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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6-1-2 03:45: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一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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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湖南省文化厅
  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建立了许多特色村寨。这些特色村寨规模不一、类型多样、布局奇巧、建筑独特、民俗浓厚,是少数民族智慧的结晶。目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三种境况:一是残破衰败,异质化严重,面目全非;二是保护与发展较好;三是总体上尚好,但保护与发展面临许多困难。由于现代化的冲击,村寨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自然和谐布局受到影响,特色建筑和民间文化受到一定程度破坏、消解,村寨文化资源被滥用、过度开发现象严重,如果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不久将会消失。
  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成效
  
  1.促进了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存着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如文物、遗址、具有纪念价值的建筑、口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通过采取抢救保护、开发利用等方法,特色村寨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较好保护,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如通道县芋头村等村寨都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保护了村寨自然生态,改善了少数民族生活环境。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是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村寨实践着各具特色的村寨环境整治方法,如通道县坪坦乡坪坦村、播阳镇上湘村实施了“五改三建”(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建家、建园、建池),这一生态家园建设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3.建立和发展了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增加了村民的经济收入。如皇都侗文化村等民族特色村寨,在发展民族旅游产业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
  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目前,一些民族地区对开展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人们热情很高,希望早出成效,一些干部还希望通过此项工作彰显政绩,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没有认真研究制定保护和发展规划、方案,工作考虑不周,导致保护和发展的突破口选择不当,措施不科学,整个工作暴露出许多弊端。有些村寨虽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进展,但能否持续发展,尚待观察。
  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取得明显成绩,需要时间。各村寨何时取得成效,取决于村寨基础、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状况等这些客观条件,也与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如村寨保护和发展规划、方案是否科学,突破口是否找准,特色优势产业是否选择正确,建设是否有力,政府、村民、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等。总体来说,多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基础较为薄弱,村寨保护和发展面临的困难较多,要取得成效,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努力。因此,在推进此项工作时,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应当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
  2.对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涉及的相关问题研究不够,一些保护和发展规划、方案欠科学。做好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需要有科学的规划和方案,每个规划和方案都要体现文化保护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贴近村寨实际。否则,村寨的保护和发展就不会取得成效。目前,一些地方对村寨保护和发展规划、民居维修和改造方案重视不够,没有请专家参与制定方案,导致规划和方案不细致、不完整、不严谨,缺乏可操作性。这种不科学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村寨民居的民族传统样式的现代实用性不强,暴露在外的木制门窗不耐风雨,易腐烂;村寨传统文化要素复制较多,创新不够,等等。
  3.部门之间合作不密切。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城建、民族、文化等许多部门工作都与特色村寨建设有关,这些部门各有上级主管单位,各有工作目标,上级对这些部门的工作要求不一,验收标准不同,各部门对特色村寨建设目标的理解也不一样,这些都决定了统一协调工作有相当的难度。目前,一些地区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密切,形式上有协调机构,实际上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形成建设合力。需要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由有关当地领导担任负责人,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推进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
  4.群众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参与不够。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需要多方努力才能取得成效。目前,一些地区的政府主导作用发挥较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力量,筹集资金,进行村寨文化保护和产业建设。但群众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村民参与不够,社会组织关注和参与不够,严重影响此项工作的推进。要通过宣传,使村民和社会认识到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意义,积极支持、参与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要认真研究村民参与村寨保护和发展的形式和途径,根据村民的不同情况,采取恰当的形式。对于贫穷的村民,要他们出钱参加村寨保护和建设是不现实的,可以投劳、投工的形式参与村寨建设。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村寨保护和发展所需资金应以村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度补贴。要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村寨建设的激励办法,使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5.保护和发展的模式、方法有待完善。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模式和方法,有的地方还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总体来说,目前特色村寨建设的方法还比较单一,有的村寨还没有找到适合自己保护和发展之路。要认真研究,积极探讨,不断完善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方式、方法。例如要吸收千百年来村寨保护的传统方法,村寨习惯法等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方法今天仍有其合理性,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中有其不可代替的作用,许多内容今天仍可以借鉴。
  三、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对策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是新时期保护、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抓好做实。要把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作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之中,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来抓。要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2.正确把握保护与建设的目标。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目标就是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创新与发展;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促进村寨经济全面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和谐社会。一切具体工作要围绕此目标来进行,要使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相结合,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与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相结合,与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
  3.明确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主要内容为:保护村寨的建筑风格、建筑工艺以及与自然相和谐的乡村风貌,增强村民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觉性,把民族文化保存在村民日常生活中,使特色村寨古朴纯真的民族风貌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具文化底蕴和历史内涵。
  特色民居保护要以民居维修和改造为重点,一是采取加固、防火等措施,保护、维护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和特色民居。二是引导、鼓励村民对民居进行改造,增加民族文化元素,彰显民族特色。三是采取统一设计、资金扶持等措施,引导、鼓励村民建设带有民族特点的新民居。四是民居改造、建设要相对集中,规范整齐,体现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舒适的原则。五是处理好利用现代材料、技术与保持民族传统风格的关系,做到保持民族建筑特色与创新民族文化相结合,在保护好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使广大群众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生活便利。
  4.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此项工作成败的关键,相关具体工作必须围绕此目标展开。在民居改造和建设、村寨保护中,必须尊重村民意愿,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在村寨发展中,必须壮大支柱产业,选择好、建设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村寨经济,使村民富裕起来。只有让村民得到实惠,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才能持续推进。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民居、建筑维修和改造,也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还有村寨经济建设。在这些工作中,村寨经济建设是基础,发展村寨主导产业,壮大村寨经济是村寨保护与发展村寨的支撑和依托。因此,一定要抓住村寨经济发展这一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选择好、建设好特色优势产业,使村民富裕起来,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才能持续。
  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要处理好保护民居、建筑投入与发展产业投入之间的关系。对于损害严重、急需保护的重要民居和建筑,要优先安排,避免民族建筑彻底破坏。对于十分贫困的村寨,要以改善民生为主,将发展村寨经济、改善村民生活放在首位。在村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改善居住环境。
  要避免贪大求全。村寨保护要以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典型特色民居和建筑的保护、维修为主,千万不能大拆大建。
  5.因地制宜,明确建设内容和目标,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建设模式。一是要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建设模式。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分布面广,所处地理环境不同,村寨类型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决定了其保护与建设的模式不尽相同。各村寨要因地制宜,寻求适合自身的保护和发展模式。要根据村寨的民族特点、文化特点、经济文化类型、市场环境、村寨结构来确立文化保护和建设的内容和方向。
  二是要突出彰显村寨特色,避免千村一面、千寨一律。村寨特色是村寨的生命和魅力所在,村寨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彰显特色。目前一些地区由于研究不够、指导不力,致使一些地区特色村寨建设过程中民居、建筑风格不一,未能体现当地民族的文化特点。
  三是要根据村寨的具体情况,确定保护和发展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不同类型的村寨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同,对处于旅游区内的特色村寨建设要以保护传统文化、丰富文化内涵为目标,不适宜发展旅游或者暂时发展旅游有困难的古老村寨要以保护为目标,新居群落建设要以增添民族元素、展示文化特色、合理布局、美化环境为目标。
  贫困地区与经济富裕地区村寨建设内容和方式不一。贫困地区特色村寨建设要以维修、部分改建特色民居和建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不宜大改大建,新建民居建设暂不宜纳入范围。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寨,在保护传统民居、建筑的同时,可以将新建民居纳入村寨建设范围之内;在产业发展方面,步子也可以迈得更大些。
  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老民居和建筑,应当以维修、部分改建为主,保护其原貌。对于损害严重必须维修、改建的民居,要以“新建如旧”的原则,进行维修、改建,增加其安全性。在施工过程中,原民居、建筑可以保留的部分,要尽量予以保留;需要重建的部分,要力求体现民族传统风格,与旧民居、建筑原貌风格基本一致。
  此外,还要根据村寨的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周边市场发育程度等要素来确定主导产业。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民经济条件、政府财政状况等确定村寨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要通过探索,寻找出促进村寨保护和发展的科学模式,使村寨建设取得实效。
  6.多方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政府、村民、企业、社会团体等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各方都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形成合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村民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是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基本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在总体规划、政策法规、舆论宣传、基本保障、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要制定好规划,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制定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具体规划和方案;要制定好政策法规,通过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推动村寨依法依规开展保护与发展工作;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纳入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之中。
  二是积极发挥村民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村民是民族村寨的主人,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关系到他们及其子孙后代的利益和幸福。同时,村民的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在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各村寨都要注重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尊重村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建议,保障他们的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要注意发挥当地干部和文化传承人在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村委会在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动员组织作用。
  三是发挥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在特色村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积极主动研究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参与村寨建设的规划设计,总结经验教训,为村寨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企业要积极参与村寨的保护和建设,为民族地区发展作贡献。
  四是尊重和落实不同群体的利益。政府、村民、企业等群体在村寨保护和发展中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满足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要特别注意尊重和落实村民在村寨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要发挥各方面力量,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应当成立由政府综合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村委会和村民参与的机构。通过这一机构研究重要事宜,协调相关工作。
  7.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一是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建设合力。一方面,多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城建、民族、旅游、文体、林业、民政、农业、交通、移民、国土等政府部门要积极合作,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和工作便利。另一方面,要广泛筹措资金,整合建设资源。除村民自筹建设资金外,政府要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村镇危房改造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资金,为村寨保护和发展提供支持。同时,政府要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资金投入,激活民间资本,拓展村寨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来源。
  二是要通盘考虑、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特色村寨保护和民居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涉及一些科学和技术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讲究科学。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研究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编制好规划、方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需要依规划、方案进行,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年度规划、具体村寨的保护发展规划,方案包括特色民居保护方案、民居改造方案、新民居建设方案、资金扶持方案等。规划和方案要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务必科学。做到一村一规划、一点一规划、一线一规划。
  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保护和发展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扎实到位,准备工作要充分,保障工作要到位。
  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建设的需要,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管理部门商定对本区域特色民居的保护和建设措施,并纳入规划。在特色村寨保护和特色民居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抓好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社会各界意见征集等制度的落实。重视立法保护,全民参与保护,重视村寨传统及特色,根据村寨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保护和建设,建立促进保护和发展的激励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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