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322|回复: 6

[2016年女生坠亡同屋男生仅穿内裤 官方:有光身睡习惯

 [复制链接]
女大学生跨年夜与两男生开房后坠楼身亡
源自:安徽网
  12月31日,当大家都在跨年狂欢时,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女大学生被两名男同学带进学校对面的宾馆,1月1日凌晨坠楼身亡,20岁的鲜活生命就这样逝去了……

直击事发地
  悲剧发生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的东门,一家叫“天都商务酒店”的6楼618房间,女孩佩佩就是在元旦凌晨从这里跳下。

坠楼女孩年仅20岁
  据了解,坠楼的女孩,叫陈佩(化名),是岳西人,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就读。而死者的姐姐陈珍(化名)告诉记者,目前陈佩在涉外旅游专业读大二,今年刚满20岁。

姐姐描述事发过程
家人收到噩耗

  佩佩的姐姐说到:“一号早上8点多钟,他们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佩佩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宾馆坠楼,因为伤势过重去世了。我们(不相信)打电话给辅导 员,辅导员说是的,我们马上就赶了过来,我们是10点多到的弋矶山医院。没有看到(妹妹),一直都没有看到,一直到下午才通知我们直接去殡仪馆的。”
  后来,家人通过打听了解到,2015年12月31号的晚上,佩佩和同校的两名大一男生到学校附近的饭店吃饭,一直吃到第二天凌晨2点钟左右,席间,三个人都喝了酒。
  姐姐向我们介绍:校方说是跟两个男同学到外面聚餐。吃完饭后,佩佩和这两名男生就到附近的这家天都商务酒店开了房间。而至于当时三个人是如何登记、又是如何进的房间,家人到现在还没得到确切的答复。

酒店报警
  随后,记者找到了事发酒店的经理张旭,张旭回忆,当天凌晨两点钟左右,佩佩和另外两个男生来到宾馆,当时三个人并没有什么异样,登记完身份证后,三个人走进宾馆房间。一直到凌晨四五点钟的时候,两名男生(只穿着内裤,还光着脚)突然冲到了大厅,要求宾馆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女大学生坠亡
  接警后,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并在宾馆三楼的阳台上,发现了已经坠楼的佩佩。虽然第一时间送到医院,还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没有抢救过来。

辅导员回应
  记者也联系上了陈佩的辅导员,对方说,按照学校规定,学生本应该在晚上11点前回到学校里。但这几天是元旦假期,学生是可以回家,也可以外出的。目前,学校也正在等待警方的一个调查结果。

自杀还是他杀?
  姐姐对此却并不相信。她告诉记者,原先,他们一大家子已经约好,元旦在合肥聚会,所以,妹妹不可能是自杀。退一万步讲,即使妹妹是自杀,当天晚上在宾馆房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家人也要弄个明白。
  目前,涉事的两名大一男生已经被警方控制。具体案情,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原文标题:芜湖:与两男同学开房后 女大学生坠楼身亡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西蜀教师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西蜀教师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西蜀教师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西蜀教师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西蜀教师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西蜀教师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男子精心策划骗来20万元 转身就被别人骗光 女子杀鸡获半斤重鸡宝 传言数万元一克
7#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12 15:07: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女生坠亡同屋男生仅穿内裤 官方:有光身睡习惯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醉酒女生坠亡芜湖回应质疑

  2015年12月31日晚,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女大学生被两名男同学带进学校对面的宾馆,1月1日凌晨坠楼身亡。警方经调查认为系意外事件,此结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乏质疑声。芜湖警方针对质疑,做出了相应解释。

事件
女孩坠亡排除他杀引争议

  据警方透露: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陈某通过QQ要求季某和吴某一同前往酒吧跨年狂欢,当晚入住学校对面的天都商务酒店。3人入住8618房间后,季某和死者陈某睡在靠近卫生间的一张床上,吴某睡在靠着窗子的一张床上。3人相继入睡,直到凌晨5点左右,睡在靠窗位置的吴某被惊醒,吴某表示等他坐起来时,已经发现陈某在窗帘后面的窗台上面,伸手准备去拉的时候,陈某从楼上坠下。
  案发后,警方随即封锁了事发的8618房间,并进行现场证据采集。同时,对25名相关人员进行了30次以上的询问,得出三点结论:
  1。排除他杀:首先,从3人入住到季某、吴某出门报警,没有外人进入。其次,季某、吴某与死者关系较好,没有情、财、仇这样的矛盾。再次,结合对死者的尸体解剖、检验鉴定、8618房间的现场勘查,以及对吴某、季某的体表检验,排除两人对陈某实施了故意加害的客观行为。最后,8618房间内提取的40多份样本,包括尸体上提取的检材和案发现场提取的检材(死者体内或者现场卫生纸等物品上)均未发现人体精斑反应。
  2。排除死者自杀。通过对死者家属和同学走访调查发现:死者性格开朗,排除了其有自杀倾向和相关证据。
  3。死者的死亡属于醉酒下坠楼,属意外事件。死者的死亡原因是高坠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含酒精152毫克,属于重度醉酒。
  针对这起女大学生醉酒坠亡事件,警方的调查已经画上了句号,死者家属也表示认同警方所做的调查结论。不过,警方公布结论后引发公众很多质疑。

全程监控公布
醉酒女孩身份证被拿来开房

  当晚8点多陈某、吴某和季某出现在学校北大门附近,在小卖部买过东西后乘出租车前往酒吧。
  当晚9点多3人通过酒吧的安检门,坐在酒吧的51号卡座,点了一瓶酒和一些饮料。事后警方从酒吧提取了同类型的一瓶酒,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4.7%。其间,陈某还到邻桌与其他客人一起玩游戏喝酒。
  1日凌晨1点多吴某搀扶着陈某走到酒吧大厅,画面中陈某身体明显晃动,有点站不住。由于学校规定晚上11点前必须返校,3人决定到学校对面找一家宾馆过夜。下了出租车以后,吴某背着陈某,季某拿着衣物走在前面。
  1日凌晨2点41分季某首先来到一家快捷宾馆,因酒店客满,然后他又到了隔壁的天都商务酒店,两分钟后吴某背着陈某也走进了酒店。进入酒店后,由季某负责到吧台登记,由于当晚季某未带身份证,便使用了死者陈某和吴某的身份证进行登记。
  1日凌晨2点48分3人进入酒店的电梯,随后到了六楼。
  1日凌晨2点49分3人进入六楼的8618房间。
  1日凌晨5点05分季某和吴某相继只穿内裤跑出房间,到一楼大厅叫服务员报警。
  释疑·芜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董剑
  1醉酒的陈某是如何爬上窗台坠楼的?
  董剑:通过现场勘察,8618房间的窗户最大只能开到28厘米,我们对死者陈某进行尸体检验,头部的厚度是18.5厘米,侧身完全可以从窗户通过。
  2为何死者陈某赤裸下身,穿的打底裤去哪了?
  董剑:我们警方再次对所有的监控录像进行了核实,通过我们的核查以及律师查阅视频监控,发现死者陈某在进入电梯前和出电梯衣着并没有变化,是完全一致的。陈某在出校门时就没有穿这条打底裤,后来这条打底裤在她遗留在宾馆里面的挎包里面被发现。
  3记者实地探访,改造的说法得到了宾馆负责人的证实,而且窗框里改造留下的螺丝眼还清晰可见。
  董剑:事情发生以后,我在第一时间对8618房间的现场进行了勘察,当时勘察的时候宾馆的窗户能拉开到28厘米,此后宾馆立即对所有的窗户进行了改造,已经远远小于28厘米,改造以后的房间人头都是出不去的。家属查看其它房间后发现窗户只能开启十几厘米,人根本不可能出去。
  4陈某有没有可能在进入宾馆前就已经死亡?
  董剑:通过我们警方对8618房间里面的现场勘查,特别是重点对尸体的检验,通过胃内容,通过尸温、尸斑、尸僵确定死亡时间,可以得出死者陈某在进宾馆的时候仍然是有生命体征的。
  5为何两名男生全身仅着内裤,他们脱衣服是要做什么?
  董剑:结合对吴某、季某的询问,以及对他们同学的调查,吴某和季某平时就有光身睡觉的习惯,当晚他们都是脱光上身只穿内裤睡觉的,所以事发以后两人情急之下只穿着内裤光着上身奔出8618房间。

家属
认同警方所做调查结论

  安徽省公安厅设立的“警探”微信公众号1月9日对话芜湖警方,以及参与现场鉴定、尸体解剖的法医。
  该文称,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建平表示,1月8日下午,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死者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认同芜湖警方对坠楼事件为意外事件的定性,并感谢了每一位为调查妹妹坠楼事件进行过细致认真工作的民警。事件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芜湖警方将协助死者家属与校方、宾馆及另两名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提供一切帮助。
  “1月1日妹妹的突然逝去让我们陷入巨大的悲痛,通过多日来与警方的沟通及律师调阅卷宗,我们认为警方对该事件的调查是负责任的,我们认同警方对该事件所作的结论。
  在此感谢芜湖警方所做的工作,感谢关心我们的网友、感谢两位律师。
  我们对妹妹逝去的哀伤和追思以后将绵延不绝。好妹妹,希望你在天堂得以安息。对你的思念此生都将如影随形。我们将尽快开展善后工作,姐姐带你回家,回到故乡的小山村。”
  ──死者陈某的姐姐在其微博上表态

法医出具结论如下:
  1。死者全身损伤明显具有外轻内重、右侧为甚的特征,所有损伤可以一次形成,死者骨折、内脏破裂处出血较少,颅骨、长骨损伤严重,人为外力不能形成,符合生前高坠致全颅崩裂而死亡。尸体上,除可以一次形成的高坠伤,以及右手、足底等部位的轻微擦伤外,未发现明显的约束伤、威逼伤、抵抗伤;未发现明显的捂压口鼻、扼压颈部损伤;未发现明显其他致死性损伤;未发现当晚存在性行为迹象;未发现致昏迷因素。
  2。死者肩宽远大于窗宽,故只能侧身出窗。结合现场勘查,分析认为死者系
  以其所在房间窗户为起点,面朝西,侧身出窗,重心稍向后(向东)移位,在无水平力作用的情况下,垂直自由落体落入三楼空调池。其右侧头面部首先着地,落点为三楼池子东北角池壁新鲜外墙砖损毁处。
  3。死者在坠楼前处于醉酒状态。
  4。现场窗台上未见大量刮擦痕迹,现场窗户东下角蛛网未被破坏,故该现场情况不符合死者侧身被人塞出窗外坠楼的痕迹。
  综上,因死者不具备自杀动机,故综合分析认为:本案符合死者在醉酒状态下,意外坠楼。
  (“警探”微信公众号)
  据央视《东方时空》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9 19:07:02|只看该作者

安徽女生与师弟开房坠亡案:家属认可警方结论

源自:综合
死者照片
  2016年1月9日凌晨,微博网友“陈大小姐记性不好”发布了最新微博:

全文如下
  1月1日妹妹的突然逝去让我们陷入巨大的悲痛,通过多日来与警方的沟通及律师调阅卷宗,我们认为警方对该事件的调查是负责任的,我们认同警方对该事件所作的结论。
  在此感谢芜湖警方所做的工作,感谢关心我们的网友、感谢两位律师。
  我们对妹妹逝去的哀伤和追思以后将绵延不绝。好妹妹,希望你在天堂得以安息。对你的思念此生都将如影随形。我们将尽快开展善后工作,姐姐带你回家,回到故乡的小山村。
  作为女大学生坠亡事件死者的姐姐,该微博的发布标志着该事件引起的风波正式告一段落。

一:
  身在芜湖的[警探]小编,第一时间联系了芜湖市公安局相关人员。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凌晨5时许,芜湖市公安局湾里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令:鸠江区天都酒店有人坠楼。
  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向宾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民警协助120工作人员进行急救,并将伤者送至弋矶山医院,同时将与女子同住的两名男当事人控制住。
  但不幸的是,坠楼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出警民警当即迅速封锁现场,同时开展初步调查工作。
  芜湖市公安局随后成立事件调查组,并按照命案工作的标准开展调查工作。
  民警先后走访调查了相关当事人,调取了视频监控资料,同时邀请省厅专家组,在家属的见证下,开展了相关勘验工作。
  1月4日,芜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芜湖”对事件进行了通报。
  1月5日,“平安芜湖”又就网民质疑的焦点做了二次通报。
  可以说,整个事件中,芜湖警方的工作井然有序,没有任何懈怠。

二:
  随着媒体的介入,事件持续发酵,网友不断发出质疑。尤其是电梯视频监控暴露以后,这种声音被无限放大。
  在此,借他山之玉,转引@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的见解:
  坠亡事件发生后,福尔摩斯充斥在评论里,“3P”“扒在窗前玩游戏”“富二代”“有背景”“警方造假”“监督失职”“司法腐败”等刺眼的词汇充斥其中。
  并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但如果说两名只是技校在读的大专生也能称之为“有背景”,现在这背景门槛可真够低的。照这个套路,看来全国有一半以上的人他爸都可以叫“李刚”了。
  一名叫某虎子的博文里,前后视频录像都没看明白,竟然就直接指出女生在电梯间里就被扒了裤子。
  先说最基本的常识,一楼到六楼电梯不停的情况下一般耗时15-20几秒,两个男生还有一分钟就能进宾馆房间,却会用15-20几秒的时间,在随时可能上人的公共电梯里,迫不及待的扒掉死者裤子?这要脑残到什么程度才能得出这个逻辑?
  为了进一步了解清楚,今天我专门联系了安徽当地采访过死者姐姐的媒体记者。他告诉我,两段视频就是其姐姐亲手交给他的,家属详细看了视频,并未提出“电梯脱裤”的疑问。
  而酒店门前的视频只要稍稍细看就能发现,死者的小腿是露在外面的,芜湖当天气温零上几度,死者或者穿裤子,或者穿裙子套厚的打底裤,总之没有人 会穿大裤衩对吧?也没人会在外面这么冷的天特意把裤子撸到膝盖对吧。根据现有的证据,合理的判断就是,死者最大可能穿的是厚裙子打底裤,被人背着的时候,裙子向上托起。
  根据现有的信息合理分析,在酒店门外,死者有大衣披在身上,因此露出小腿,而到了宾馆并进入电梯后,死者的大衣被前面的男学生拿了下来放在手里,第二段视频可以明显看出男子拿着大衣状的物品。死者臀部确实有形似裙子的黑色布料状覆盖。
  我们从另一个逻辑推理,转发的人声称,自己是帮着死者的姐姐转发的,可我翻遍死者姐姐的微博,并无发现电梯脱裤子的任何质疑。切记一点,死者家属可是看过视频的。

三:
  到底是高坠?是自杀?是谋杀?……
  就网友质疑的问题,负责任的小编同样第一时间采访了参与现场鉴定及尸体解剖的法医。

法医已出具结论如下:
  1、死者全身损伤明显具有外轻内重、右侧为甚的特征,所有损伤可以一次形成,死者骨折、内脏破裂处出血较少,颅骨、长骨损伤严重,人为外力不能 形成,符合生前高坠致全颅崩裂而死亡。尸体上,除可以一次形成的高坠伤,以及右手、足底等部位的轻微擦伤外,未发现明显的约束伤、威逼伤、抵抗伤;未发现 明显的捂压口鼻、扼压颈部损伤;未发现明显其他致死性损伤;未发现当晚存在性行为迹象;未发现致昏迷因素。
  2、死者肩宽远大于窗宽,故只能侧身出窗。结合现场勘查,分析认为死者系以其所在房间窗户为起点,面朝西,侧身出窗,重心稍向后(向东)移位,在无水平力作用的情况下,垂直自由落体落入三楼空调池。其右侧头面部首先着地,落点为三楼池子东北角池壁新鲜外墙砖损毁处。
  3、死者在坠楼前处于醉酒状态。
  4、现场窗台上未见大量刮擦痕迹,现场窗户东下角蛛网未被破坏,故该现场情况不符合死者侧身被人塞出窗外坠楼的痕迹。
  综上,因死者不具备自杀动机,故综合分析认为:本案符合死者在醉酒状态下,意外坠楼。

四:
  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8日)下午,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死者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 认同芜湖警方对坠楼事件为意外事件的定性,并感谢了每一位为调查妹妹坠楼事件进行过细致认真工作的民警。同时,现场深鞠躬,对自己的不恰当行为引起的网络 争议向警方致歉。
  胡建平副局长表示,同情死者遭遇,每一位办案民警也深感痛心,并对死者家属表示理解。
  另外,事件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芜湖警方将协助死者家属与校方、宾馆及另两名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提供一切帮助。

五:
  记者手记
  本是一起普通的女大学生坠楼事件,警方办案过程中并无过错,但事件的持续发酵造成了很多尽职尽责的一线民警遭受了委屈、谩骂甚至诅咒。
  发案至今,芜湖警方除发布官方通告外,没有正面回应。
  这并不是代表警方软弱,更不代表警方之前的工作有任何懈怠。

但,[警探]有话要说:
  20岁的女大学生坠楼身亡,家属的悲痛可想而知,每一位民警也感到心痛,但死者已矣,她的隐私同样需要保护,任何企图绑架死者挖掘出大新闻或达到不可告人目的者的阴谋都不会得逞。
  对于两名当事人,出于义愤,也许任何人都可以从道德的角度批判他们的行为,但没有人可以肆意将“强奸犯”、“杀人犯”的帽子扣到他们头上;他们 还年轻,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即使有错,也不允许暴露他们的姓名、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肆意让人鞭笞。网络暴力不可取!毕竟,法律之外,没有人可以充当审 判官。
  部分从标题就开始“任性”的媒体同行们,你们为了搞出一个大新闻,肆意污蔑公安、误导网友。因为不能说脏话,小编只能用很文雅的方式说,你们玷污了“无冕之王”的神圣称号。
  还有那些心中“藏污纳垢”的网友,这篇文章小编不能如你们所愿,没有3P、没有搞基、没有谋杀……没有你们想看的任何东西。真相或许很“无聊”,但从来不受质疑,也绝对经得起考验。真相就在那里!
  某些永远带着“有色眼镜”的人,小编只能说:很多事情警察蜀黍不说,因为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因为要尊重法律,但这不是阴谋论。
  你们应该选择相信“藏青蓝”!
  因为,几乎就在与芜湖女大学生坠楼事件的同时──
  不要忘了,是他们几乎不眠不休56小时追击600余公里,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追回抢走的5岁女童;
  不要忘了,是他们面对点燃的汽油桶,第一个冲进危险地带,解救了群众却烧伤了自己,至今还躺在病床上……
  如果允许放宽时间,这样的例子能举三天三夜。
  不求你一直表扬,因为这是我们神圣不可推卸的职责。
  但,请放下你的成见、侮辱、谩骂和诅咒。
  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最后,愿逝者早日得到安息!
  [警探]1月9日凌晨,发于芜湖。
源自:“警探”微信公众号
5# 华蓥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9 19:07:02|只看该作者

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坠亡 警方称因醉酒致意外

源自:综合
原文标题:警方称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坠亡属意外:喝掉一瓶威士忌

  2016年1月1日凌晨5时许,芜湖市公安局湾里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令:鸠江区天都酒店有人坠楼。民警到达现场后,和120工作人员进行急救,后送至弋矶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件发生后,出警民警迅速封锁现场,同时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市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率领相关警种,赶至现场,成立事件调查组,并按照命案工作的标准开 展调查工作。民警先后走访调查了相关当事人,调取了视频监控资料,同时邀请省厅专家组,在家属的见证下,开展了相关勘验工作。
  经查: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陈某某相约当事人季某某、吴某一起共度新年,当晚21时许,三人到达菲比酒吧,期间三人购买了一瓶威士忌黑方 酒,配8瓶绿茶兑酒,并将一瓶酒喝完。2016年1月1日凌晨1点40分许,陈某某已呈醉酒状态,三人离开酒吧。凌晨2点44分,三人进入天都酒店,办理 了入住手续,随后吴某背着陈某某与季某某一同乘电梯到六楼进入房间。凌晨5时许,吴某发现陈某某坠楼,随即喊醒季某某与服务员一起开展救助并报警。
  至此,警方确定该事件为:重度醉酒状态下导致坠楼的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在检察院以及人大、政协、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监督和见证下,向死者家属以及校方进行了通报。
源自:平安芜湖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7 21:48:00|只看该作者

安徽坠亡女大学生代理律师将查阅案卷

源自:安徽网
原文标题:芜湖女大学生坠亡续:代理律师将查阅案卷 酒店将受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1月1日凌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女生陈艳(化名),被两位大一男生带进酒店入住,两个小时后陈艳从6楼坠亡(本报连续报道)。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获悉,陈艳家属委托的两位律师已经赶到芜湖,象征性收取1元费用为陈艳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警方负责人约谈家属
  昨天下午,芜湖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约请陈艳的直系亲属前往芜湖公安局鸠江分局,通报案情,并和他们沟通。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在鸠江公安分局看到,一楼出入口由辅警执勤,不准除陈艳的直系亲属外其他人进入,陈艳的其他亲属聚集在一楼值班室等待消息。陈艳的父母、姐姐和两位代理律师进入现场。昨日下午5点20分,陈艳的亲戚陆续走出分局。
  “对于我们提出的质疑,警方说,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调看视频,也可以查看两位男生被警方控制后的询问笔录。我们期待随着律师的介入,真相大白。”陈艳的姐姐说。

代理律师将查阅案卷
  昨天晚上7点多,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在芜湖市区一家宾馆见到了沉浸在悲痛中的陈艳父母。“我母亲自从得知妹妹不幸的消息后,几天来滴水未进,在我们的劝说下,今天才喝了一点稀饭。”陈艳的姐姐说。
  来自合肥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徐朝律师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说,他得知陈艳的遭遇后,象征性地收取一元钱,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徐朝律师说,昨天下午,他和陈艳家属赶到了鸠江公安分局,一位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和他们进行了沟通。
  至于何时能查阅案件材料,徐朝律师说,警方让他们等电话,到时候确定时间、地点。
  “我们的目的有两个,第一,公安机关1月4日通报中,将该案定性为意外事件而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家属对这一结果存在异议,因此律师需要对公安机关据以定性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核实。第二,协助家属与各责任主体达成民事赔偿。”

酒店无视规定将受罚
  事发酒店的经理此前接受媒体釆访时说,三人进入酒店时,一切正常。三人在出示了三张身份证后,酒店给他们安排了一个标间。而之后陈艳家属拿到的两段监控视频显示,陈艳是被一位男生背着进入酒店,已经醉得不省人事了。
  昨天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多次拨打“天都连锁酒店”张旭经理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采访了解到,警方调查中发现,天都连锁酒店在管理上无视警方规定,在给陈艳等3人办理入住登记时,只登记了两个人的身份证,警方会对该酒店进行处罚。
  陈艳的姐姐说,她怀疑妹妹是被两名男生灌醉的。针对这一怀疑,芜湖警方向其家人通报说,三位学生在芜湖菲比酒吧里,购买了一瓶威士忌黑方酒,配八瓶绿茶兑酒喝。警方调取了当晚酒吧的监控,证实陈艳喝酒是自愿的,并没有人强迫。
⊙记者:老春
3# 峨眉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1-5 12:07:00|只看该作者

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坠亡 警方:无性行为发生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 警方:无性行为发生

  中新网1月5日消息,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通报“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事件最新进展。通报称,女生衣着与入住酒店时一致,当日无性行为发生,其伤情符合生前高坠所致。
  媒体此前报道,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女大学生在跨年夜被两名男同学带进学校对面的宾馆,于1月1日凌晨坠楼身亡,女大学生的死因成为争议。
  据事发酒店的经理回忆,当天凌晨两点钟左右,涉事女生和另外两个男生来到宾馆,当时三个人并没有什么异样,登记完身份证后,三个人走进宾馆房间。一直到凌晨四五点钟的时候,两名男生(只穿着内裤,还光着脚)突然冲到了大厅,要求宾馆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针对此事,芜湖公安官微通报称,经调查,女子陈某某是凌晨2:40许醉酒后被吴某背入酒店,其坠楼时间为凌晨5时许,衣着与入住酒店时一致。
  经勘验:陈某某当日无性行为发生,其伤情符合生前高坠所致,坠落形态符合无外力情况下的自由坠落,其次日酒精测试度为152mg/100ml。更多事件调查细节涉及个人隐私,警方不予公布。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5 01:07:01|只看该作者

女大学生与两学弟开房坠亡 警方称重度醉酒导致

源自:新安晚报
  【芜湖警方通报跨年夜女生坠楼事件:重度醉酒导致坠楼意外】1月4日芜湖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芜湖 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女生宾馆坠楼身亡事件发布声明:事件定性为重度醉酒状态下导致坠楼的意外事件。
  通报原文:
  2016年1月1日凌晨5时许,芜湖市公安局湾里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令:鸠江区天都酒店有人坠楼。民警到达现场后,和120工作人员进行急救,后送至弋矶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件发生后,出警民警迅速封锁现场,同时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市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率领相关警种,赶至现场,成立事件调查组,并按照命案工作的标准开 展调查工作。民警先后走访调查了相关当事人,调取了视频监控资料,同时邀请省厅专家组,在家属的见证下,开展了相关勘验工作。
  经查: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陈某某相约当事人季某某、吴某一起共度新年,当晚21时许,三人到达菲比酒吧,期间三人购买了一瓶威士忌黑方 酒,配8瓶绿茶兑酒,并将一瓶酒喝完。2016年1月1日凌晨1点40分许,陈某某已呈醉酒状态,三人离开酒吧。凌晨2点44分,三人进入天都酒店,办理 了入住手续,随后吴某背着陈某某与季某某一同乘电梯到六楼进入房间。凌晨5时许,吴某发现陈某某坠楼,随即喊醒季某某与服务员一起开展救助并报警。
  至此,警方确定该事件为:重度醉酒状态下导致坠楼的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在检察院以及人大、政协、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监督和见证下,向死者家属以及校方进行了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4 09:10,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13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