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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仙百荷 发表于: 2023-10-30 11:00:5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因拒绝跨区调岗被“炒鱿鱼” ,看他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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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经任何协商,刘先生被公司从铜梁区调往渝北区,因拒绝远距离调岗,刘先生最后被公司“炒鱿鱼”。近日,重庆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最终经劳动仲裁,公司给予了刘先生经济补偿。
  经铜梁法律援助中心调查,刘某系重庆某食品公司员工,在铜梁区某超市从事促销员工作。今年6月27日,刘某接到公司通知,要将自己调至渝北区一家超市工作。因新工作地点较远,刘某需要在新工作地租房,但刘某现有工资在新工作地点生活困难。
  于是,刘某不同意公司对他的调离安排。不想,公司便以旷工为由将刘某开除,且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这样刘某被公司“炒了鱿鱼”。
  7月22日,刘某向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审查相关证据和材料后,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专职律师承办此案,通过法律途径给刘先生维权。
  随后,刘某向铜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铜梁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审定,公司对刘某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违法,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刘某劳动合同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合计9147元。
  近日,经双方在庭审后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受援人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共计4000元。
  “异地调岗问题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表示,该案中刘某自入职以来工作地点也一直在铜梁,公司通知刘某到重庆渝北区上班,其行为实质上应认定为调整工作地点,这一变更明显增加了刘某的工作成本,而公司又未提供相应补偿或者替代条件以弥补增加的工作成本,且双方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并未协商一致,所以刘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岗位安排,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为及时响应企业及员工诉求,铜梁区司法局建立起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铜梁区司法局已为受援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0余万元。
⊙记者:徐勤 通讯员: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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