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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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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成都考核各区县PM2.5浓度 未完成一项目标扣缴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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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日报
  川报观察记者 冉倩婷
  为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成都市“十三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任务,积极为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环境支撑,成都市大气办在借鉴天津、山东、河南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草拟了《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并于1月19日对外发布。根据该办法,其考核对象,即成都各区(市)县政府若未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将被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
  《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全文共13条。第1、2条为考核依据和考核对象;第3、4、5、6条为考核因子、考核方法、考核基数和考核计算;第7、8、9条为考核奖励、扣缴措施和考核结算;第10、12条为通报督促、考核问责;第11条为资金管理;第13条为施行的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考核对象、因子和方法。考核对象是各区(市)县政府;考核因子为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市政府根据各区(市)县监测因子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对比年度目标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考核目标的确定。对照省政府下达我市2016-2020各年度目标值,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污染水平,分不同档次确定各区(市)县各年度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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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老乡亲 发表于: 2017-1-20 08:22:0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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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奖励和扣缴措施。本《办法》奖励和扣缴以“完成目标”为核心。在奖励方面,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即获奖励基本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超额部分奖励,比目标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奖励20万元,优良天每增加1天奖励20万元。PM2.5完成奋斗目标的另行奖励200万元。奖励不设上限。
  在扣缴方面,未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即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目标每高出1微克/立方米扣缴20万元,优良天每减少1天扣缴20万元;其中,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年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年不增反降的,对反升和反降部分实行双倍扣缴。
  (四)关于考核结算。市大气办负责年度考评和奖惩资金统计,报市政府审定后,于次年3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实施财政结算,兑现奖惩资金。
  (五)关于日常调度。市大气办每月通报各区(市)县PM2.5浓度及排名情况。PM2.5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市政府将约谈区(市)县政府负责人。
  (六)关于奖励资金管理。区(市)县所获奖励资金,只能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奖励,不得挪用。其中,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区(市)县,应在奖励资金中列支30万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3-5个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实施奖励。
  (七)关于追责方式。在本《办法》中,明确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其中一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市)县,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约谈区(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予以督促,并暂停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均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市)县,除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以此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据悉,该《办法》为试行办法,从2017年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蜀猴 发表于: 2017-1-20 08:22:02|只看该作者

蓉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 未完成一项目标扣100万元

源自:华西都市报
  1月19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日前印发至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从今年1月至2020年12月,成都市要对22个区(市)县的大气质量进行月排名,并建立改善奖惩机制。
  “通过目标考核实施财政奖惩措施,倒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表示,根据《办法》,今年会对各个区市县下达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目标有基本奖励,超过目标有额外奖励。同时,根据同比改善程度有奖励,若是有指标不降反升的,将双倍惩罚。

考核
重点关注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

  根据《办法》,成都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将覆盖所有区(市)县,考核因子为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成都市政府将根据各区(市)县监测因子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对比年度目标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具体而言,在PM2.5的考核计算上,将按《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依据各年度浓度下降比例,对照2015年年均浓度,算出各区(市)县在2016-2020年,各年度年均浓度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
  同样的,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也是按《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依据各年度空气质量优良率上升比例,再对照2015年优良天数,得出各区(市)县在2016-2020年各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
  “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均以2015年数据为基数。”成都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这样能够最直观的体现出各地方治理效果。
4# 金佛山
 蜀猴 发表于: 2017-1-20 08:22:02|只看该作者
奖励
完成一项目标,奖励100万元
目标既定,如何鼓励?

  “本《办法》奖励和扣缴以‘完成目标’为核心。”该负责人表示,在奖励方面,各区(市)县每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就可以获得奖励基本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超额部分奖励。例如,比目标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奖励20万元,优良天每增加1天奖励20万元。两项奋斗目标均完成的,再另行奖励200万元。
  “激励金不封顶,改善得好的一年可领到千万元,一定会兑现。”记者了解到,对于奖励资金的使用,《办法》也做出了要求,对于区(市)县所获奖励资金,只能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奖励,不得挪用。其中,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区(市)县,应在奖励资金中列支30万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3-5个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实施奖励。

处罚
治理不力扣财政资金,差额双倍扣
有赏有罚,罚是怎样?

  “在扣缴方面,未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即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该负责人介绍道,比目标每高出1微克/立方米扣缴20万元,优良天每减少1天扣缴20万元;其中,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年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年不增反降的,对反升和反降部分实行双倍扣缴。“以PM2.5为例,比基本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给予20万元财政扣款;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同比上升浓度按每1微克/立方米给予40万元财政扣款。”
  在考核结算上,成都市大气办将负责年度考评和奖惩资金统计,报市政府审定后,在第二年3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实施财政结算,兑现奖惩资金。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杜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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