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展示长清法院工作人员累计就餐的次数和金额。
曹女士向记者展示她的起诉状。
原文标题:有啥隐情?长清法院欠一饭店2.4万餐费成被告
近期,长清区一家饭店店主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期间,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吃工作餐多达300次,一共花费24078元,至今仍未结账。对此,当时签字的法院工作人员之一王先生介绍,之前农信社和法院有个协议,答应给报销这笔餐费,据其所知,这笔钱已经划到了法院,但不知为何还没给曹女士。
而据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解释,“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欠饭钱的行为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本身无关,建议曹女士直接对当时签字的欠钱者进行起诉。
约定:长清法院工作人员,来吃饭可先记账
11月30日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位于长清区大学路的曹女士家,见到了正在饭店内忙碌的曹女士。
据曹女士介绍,她自2006年开始,就在长清区经营餐饮业了。“最初是在长清区人民法院南侧开饭店。”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在附近一家学校内承包了食堂,并开了几个单间,主要供学校内的学生用餐,偶尔也有校外人员来吃饭。
“当时生意还不错。”曹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食堂离着长清区人民法院较近,因此一到饭点,也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就餐。“我现在已记不清具体是哪天了。”曹女士告诉记者,大约是在2009年2月份,当时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几位工作人员前来她店里就餐,因为彼此间比较熟悉,因此大家拉起了家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