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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小学生“卖淫”案,昆明警方公然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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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在进入正题之前,我先要向张安芬女士和“陈艳”女士道歉。因为在6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的联合通报说只拘留了刘仕华,对张安芬是取保候审,而张安芬自己承认“陈艳”曾在家里卖淫等警方的指控(《新京报》6月13日报道),所以我在6月15-1

8日连载于《新快报》质疑昆明警方的文章中假定“陈艳”卖淫为事实,并指责张安芬不配当母亲。现在看来,现实再一次超出了我的想象和推理。

据《新京报》7月6日《“昆明小学生‘卖淫’案”追踪》一文报道,刘仕华、张安芬、“陈艳”全都翻供了,除了曾让张安芬二女儿替代大女儿检查处女膜以掩盖3月19日只有一个处女膜完整的尴尬外,所有6月9日后说出的对自己一方不利的言论全部被推翻,称是在警方胁迫、引诱或误当记者是警方的人的情况下说的。

张安芬仍承认第二次带女儿检查处女膜造假,也许不能证明她是诚实的,但至少可以证明她是畏惧证据的:处女膜检查造假有无利害关系的医师作证。

这可以从反面推断:警方让张安芬承认而现在张安芬又翻供的那些内容,即使是真的(基本不可能),警方也没有出示证据。卖淫不是有嫖客可以证明吗?不管他是“徐某”也好、“王某”也好,为什么不向张安芬出示一下从而阻止她翻供呢?如果不惜以最大的恶意来猜度警方,可能就不是怀疑他肯不肯承认自己是嫖客,而是要怀疑他3月16日是不是在派出所被“躲猫猫”了!

对于刘仕华一家的翻供,凤凰卫视7月2日“社会能见度”节目《小学生“卖淫”案调查》有更详细的报道,至今未见昆明警方反驳。

从凤凰卫视的节目中,我们得知:刘仕华、张安芬还有两个共同的孩子:三岁的儿子和两岁的女儿;警方这次虽然没有刑讯,但拘留刘仕华的时候竟然把张安芬和所有的孩子都拘留了,而且刘仕华和“陈艳”不在一起,张安芬和她亲生的四个孩子不在一起,这样在“释放你的亲人”的诱惑下,亲人就成了获取口供的人质。

抓人全家有各人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也有记者上刘仕华、张安芬家看到大门紧锁可以佐证,如果警察肯出示的话应该还有三个少女分别签字的讯问笔录可以确证,不像只有张安芬自己的陈述这一孤证,应该是可信的。

警方可以抓人全家,连三岁的儿子和两岁的女儿都不放过,还有什么口供不能获得?警方可以对于这么一个众目睽睽的案子公然撒谎,把抓全家说成抓一人,今后还有谁敢相信警察?为何未见检察院监督、制止?对未成年人“陈艳”的讯问没有监护人在场这样的瑕疵,在检察官鼻子底下发生,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检方如果想辩解,可以出示“陈艳”的口供原件,看看上面有没有刘仕华的签名。

如果张安芬、“陈艳”所说属实,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还存在先宣布所谓“事实”再抓人“取证”的问题,因为他们在宣布所谓“事实”几天之后才通过“逼”和“诱”取得“证明”这些“事实”的口供。希望昆明市公安局能向律师出示讯问笔录,通过没有涂改的签字日期证明自己不是先宣布“事实”后获得唯一的证据──口供。(原题:昆明警方敢反驳凤凰卫视的报道吗)

(编辑:杨日)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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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孟良 发表于: 2009-7-13 01:43:27|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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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昆明警方敢反驳凤凰卫视的报道吗) http://www.phoer.net   f, f" d$ R- ?* L$ `( `

园丁与玫瑰 发表于 2009-7-9 22:43

有啥不敢的,局势需要嘛,这都不懂,有时这招很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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