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周显彬)中洲控股在成都的诉讼故事再起波澜。11月24日,中洲控股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11月22日,公司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深长城)及中洲锦城湖岸项目开发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河湾)收到来自万载银河湾的《民事起诉状》。
据悉,在这一轮起诉中,万载银河湾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11月6日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84,978.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暂计至起诉日为人民币300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人民币580,00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了解2014年11月6日,万载银河湾、成都深长城签订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1%股权转让协议》和《99%股权转让协议》),由成都深长城向万载银河湾购买第三人(成都银河湾)100%股权。若《99%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被解除、撤销或宣告无效,《1%股权转让协议》立即终止。
其中,《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股权的转让款为人民币22,000,000.00元。《99%股权转让协议》约定,99%股权的转让款为人民币1,238,284,000.00元,此款应分三次付钱,额度分别是450,000,000.00元、491,284,000.00元、297,000,000.00元,共计约12.6亿元。
同时,《99%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载银河湾需协助成都深长城及成都银河湾取得《出让合同》规定的“300米外区域的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称为“《建设工程许可证-1》”)和完全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称为“《建设工程许可证-2》”)。
万载银河湾在此次《民事起诉状》中称,因成都深长城及成都银河湾怠于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2》,致使万载银河湾无从予以协助成都银河湾未能如期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2》,成都深长城以此为由拒不支付股权转让余额。
据此,万载银河湾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于2014年11月6日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成都深长城向万载银河湾返还股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84,978.00元,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11月24日的公告中,中洲控股称,公司正在收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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