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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水银弑母案嫌犯获刑无期 其女被送到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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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借钱被拒强喂水银弑母 同尸体生活2个月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借钱被拒“啃老”女子喂水银弑母


  (记者:郑羽佳 ◎摄影:赵思衡)“我就是管她借钱,她不给我。”39岁的“啃老族”杨某说道。平时,杨某只要没钱就向母亲刘某索要。2014年1月份,杨某再次向母亲要钱被拒,心怀怨恨的她将温度计砸碎取出水银倒在饭勺内,强行喂其母喝下,随后用衣物缠绕母亲头面部,致母亲刘某死亡。案发时,杨某7岁的女儿在另一屋内。随后,她翻出母亲的钱,带着女儿和尸体一起生活两个多月,后因无法忍受尸体腐烂气味才搬走。因楼内气味刺鼻,邻居报警得以案发。今天上午,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今天上午9点50分,该案在市二中院受审。杨某现年39岁,北京人,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无职业。身穿黑色短袖的杨某被带进法庭时,看向旁听席。杨某结婚两次均离婚,案发前带着女儿跟母亲生活在一起。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杨某于2014年1月中旬,在本市丰台区一居民楼内,因琐事与母亲刘某(殁年61岁)发生争执,后杨某对母亲进行捆绑、殴打,将事先购买的体温计砸开,将体温计中的水银灌入其母亲口中,并用衣物缠绕其母亲的头面部,造成刘某死亡。随后,杨某窃取刘某存放在屋内的银行卡、存折及2000余元现金,并从刘某存折中提取9600余元现金。
  庭上,杨某接受讯问时,不用公诉人多问,杨某显的格外冷静,详细描述杀母细节。”我要钱,她不给我”,回忆起杀害自己母亲的情节,杨某脸上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我没工作也没钱,就是想要钱,她不给我。”正是因为老母亲拒绝了她的要求,杨某起了杀心。
  事发当晚,杨某将温度计砸开,将水银倒在饭勺内。杨某按着母亲的头强迫她将水银喝下,意识到危险的刘某拼命挣扎。这时,杨某7岁的女儿吓的直哭,杨某让女儿去了另一间卧室。随后,杨某立即在家中翻找起值钱物品。
  案发第二天,杨某将尸体拖入卧室,并用胶带捆绑。随后,她把卧室的门锁上继续带着女儿在屋内生活。两个多月后,尸体腐败的气味越来越重,杨某只得带着女儿搬离。其间,她多次返回住所,用洗衣液及清凉油掩盖尸体腐烂的气味。
  据悉,案发源于邻居的报警。因楼内长期泛着恶臭,住在该楼的一位住户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反复敲门无人应答后,民警联系开锁公司打开防盗门。进入房间后,经过辨认,床下有一具早已腐败不堪的尸体,尸体被一个蓝色的被子盖着,手脚都被人捆绑。经过侦查,警方初步锁定嫌疑人杨某。
  庭审仍在继续。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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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2-2 18: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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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银弑母案嫌犯获刑无期 其女被送到福利院

源自:法制晚报
原文标题:因为借钱被拒她杀了自己亲生母亲!捆绑殴打、强灌水银并藏尸家中三个月……

嫌犯在法庭上
  39岁的“啃老族”杨某只要没钱就向母亲索要。2014年1月,她再次向母亲要钱时被拒绝,心怀怨恨就把母亲绑起来,砸碎家中的温度计取出水银,强行喂母亲喝下。杨某翻出母亲的钱,带着女儿和母亲遗体生活了两个多月,直到无法忍受腐烂气味才搬走。邻居因楼内气味刺鼻报警,杨某随后被抓获。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获悉,因如实交代案情,且该案因家庭内部矛盾引起,法院对杨某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目前杨某的女儿已被送到福利院。

案情回顾
要钱被拒强灌水银 用衣物捆母亲致死

  现年39岁的杨某是北京人,大专文化程度,离婚后没有工作,带着女儿住在母亲家,不时向母亲要钱。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中旬,杨某在丰台某小区的住所内,因琐事与母亲刘某(殁年61岁)发生争执,后杨某对母亲进行捆绑、殴打,并将家中温度计砸开,取出水银灌入母亲口中,用衣物缠绕母亲的头面部,造成母亲死亡。
  因为杨某家长期泛着恶臭,小区居民多次敲门想和她沟通,但杨某家一直锁着门。2014年4月9日,小区居民选择报警。民警到场后,在一间卧室内发现床下有一具早已腐败的遗体,盖着蓝色的被子,手脚都被捆绑。随后,办案人员确认死者是杨某61岁的母亲。
  经勘查,民警从捆绑遗体的透明胶带上提取了嫌疑人的指纹,经比对与杨某的指纹吻合。随后,警方在杨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

案后藏尸于床下 带女儿与遗体同住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在将水银灌入母亲口中后,杨某在家中找出母亲的工资卡、父亲去世所得的补偿款,以及母亲钱包内的200元钱。案发第二天,杨某将母亲遗体拖入卧室,并用胶带捆绑。随后,她把卧室的门锁上继续带着女儿在屋内生活。
  面对气味越来越重的房屋,杨某在地上洒洗衣液、空气清新剂,还在家门猫眼上喷清凉油。随着天气转暖,加之屋中有暖气,杨某即使用清凉油和洗衣液也无法掩盖遗体散发的臭味,便索性搬走了。但杨某没有将女儿带走,而是安排女儿在邻居家借住。其间,她多次返回住所,用洗衣液及清凉油掩盖遗体腐烂的气味。
  2014年4月初,杨某女儿在小区一老人家中住了多天,但老人看杨某并没来接女儿。周围邻居得知后觉得有问题,便给医院打了电话询问刘某(杨某的母亲)是不是在住院,经过确认得知刘某并没有住院。想到刘某家不时散发出的臭味,居民赶紧报警。
  杨某称,她被抓时正在派出所附近徘徊,“之前我把女儿放在邻居家,因邻居家的孩子回来了,邻居就把我女儿送到派出所了。我给派出所打电话,警察让我过去,我知道自己已经被发现了。”杨某说,她在派出所附近的马路上走了一个多小时,听到身后有警车的声音,杨某跑向附近的足疗店,但刚跑了两步,就被民警控制住。

证人证言
邻居闻到家中臭味 被告知是酸菜坏了

  杨某的邻居杜某称,案发前半个月闻到杨某家发出一股特别的臭味,问杨某得到的回复是家里腌的酸菜坏了。杜某说,杨某家住着杨某、杨某母亲和杨某女儿。杜某最后一次见到杨某母亲,是2014年春节前十天左右。当时杜某在楼道里遛弯,杨某母亲出来和杜某聊天。
  杜某说,之前听杨某母亲说杨某及其男朋友从自己那拿走20万一直没还,杜某就问杨某母亲,杨某是否还了钱,杨某母亲生气地说:“没还呗,我早晚得被这两口子算计死,别给我惹急了,我也不是好惹的。”杜某劝了杨某母亲之后就回家了。
  杜某回忆说,2014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四),杨某送来两箱鸡蛋并聊了一会,杜某问杨某的母亲去哪里儿了,“她就低头不说话,我觉得有点异常。”杜某说最后一次见到杨某是2014年3月初,当时杨某带着女儿找过来,想让杜某帮忙照顾女儿,“杨某说她妈半身不遂在医院,我没有同意,她们就回去了。”
  杜某说杨某从小就不听话,经常在小区向别人借钱,但从来不还钱。杜某还提到,杨某和母亲的关系不好,母女俩经常打架,“每次打架都挺狠的,椅子、棍子什么都用。”杜某说,以前杨某母亲还拎着棍子在家门口堵着不让杨某出来,“杨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劝架。”
  杨某的男友郭某在证言中称,他从2012年3月认识交往杨某到案发前,俩人在一起都是杨某花钱,杨某前后给郭某花了十几万,杨某曾把她家房本给郭某作抵押,郭某贷款了15万,“后来钱还上了,房本拿回来了。”

凶手落网
托人带孩子不去接 邻居报警发现遗体

  杨某被抓是因为邻居报警。邻居李某称,2014年4月6日下午,杨某带着她女儿找过来,让帮她看一天孩子,说4月7日中午来接走,李某同意了。4月7日中午,李某给杨某打电话问什么时候来接孩子,杨某说还要半小时,但后来一直没来,接着杨某又打电话说要晚上来。
  4月7日晚不到8点,杨某来李某家求邻居再看一天孩子,理由是母亲要做手术,李某没同意。后来杨某又说没带家里钥匙,要在李某家睡一晚。4月8日早上8点多杨某从李某家中离开,还跟女儿说晚上七八点来接。但后来李某拨打杨某手机就打不通了,于是李某于4月9日到派出所报警。
  警方称,2014年4月9日下午3时许,李某到派出所求助称,因邻居杨某将女儿暂时寄养在其家,至今未接回,且杨某手机关机,下落不明,请求民警帮助照看杨某女儿并查找杨某。
  当日晚7时许,民警带李某到杨某家找杨某,在房门口闻到异常味道,遂由开锁公司打开房门、卧室门,在卧室内发现一具遗体。4月10日,侦查员在丰台区一足疗店将杨某抓获。

司法鉴定
服水银非直接死因 不排除窒息死亡

  杨某母亲是否因被灌入水银中毒而死?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金属汞呈银白色,常温下呈液态,故俗称水银。金属汞具有挥发性,高温下更容易挥发形成汞蒸气,如若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汞蒸气可引起急性汞中毒死亡。
  鉴定书称,体温计中的水银呈液态,经口进入胃肠道后很难被吸收,多自粪便、尿液排出,一般不会有中毒的危险。水银进入胃肠道后,在胃肠内呈不均质分布,毒物检验分析时只可定性不可定量,故无法估算出被害人口服的水银量。
  根据毒物检验结果,在所送杨某母亲的胃内容物中检出金属汞,解剖检验胃前壁未见穿孔,故口服金属汞不能构成其直接死因。鉴定书称,死者死前长时间处于固定屈曲体位,故不排除窒息导致死亡可能。

法院判决
如实供述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在庭审中,杨某说她不知道水银对人体有害,就是想拿着水银吓唬母亲。法院认为,杨某因家庭矛盾与其母亲发生争执后,遂对其母捆绑、殴打,用衣物缠绕其母头面部,并致其母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故意杀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为,构成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不构成盗窃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杨某杀害其母亲并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存折及现金,虽然属于偷拿家庭成员财物,但杨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针对辩护人所提杨某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杨某系故意杀人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足迹鉴定书、手印鉴定书等证据,能够证实杨某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虽无法证实被害人具体、明确的死亡原因。但系因杨某作案后长期掩饰、隐瞒杀人行为,被害人尸体各脏器高度腐败所致,且鉴定意见亦表明死者死前长时间处于固定屈曲体位,不排除窒息导致死亡可能。杨某的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属于犯罪既遂。
  对辩护人所提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盗窃系自首、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引起,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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