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出台后,相关领导干部如何遵照执行?
5个试点地区都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作专项报告。不少地方还要求,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明示。
北京市还特别提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报告。对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事项,也要进行填报,由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定。
重庆市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向市委组织部填报专门的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将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巡视监督内容。
新疆则要求,领导干部要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也要专项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为确保规定在实践中真正释放力量,各地都明确列出了相应的监督手段:一是核实,一是抽查。也即,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干部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由组织部、纪委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核查。
制度的笼子扎紧之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就应当予以纠正。如何纠正?答案是“一方‘退出’”。例如,上海市就在规定中明确,“对违反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明面上的制度漏洞堵上了,个别心怀侥幸之人会不会使出新花样?比如,瞒报虚报、转入地下等。对此,各试点地区早已给出对策。
广东在规定中指出,对搞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重庆也明确,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的,对搞虚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此前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在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时,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弄虚作假试图规避规范,以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报道,规定实施一年期间,上海对全市1802名省部级和司局级干部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申报,经核实甄别182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被纳入“需要规范”的范围,其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1人辞职,另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源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文标题:上海北京广东重庆新疆扎紧制度笼子严管“亲属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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