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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婷倩 发表于: 2016-12-23 12:10: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强公益诉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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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京报
  11月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检关于公益诉讼试点的报告。记者注意到,审议中不少代表委员都建议加强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
  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称,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2件。
  对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王晓雯委员表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责、任务、定位以及作用,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太明确的,也存在一些争议,建议对这些问题要加强研究。”
  韩晓武委员则表示,“下一步要对公益诉讼的一些重大问题从理论上和制度上抓紧进一步研究。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个新事物,这不仅是因为对检察机关来说公益诉讼是项新业务,而且这种公益诉讼与其他公益诉讼也有诸多不同。因此,对实践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应该深入开展研究,以便指导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
  丛斌委员说:“公益诉讼中最难的问题,就是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问题,这是一个难事,确实需要研究,需要中国创制一个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无非涉及到民事和行政诉讼,其中民事诉讼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个原告、一个被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检察院的诉讼地位怎样确定?创制一个诉讼制度不是不可以,我们从理论上、实践上有这个需要。”
  王万宾委员也表示,“现在起到试点两年期结束,实际还不到一年时间了,真正紧迫的任务是解决理论不深不透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的优越性、存在的问题和后面的建议,谈得都很好,都涉及到这个深层次的问题。试点中,解决了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缺位的问题,也解决了民事公益诉讼能够进一步督促支持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总体上说是可行的。检察院的中期报告中已多处提到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如在存在问题中提到,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职能定位以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不深不透;在总结经验时提到,要加强公益诉讼基础理论以及调查手段、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司法实务问题的研究,凝聚理论共识,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等。这些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关于公益诉讼问题的理论基础、立法基础还需要深入研究。因此,如果试点结束后,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问题还是不深不透,下一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意见的理论基础就值得研究了。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方面在试点工作中加大理论问题研究的工作力度,不能等到试点结束以后,还是以不深不透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法律上如果缺乏理论依据,下一步工作就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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