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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女子在大理洱海拍裸照 称系个人艺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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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微博截图
原文标题:女子在大理洱海拍裸照 称系个人艺术创作

  继2016年5月之后,短短两月,云南大理再曝裸拍事件──7月21日,云南当地资讯博主@直播云南 转发网友爆料称,在大理洱海海舌公园有女子在拍摄裸照。
  涉事女子回应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称:系艺术创作和个人行为,拍摄前有清场,照片是司机私自偷拍后传播的。

女子全裸站在洱海边接受拍照
女子躶体在洱海中拍照
  @直播云南 21日上午10:44分发布的这条微博,随文配图共有3张。第一张与第三张,画面中有水有树,一位留着披肩长发的美女全裸着身子,站在水中。
  另据第一张图片显示,水面刚好没过全裸女子的大腿处,在女子正前方不远处,还有一位留着寸头、挎着相机的年轻人,正在对准该女子进行拍摄。
  提供这组照片的网友@微观弥渡 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这3张照片是他在大理当地网友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的。拍摄的地点,是包括他在内的大理人都很熟悉的洱海海舌公园内。
  “因为不是我拍的,是群里在传的,所以具体拍摄时间并不清楚。”@微观弥渡 介绍。据他分析,照片是这两天才在传开,因此很可能就是近日所拍,“很可能是海舌公园周边居民最近发现后拍的,然后再传到了朋友圈。”

古城裸拍后两月又上演洱海裸拍
@直播云南 的爆料微博很快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裸体拍摄是一种艺术,也是他人自由,不应干涉;有网友认为,不能打着艺术的幌子在公共场合进行裸体拍摄,因为这涉及到公序良俗;更多大理当地网友直言:这是继不久前的古城裸照事件后,大理上演的另一起洱海裸照事件。对于洱海和大理而言,这是一种玷污。
  网友提及的大理古城裸照事件,发生于两个月前的5月。彼时,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也做了全程追踪报道。
  5月25日,一对情侣在大理人民路拍摄的裸照在网上热传;多张照片显示,两人在街上多个建筑物或人文景点旁,不但全裸身体,摆出的部分造型和动作甚至夸张出位。多数网友曾怒吼“滚出大理”。
  大理当地警方介入事件调查,并于次日通报,涉事情侣因涉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女方和男方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13日。
  在@直播云南 微博的回复评论中,有知情网友挖出了此次洱海裸拍事件女主角的个人信息,称她是云南某艺校的。
  同时被曝光的还有该女子的微博主页。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发现,该女子的身份为平面模特兼摄影师,微博相册里还有更多大尺度艺术照。其中一组2015年底发布的照片中,就有她曾在大理拍摄的半裸照片。
  21日中午,该女子通过微博私信回应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承认@直播云南 所曝照片中的裸拍女子是她本人。“这次拍摄是一次艺术创作和个人行为,我们早上6:30就去拍摄了,就是怕打搅到当地居民,拍之前还清了场。这照片是我们的司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发给他亲戚,整件事情就是个误会,对我的伤害是最大的。”
微博截图
  与此同时,@直播云南 的爆料微博也在与当事女子沟通后予以删除。
  资料显示,海舌生态公园位于大理洱海西岸的喜洲镇金河村。沿岸柳树成荫,沙滩柔软,海水、蓝天、白云、水鸟、白帆在这里构成美景,现已开辟为海滨旅游胜地。因婚纱、广告、影视等拍摄活动增多,负责维护管理海舌公园的一家公司,2016年4月起制定了商业拍摄活动规则:须提前报备计划,交纳一定费用,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保护生态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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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大卫 发表于: 2016-7-22 11:31: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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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又现裸拍 当事人:系个人艺术创作被偷拍

源自:中国新闻网
  继一对情侣在云南大理古城拍裸照被行拘一事后,短短两月,大理再曝裸拍事件──21日,一组一女子在大理洱海海舌公园拍摄裸照的照片在网上传出,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这组照片最早在大理当地网友的微信朋友圈出现,共3张,其中一张显示,一位留着披肩长发的女子全裸站在水中,在其正前方不远处,还有一位挎着相机的男子正在进行拍摄。
  众多大理网友称其为继古城裸照事件后大理上演的又一起裸拍事件。对于洱海和大理而言,是一种玷污。不能打着艺术的幌子在公共场合进行裸体拍摄,挑战公序良俗。但也有网友认为,人体摄影是一种艺术,也是他人自由,不必上纲上线。
  网友提及的大理古城情侣裸照事件,发生于两个月前。5月25日,一对情侣在大理人民路拍摄的裸照在网上热传。最终,大理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并于次日通报,涉事情侣因涉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女方和男方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13日。
  此次“洱海裸拍”照片传出后,有网友挖出了女主角的个人信息,并曝光其微博主页。记者发现,该女子的身份为平面模特兼摄影师。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所曝照片中的女子是她本人。此次拍摄系艺术创作和个人行为,为不打扰当地居民,早上6点多就进行拍摄,并于拍摄前做了清场,照片是司机私自偷拍后传播。
  涉事女子称,整件事情就是个误会,对其伤害很大。暂未考虑报警或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分析称,如果当事人回应属实,与之前发生在大理人民路的裸拍事件相比较,本次事件情况有所不同。如拍摄之前被拍摄者及关联人已经尽到注意义务,选择人流稀少的时间段,对现场进行清场处理,被拍摄者并非有不当举止等行为。他人擅自偷拍并上传网络,则偷拍者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个人隐私。被拍摄者有权要求相关网站删除照片,并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偷拍者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艺术界人士则表示,有关人体摄影是艺术还是色情的争议由来已久,尽管两者之间的界限很模糊,且评判标准偏主观化,但关键是看创作目的和动机。此外,在公共场所进行人体艺术创作,也需遵循公序良俗,进行“清场”。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7-24 08:48:00|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批大理裸照事件:这种艺术自由有点low

源自:新华社
原文标题:挡不住的“裸”?──公开场合拍裸照,这样的艺术自由有点low

  新华社昆明7月2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侯文坤 字强)近日,一组在云南大理洱海边拍摄的裸体照片在网络流传,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此类行为是一种艺术追求,也是他人自由,不应干涉;也有人认为,不能拿“艺术”和“自由”当挡箭牌在公共场合进行裸体拍摄,因为这涉及到公序良俗。
  从大理古城情侣裸拍,再到这次洱海边大尺度裸照,所谓“艺术”和“自由”能否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该如何对公共场合的裸拍者说“不”?

公共场所屡次曝出“裸照”事件
  近日,云南大理曝出裸拍事件:有网友曝料称,在大理洱海海舌公园有女子在拍摄裸照,并贴出了若干张大尺度照片。据悉,涉事女子曾回应称系艺术创作和个人行为,拍摄前有清场,照片是他人私自偷拍后传播的。
  裸照、景区、大尺度……这些本身就是制造噱头的词汇,在这样的公共场合交汇在一起,不论是故意炒作,还是无意之举,都让人愕然。而这也是继不久前的“古城裸照”后,发生在大理的又一起裸拍事件。
  今年5月,一对情侣夜间在大理古城人民路拍摄裸照并上传网络。其中多张照片显示,两人在街上多个建筑物或人文景点旁,不但裸露身体,还摆出许多不雅的造型 和动作。大理当地警方介入事件调查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事情侣因涉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13日。
  然而,这样的处罚并没有能给类似“闹剧”画上句号。历史文化名城大理接连遇到“裸照”尴尬,引来部分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多元社会文化下,裸体拍摄是对 艺术的一种追求,也是他人自由,不应干涉;也有网友认为,在公共场合进行裸体拍摄的行为不仅关系个人,还要考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来,在景区等公共场所拍裸照已不是个案现象,而当事人多以“艺术创作”或“个人自由”来解释自己的行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行为方式,随着人们态度的宽容,观念的变化,对待裸照,也不再是一棒子打死。”大理市民邓先生说,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在景区过度暴露身体拍照成为一部分人追求的一种“艺术”和对“自由”的诠释。
  南开大学副教授张志红说:“我们尊重真正的艺术创作,但是不能让艺术创作带上色情的色彩。”
  记者从大理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针对此次洱海边裸拍事件,当地警方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艺术”“自由”能否成为凌驾于公共秩序的挡箭牌?
  明知不恰当,却依旧我行我素,这些年,在“艺术”“自由”的挡箭牌下,公共场合裸拍正在愈加频繁地闯入公众视界。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公共 场所上演“不雅行为”,一方面是人们的思想逐步开放,表达情绪的方式更直接了;但值得警惕的另一方面是,部分人员在公共场所里不顾及他人感受,彰显公共空 间意识不足、文明素养缺失、法律意识薄弱。
  “‘艺术’创作,要有尺度,有底线,分场合。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众场合以‘艺术’之名进行裸拍,当事人是否考虑过需要尊重当地的信仰和文化?”大理当地 人士施怀基说,艺术创作不能违反基本的社会秩序,不能损害公众利益。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和当今社会秩序并不容许公众场合之下进行“裸拍”的行为。
  李承蔚认为,现阶段拍裸照等“艺术”在国内的受众面还是相对狭小的,在景区等公共场合拍摄裸照,是在恣意扩大受众面。从小处讲,给公众造成了视觉污染;从大处讲,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其潜在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视。
  “屡屡出现的公共场所裸拍,客观上表明部分民众并没有将自己置身于社会链条中,考虑他人的感受,尊重他人的权利、乃至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仅将艺术泛 化,而且将自由无限扩大。”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说,此类“艺术”在私密场合进行,不影响他人,未尝不可。但是,一旦到了公共场合,就不恰当了,甚至 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艺术’‘自由’不能成为凌驾于公共秩序的挡箭牌,一些人缺乏自我约束力,缺乏对社会起码的责任感,缺乏判断事物对错的标准,和社会的风尚引导及政府管理有关。”李承蔚说。

挡不住的“裸”?
  给予一些现象必要的包容,是当下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有关人士同时表示,包容不是无原则的,包容或者争议都应立足于是非对错。“对此类事件,相关部门如果不 表达态度、不发声、不抵制、不批评,就是纵容,从社会教育角度来讲将会形成不好的示范。”金子强说,不断出现这样的“闹剧”,不得不让我们去反思。
  “虽然如今新的传播方式、道德观念,让在公共场合拍裸照的画外音更为复杂;但是,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李承蔚认为,大理古城此前情侣拍裸照被行政拘留具有样本意义,也提醒要加强相关领域的规范管理,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
  李承蔚说:“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普及,让公众一方面知道个人行为的边界,另一方面可以评判他人行为是否涉法。监管部门或景区等要加强提示和宣传,规劝公民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不扰乱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等。”
  在谈到如何监管、处理、预防此类事件时,施怀基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在一些公众场合增加警示标志。此外,对于在公众场合以艺术之名“裸拍”的当事者,根据影响程度,列入不受欢迎游客名录,依法进行训诫、教育,甚至罚款。
  “社会越开放越需要自律,环境越宽松越需要自觉。”金子强说。维护良好社会公德秩序,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还需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对社会乱象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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