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海南发布
原文标题:最低10元/人/课时,海口这类校外培训收费征求意见
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海口市发改委联合市教育局
日前拟定了
《关于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
于12月10日至19日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面,线下培训班级10人以下,培训费基准价为每人每课时31元;班级10-35人,培训费基准价为每人每课时16元;班级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为每人每课时10元。上述三种班级类型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本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海口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将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广大家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
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四楼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30房(邮政编码:570311)
2.电子邮箱:fgwjtsfk@haikou.gov.cn
3.电话:0898-68723532(海口市发改委),0898-68724622(海口市教育局)
源自: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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