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巴地东部、南部置黔中郡、南郡. D% M4 D, A3 X http://www.phoer.net
古巴国的东、南面与楚国接壤。战国时期,巴国国都不断迁徙,从江州迁垫江、平都,最后都阆中。楚人势力到达巴先王陵墓所在地──枳县。巴为秦所灭后,“司马错自巴涪水取楚商於之地为黔中郡”。由此我们可证《秦本纪》记载昭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80年)“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中的黔中地为被楚国占领的原巴国故地。秦人从巴郡出发,从楚人手中夺得了这一地区。以致略定滇地的庄“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路不通”,只得返王滇地。关于楚国是否设立巴郡是史实不载于史书,《秦本纪》又记载“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年代不同,征战的将领也不同,产生了两个黔中郡。学术界关于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六国年表》载“秦拔我巫、黔中”,先前秦已在楚国所占巴地设置黔中郡,因此年表中的黔中应为楚国的楚黔中,并且属于江南地。《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黔中城在辰州沅陵县西二十里。江南,今黔府亦其地也。”关于“江南”之地的具体区域,尚存争论。大多数学者认为在今清江以南地区,不仅包括今清江流域,还包括今湘西地区即汉武陵郡辖地。巴黔中与楚黔中均在这个范围之内。按《秦本纪》为“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年表》为“拔我巫、黔中”,显然前黔中辖地大于后黔中辖地。《秦本纪》“及”字应取巫郡与江南地合并置黔中郡之义,即司马错占领的巴国黔中和张若新占领的楚黔中、巫郡合为一体,通称黔中郡。
http://www.phoer.net 4 z7 l$ F2 t. I8 J0 Q: J& B: m 秦对江南的征服遭到反抗,公元前276年“楚人反我江南”,这一部分楚人应包括当地的楚人和白起拔郢后南下的楚人。楚顷襄王“乃收东地兵,得十余万,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距秦”。此时秦已在楚故都之地设置南郡,楚迁都陈,越南郡攻江南之地是行不通的,唯一可能的是沿沅水而下,重新夺回原楚黔中的一部分地区,而非如《史记正义》所说“黔中郡反归楚”。至少,楚国只夺回了这时被秦国重置的黔中郡的一部分,即旧称楚黔中之地。这一部分为楚夺回的江旁十五邑一直到秦灭楚,才重新划入秦的版图。就目前对湖南战国时期墓葬的发掘,基本上可以支持这种观点。但是,先为司马错所占领的巴黔中一直在秦国的掌握中,并未并入到秦巴郡中。在司马错发兵之前,枳县便成为秦、楚势力的分界。“枳县,即今涪陵所理是也,与荆、楚界相接,秦将司马错由之取黔中地。”枳县也因此成为两国对巴黔中争夺的前沿。秦取得对巴黔中的支配权后,涪陵便成了巴郡与黔中郡的分界,“以山川言之,巴郡之涪陵与黔中故地,炳然分矣”。( a) R2 D! W& }8 X& u! p+ q http://www.phoer.net
另外,古巴国东面也有部分地方曾被划入黔中郡。“今渠州古巴国,故賨国城在渠江县东北七十四里,廪君子孙,秦为黔中郡。”渠江县在汉代为宕渠县地。如前所述,鱼复所在的春秋巴国东界地在战国末为楚所占领,渠江县也在此区域,一起被并入楚巫郡,后巫郡与江南地一起并入了黔中郡,渠江也便成了秦黔中郡地。但渠江划入黔中郡应该只是暂时的,因为后来鱼复附近地区又并入巴郡,前已述。
http://www.phoer.net 6 g% k) d* o' y6 Z 秦将白起拔郢之后,设置南郡。春秋时期,“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巴国的军队曾一度逼近楚都郢、那处(今湖北荆门市)地区。楚肃王时期,“蜀伐楚,取兹方。”兹方即今湖北松滋县。童恩正先生认为此次战争应是巴蜀联兵。这些都证明,今江陵以西曾是巴楚两国极力争夺的地区。更何况,廪君部曾长期在清江腹地活动,此地受早期巴文化影响较深。后楚强巴弱,楚国最终取得了此地的统治权。因此,秦国所置的南郡括入了巴人早期活动地域。西汉时期,鱼复县划到巴郡,巫县划入南郡,更是沿用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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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2 j8 T/ Q6 P6 E% c; f% v四:巴地郡县变迁原因$ u7 b' Q; U" c2 j4 G: r: Q+ Y9 u8 t" K4 b, C http://www.phoer.net
综上所述,伴随着秦统一全国的过程,秦国先后在巴人活动地域设立了巴郡(依巴国灭亡之前领土置郡,后并入鱼复、渠江等县)、汉中郡、黔中郡(司马错取巴黔中,三年后与张若所置黔中郡、巫郡合并)、南郡等。这种地域划分至少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http://www.phoer.net 6 v+ u7 `7 C6 J* n (一)战国时巴国实际控制疆域的紧缩和秦国采取各个击破的方针。秦惠王接受司马错建议击巴蜀“取其财足以富民缮兵”。当时的东方六国合纵攻秦,在当时还不具备攻打强大对手──楚国的情况下,秦惠王也只能够因其所占之地置巴郡,接替巴国在其故境的统治。秦先后灭蜀、巴、苴,虽然完全占领其地,但也不能够随心所欲乱置郡县,其必须考虑到蜀、巴、苴之间的关系。古巴国、蜀国之间矛盾重重,世代为仇。秦一方面要利用巴、蜀之间的矛盾互相牵制对方,另一方面也不能坐视两地之间的矛盾深化不利于其统治。在涉及切身利益的土地分割上,秦能做的也只是因其故地划分。而苴侯所封葭萌地因其特殊性被分别划入巴、蜀郡。葭萌原为蜀国故地,但其与巴国交往又颇为频繁,甚至背蜀与巴结好,其无论划入哪一个郡似乎都不合适,又不能单独划出,最后也只能分融到巴、蜀两郡中。我们必须注意到,巴蜀地区民族关系的复杂使秦在划置郡县时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
http://www.phoer.net . w' b1 y+ z, v( L; o 巴国实际控制范围相比于巴人战国以前活动的巴地大大紧缩了。因此伴随着秦国对故巴地的征服,这些巴国实际控制范围之外的地区才被一一置郡。这些地区不是一次性被秦军占领的。每次战争过后,秦为巩固新占领地的统治为之置郡,便将这些地区先后置入了不同的郡。秦惠王十三年,取楚汉中地,因所占区域太小,取巴、蜀之地合置汉中郡,此时原分属巴、蜀的葭萌又有一部分随之划入了汉中郡;秦昭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80年),取商於之地,置黔中郡;二十九年,取郢,因楚国故地置南郡;三十年,取楚巫、江南地,新置黔中郡。这些郡的设置都是不同时代战争的产物。( T6 a# G2 y9 o# S http://www.phoer.net
(二)秦国的民族政策与其实际需要的产物。秦国在西周故地上兴起,在其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西周文化和先秦时期一脉相承的“大一统”民族观。上古“四夷五方”的政治格局、西周的蛮夷观及对少数民族的统治政策影响了秦政府的决策。我们从后来秦政府与板木盾蛮君长的盟约及其对巴地征收的赋税可以看出秦国对巴地的确采取了与其内郡不同的统治策略。对此地区实行羁縻而治。而“‘大一统’思想指导下的民族政策是功利性的”。秦征服巴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获得对楚国腹地顺江而下的战略优势。秦要很好地发挥这一优势就必须要在此地建立深厚的统治基础。因此这可以理解为什么秦国在司马错夺取巴涪水以东的巴国故地后,没有将新获地并入巴郡而是专门设置了一个新郡,因为这样有利于对楚战争的战略展开。其在此地“设置的城邑最初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军事据点的性质”。秦设置汉中郡也有其明显的军事意图,这里不再赘述。
http://www.phoer.net $ T6 O; _6 Y0 {# ~" n8 D- [ 秦对巴郡的统治相比于其在六国故地设置的郡来说虽然较为薄弱,但却为中原文化进入巴蜀文化区打开了缺口。秦从关东向巴地的移民(如巴寡妇清)以及其官员对巴地的风行教化都促进了中原文化在巴地的传播。而秦在巴郡以外设置的汉中、黔中、南郡由于其统治政策导向的不同,教化之风甚于巴郡。近年从湖南龙山发现的秦代竹简说明迁陵(位于黔中郡)为秦在黔中郡、南郡、巴郡之间的重要军事据点,也旁证了秦对此地统治策略与巴地的不同。在先进文化包容之下的巴郡自身文化开始消退,中原文化因子正在逐渐增长,为以后巴蜀地区文化的兴盛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http://www.phoer.net 9 ?/ ^/ T1 ?4 K* L5 } 秦对巴地采取的郡县和羁縻并行的行政政策,有利于迅速稳定巴灭国后民众的情绪,又能灵活地施行教化、消除民族矛盾、促进巴地经济文化发展。这种民族政策的运用为后来汉对西南夷的治理及后世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和正确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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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圣明,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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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 D, @# I# l; F5 A( Q4 H源自:《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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