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韦建生 于 2009-3-2 02:44 编辑:
部委级高官郑筱萸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一审法院判以死刑。按现行法律,郑被判死刑,可以说是罪有应得。但是,为什么舆论却对此有着这样那样的解读呢? 按民间的说法,一是郑筱萸可能没有后台,或后台不硬;二是将郑筱萸作为一枚 政治的棋子在使用。但要命的是,官方的态度却恰恰印证了法律知识欠缺的老百姓的观点: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针对媒体记者的询问表示:“这反映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专家何兵教授认为:“这也表明了此案的严重性,反映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受到高度管理的媒体在报道此案时也说:“郑筱萸被判死刑释放强力反腐信号。”可是,老百姓不仅要问,如果作为信号,早在李纪周、胡长清、成克杰不已经放过N次了吗?
老百姓的议论是:就郑的罪行来说,究竟是罪该治死,还是为了表明中央的反腐决心才将其处死?如果说“表决心”,不也和“放信号”一样是N次了吗?撇开郑的犯罪,单就他在药监局的行政管理来说,不早就是一塌糊涂吗?而这些都发生在最高组织部、纪委、监察部门的眼皮子底下,相关部门总该有个说法!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能不能也发出一点“信号”、表一点“决心”呢?
在二审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之前,老百姓已对郑筱萸的命运作出了猜测:二审法院,将以某种理由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总之,郑筱萸的命是会保住的。因为,老百姓将已经处理的贪官与郑筱萸作一对比,觉得郑筱萸如果被处死刑,相比之下,那将是天下最大的不公平。
舆论,将是郑筱萸的救命恩人! 但是,这舆论后面所隐藏的,却是对司法、对政治的信任危机。 老百姓认为,放信号也好,表决心也好,到最后其实就是糊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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