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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7-2-26 15: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完善民族风俗习惯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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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知网
  导语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中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及少数民族自身发展,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面临许多新问题。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摆在民族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民族风俗习惯政策,修改、完善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和政策,使之更具实效性意义重大。
  民族风俗习惯是通过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并长期传承的一种行为心理和行为方式。正确认识和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但关系少数民族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系着民族关系的融洽和完善。因此,国家从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原则和民族风俗习惯的作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制定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坚持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自由这项政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之间交往频率的增加、民族之间接触可能性的增大,对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再重视和政策的创新成为题中之义。

一:民族风俗习惯对多民族中国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伴随着少数民族的形成、发展全过程,既具有显明的民族性特征,又有浓郁的地域特点和宗教印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有的与农时结合,有的与人文相关联,它们都成为该民族个性外在特征和民族情感的表现形式。千百年来,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努力,才缔结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创造出了灿烂的民族文化。从这个层面上讲,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给予充分理解和尊重,不能歧视,特别要克服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以实现人与人的和谐”。[1]我们要认识到,正是各民族固有的特点和差异,才造就了中华民族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民族文化交流,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促进各民族大融合,实现民族平等、繁荣民族文化的目的,来形成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与我国的民族关系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要实行民主法治,必然要求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从而把我国的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纳入法制度化轨道;要体现公平正义,必然要求各民族一律平等;要提倡诚信友爱,必然要求各民族和睦相处;要坚持充满活力,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保持安定有序,必然要求正确处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关系;要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然要求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2]当然,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为民族风俗习惯更好地被尊重创造了条件。

二:民族风俗习惯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建国以来,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也得到了空前的尊重。但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民族风俗习惯政策也经历着时代的检验和考量,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民族常识、民族政策常识缺乏引发一些社会成员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无知型不尊重
  近来,有一些社会成员缺乏民族知识、民族常识,民族政策观念淡薄,缺乏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意识。比如,一个时期以来,因清真饮食方面出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如一些商场、超市对民族常识缺乏了解,按习惯做法归类和陈列商品,造成清真食品和非清真食品混放;或者在清真食品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中,由于管理不严,出现了“清真不清”的情况;或者是一些没有清真饮食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法生产和经营清真食品等。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民族风俗习惯政策,不同程度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也影响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正常、和谐的民族关系投下阴影。
  (二) 新媒体普及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误读、误解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规定:宣传、报导、文艺创作、电影电视摄制,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3]但近年来,手机媒体、网络媒体等新媒体快速崛起并且已经越来越广泛,深刻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民族文化包括风俗习惯方面的言论空前自由,其中不乏误解、误读,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就受到了冲击。主要表现在一些社会成员利用网络论坛、博客等新的传播载体来发表意见,但由于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缺乏应有的了解和尊重,往往做出一些曲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误解误读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并发表错误言论的事情。而且在传播过程中还往往伴随着信息的失真和扭曲,到最后,信息往往就变得面目全非。
  (三) 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增多增加了引发城市民族风俗习惯碰撞的可能性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和流动人口日益增加,使城市中处理风俗习惯问题的几率增加。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流人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喜欢聚居,以家庭、亲朋好友为主或以同乡、同民族为主的聚居现象十分普遍,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民族性。[4]但他们在整体上看,还是属于城市散居状态,且不可避免的要与城市原住居民发生关系。由于农牧区与城市的情况不同,流动进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对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有时不能适应,会发生一些与城市不和谐,与原住居民不和谐的事件。也有一些时候,由于缺乏相互的了解,或基于潜在的大汉族主义的情结,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得不到城市居民应有的尊重,甚至还会遭到社会的歧视和歪曲的理解。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日益频繁,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常与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及当地群众发生冲突。一些执法部门和当地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的习俗、禁忌不大了解,因而在执法和交往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散杂居地区和城市的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虽然即便是正确执行了民族政策,但他们针对于具体事件的具体措施有时又不得力,甚至令流动少数民族和城市原住居民都不能够满意。
  (四) 一些少数民族成员风俗习惯发生变革引发的无意识的不尊重
  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之间交往频率的增加,一些离开聚居区的民族成员和在城市里的民族成员,因为在地域上与聚居区的本民族相分离,长期地受到汉族人民的影响,他们的生活习性、语言等许多方面已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一些民族成员在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上发生了改变,与聚居区的民族成员不完全一样了。致使和他们接触的旁观者不能通过这样的民族成员获得整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完整信息,造成他们理解上的困惑。如果他们对这样不完整或变革了的民族风俗习惯进行宣传或者误解曲解,也会无意识的造成对风俗习惯不尊重的事实。

三:完善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建议
  (一)坚持现有政策和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散杂居地区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摆在民族工作的重要位置
  少数民族人口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变得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如果城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成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如果对他们的务工、经商活动缺乏积极的引导、热情的服务和规范的管理,就会给城市的发展造成新的问题。如果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影响城市散杂居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与民族地区有还着千丝万缕的直接联系,如果城市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关系出了问题,势必会波及到民族地区。因此应该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摆在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多方式、多形式加强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知识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虽然国家民委和教育部曾大力倡导开展此类教育,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这种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们建议通过教育部将此类知识列入全国大中专学校人文教育的基础课,以保证在青年学生中培育民族平等的意识,以及尊重少数民族的素质。除此之外,还应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促进社会各界对我国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了解。
  (三)修改、完善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和政策,使之更具针对性
  总体上看,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问题,在法律层面的特点往往是难以操作,或者是描述不明确,因此很多操作性的规范都停留在政策和法规层面。如果要使有关政策继续在走向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发挥作用,就必须考虑具体政策的法律化,以进一步确立有效政策的后续效果,从而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稳定确立坚实的法制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弥补法律和政策中顾此失彼的现象。[5]
  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由于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导使城市民族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应尽快起草、制定相关的一些规章条例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条例,并修订、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已不能充分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必须尽快修订,以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一方面,是不熟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是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帮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环节。
  (四) 建立健全依法处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效机制
  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因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件往往有突发性,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民族纠纷,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研究新形势下如何有效预防这类事件发生的对策,制订应对预案。对由于违反民族政策,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应该及早发现,妥善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和当地范围。[6]
  总之,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人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是各民族人民在社会生活和彼此交往中必然会碰到的社会问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民族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国家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否。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使之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和谐音符,以此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意愿的,也必将激发起各族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更大力量的积极性。

§ 参考文献
  [1]金炳镐.民族纲领政策文献选编(第一编)[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2]孙辉.浅谈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影响和作用[J].科技信息.2011
  [3]国家民委令第 2 号.城市民族工作条例[Z].1993
  [4]青觉.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应对[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
  [5]哈正利,夏威华.当代中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述评[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0.(4)
  [6]苏钦.民族风俗习惯与民族法制建设[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8
  (北方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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