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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重庆交通违法处理4月8日起进入“刷脸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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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内环快速路支队,工作人员正在对处理违法行为的司机进行比对。
  4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交巡警总队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防范驾驶证信息被他人违规使用,切实保护驾驶人合法权益,公安部交通 管理局对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扫描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以及拍摄证件、人像信息的系统功能,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需经 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违法处理三个环节。据介绍,目前重庆市交巡警部门已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将于下周五(4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
  今后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在作出裁决处罚前,增加了信息采集、信息审核环节,即当事人每处理一辆机动车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需先接受信息采集,经 审核通过后,才能接受处罚。信息采集包括读取、拍摄当事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当事人现场照片。所有采集的信息经审核合格后,才能处理电子 监控交通违法。
  系统新功能启用后,由于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发生了相应变化,当事人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按照工作流程,依次等候处理。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当事人不仅需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及本人驾驶证原件,还需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遇有特殊情形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不持有二代身份证的:对军人、外籍人士等不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应携带本人持有的军官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境外人员身份证明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行驶证被依法采取扣留强制措施的:应出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遗失的,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申请重新打印强制措施凭证)。
  (三)无法提供行驶证的:因营运车正在线路运营中,行驶证需随车使用,以及重庆籍车辆在外地检验时,需在重庆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等相关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行驶证的,统一归口到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专门窗口处理。处理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不予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情形:
  (一)二代身份证损坏的:因当事人提供的二代身份证损坏,无法通过前端设备扫描读取身份信息的,当事人应换领二代身份证后办理。
  (二)驾驶证状态不正常的:驾驶证处于扣留、满分、暂扣、吊销、注销等状态的,当事人应到相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领取驾驶证后,再处理其他电子监控交通违法。
  (三)证件遗失的:对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遗失的人员,应到相关部门补办证件后才能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
  (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 甘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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