偏不倚,就是依法公正裁判,不偏向任何一方,同样的案件给以同样的裁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处理问题既符合广大人民的公平正义观念,又符合社会主义法的目的和精神,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准确就是司法机关裁决案件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在法律适用活动中,严格做到上述要求,就能逐渐树立起宪法法律权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依法治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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