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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伤 发表于: 2015-12-29 08:56: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P2P监管划12条红线:明确平台信息中介属性 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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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京报
  划12条“红线”P2P监管细则征意见  明确信息中介属性,实行备案制,规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
  (记者:刘素宏)在经历前期野蛮生长、跑路等问题频发后,P2P监管意见终于来了。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给P2P平台套上12个“紧箍咒”确保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设置了18个月的过渡期。

确立备案制,协同监管
  银监会等解读称,根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本次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丰富了P2P平台的监管格局。
  意见稿明确了备案制的监管模式,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稿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P2P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同时,备案不设置条件,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协同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也是本次意见稿的进步之处。意见稿规定银监会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此外,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分别负责P2P涉及的电信业务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监管金融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内容。

P2P禁踩12条“红线”
  P2P业内将此意见稿的出台视为久旱逢甘露,同时,也将成为加速不合规小平台淘汰的分水岭。
  《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此次公开意见禁止的业务包括自融,向非特定对象宣传融资项目,发售银行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禁止流向股市,股权众筹等。
  不过意见征求稿也给行业留出了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为18个月。业内分析认为,对于P2P行业来说,18个月后多数平台能否完成向信息中介的转身,仍然有待时间的校验,行业或将迎来重大洗牌。

■ 影响
1 资金存管将加剧行业洗牌

  [内容]意见稿要求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银监会等在解答中明确,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意见稿》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
  [解读]今年以来,关于P2P行业洗牌将至,将迎来死亡潮的预测不绝于耳。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甚至指出,未来互联网金融公司只能剩下几十家,大部分都会死掉。
  拍拍CEO张俊认为,随着监管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实施,2016年的网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规范化发展、合规的优势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2月24日,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目前不超过10家。张俊认为,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很谨慎,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2 P2P平台综合理财业务将拆分
  [内容]监管细则中明确列出了12项“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同时,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解读]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表示,整体来看,监管层有意推动国内网贷行业向纯信息中介属性转型,试图打造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的机构可能被迫拆分业务。
  寇权表示,随着监管办法的出台,未来P2P平台上基金等金融产品必然会消失,比如大平台为了解决资金站岗而引入的货币基金类产品。
  道口贷董事长罗川表示,明确P2P是服务于个体借贷,禁止平台成为“银行理财、基金、股票、信托”等产品的销售通道。这一方面可以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让钱真正流入实体企业,而非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另一方面,也避免将平台其他高风险金融产品化整为零,销售给不适合的投资者。

3 进一步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内容]意见稿中明确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意见稿中还规定,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刚性兑付无法打破成为P2P走向合规的一道障碍,此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禁止平台提供担保、增信,多数平台目前已放弃“自兜底”的担保模式,转而将“刚性兑付”的期望寄托于风险备付金机制或第三方担保、投保等渠道。
  道口贷董事长兼CEO罗川表示,监管细则的核心,是信息充分披露、投资人(出借人)教育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甄别。细则也强调打破刚性兑付预期,这是尊重金融规律,可以有效避免金融风险的进一步累积。(刘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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