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2268|回复: 2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染姐 发表于: 2016-11-22 08:2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婚外情反目 绵阳女子持40万元借据向情夫讨债

 [复制链接]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王传涛 记者:付江)昔日婚外情反目后,他们头脑发热,你情我愿形成的“债务”该怎么算?女方和男方分手后,手持一张20万元的借条、一张20万元的欠条,起诉男方以及男方已经离婚的妻子颜某要求共同还钱。
  记者从三台县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男方独立归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认为另外20万元有欠条但无欠款事实,驳回原告该项诉求。

女子讨债,要求被告共同偿还40万
  2015年6月,内江市女子胡某持一张20万元的借条、一张20万元的欠条,将绵阳城区男子易某以及与易某离婚不到一个月的妻子颜某诉至三台县法院。
  胡某称,易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在2013年11月26日、2014年3月26日两次向她借款40万元,约定在2014年6月全部偿还,到期后,经她多次向易某、颜某催收,两人都拒不偿还借款。要求法院判决易某、颜某共同偿还40万元借款及利息。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染姐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染姐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染姐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染姐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染姐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染姐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内江男车上强行拽下妙龄女 80后小伙挺身而出引发旧疾 已经删除
2# 四姑娘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6-11-22 08:24: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男子辩称,出具了欠条借条但不欠债
  易某辩称,他与被告颜某结婚10余年,一直没有生育。2013年6月,他通过微信与胡某相识并同居生活。为了让胡某给他生子,在胡某的要求下,他两次给胡某出具借条和欠条各一张,总计金额为40万元,实际并没有借胡某的钱,也不欠胡某的钱,请求法院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家住三台县的颜某认为,她与易某长期两地分居生活,近两年来,易某没有给家里拿过钱,易某与胡某长期同居生活,易某在未向胡某借钱的情况下,向她出具了40万元的借据。她与易某已经离婚,要求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原被告各持己见不让步
  法院经审理查明,易某在给胡某出具20万元的欠条时,还承诺如未及时归还,愿按每月4000元的利息加算,而四个月后再次出具20万元借条时,没有约定利息等。
  法院还查明,易某第一次出具借条不到一个月,就和胡某共同注册成立了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胡某投资额为51%,易某投资额为49%。2014年底,易某和胡某反目,之后胡某开始向易某讨债。2015年5月,易某和颜某在三台县民政局协议离婚。
  法院在开庭审理中组织双方调解,但原被告各持己见,都不愿让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6-11-22 08:24:00|只看该作者
法院判决,20万元欠款证据不足
  2015年10月,三台县法院审理认为,易某向胡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胡某对资金来源所举的证据,与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借款时间也基本一致,依法确认该借款成立。本案中,该借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故该借款从2014年6月27日开始计算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
  法院认为,胡某虽提供了由易某书写的欠条,但易某对该欠款予以否认,且胡某也未能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据,也未作出该款合理流向的解释,因而对胡某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针对胡某要求易某、颜某共同偿还借款的诉求,法院认为,胡某与易某发生借贷关系时,虽然颜某与易某还是夫妻关系,但颜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该款也未用于家庭,颜某对该借款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由被告易某向原告胡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驳回原告胡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有借据,还得有相关凭证

  借条或欠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证据。前提必须是借款的实际支付,对于像本案这种争议较大的借欠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表示要一致外,还需要有相关的凭证,如交付凭证,第三方证人在场或图像、视频等依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该案中,由于没有相关凭证,所以法院做出支持借条,不支持欠条的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0 19:34, Processed in 0.124801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