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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孟良|查看: 11567|回复: 32
[探讨研究

真是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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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司馬昭 发表于: 2010-10-18 11:59:18|只看该作者
厉害,楼上的要去管钓鱼岛,让小日本尝尝中国物管的厉害,哈哈哈,可是中国物管现在不行了,只有业主行,还是派业 ...

孟良 发表于 2010-9-12 19:07

呵呵,哪天把钓鱼岛卖给私人,就有“业主”了,就需要你们物管了
32#
 wuchongyis 发表于: 2011-2-14 16:05:53|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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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如果有,就有业主必须遵守的章程。这个章程符合民法及相关其它法律要求,而不讨论民族问题。

2、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是否接受属地政府机构的管理和领导?平时和属地派出所是如何沟通的?连续两次在同一地点发生相同侵财类刑事案件,属地派出所所领导是要到分局背书的。是谁同意的私了?

3、既然物管公司选择了私了,就没有必要扩大影响,应该加强员工教育,针对性加大安保力度,这个力度的具体体现,要表达给全体业主知道。

4、物管公司也是纳税人,何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全面的社会性的,作为法人单位,大可不必担忧什么社会性质的所谓团伙。拥有安保力量的物管公司都受到武力威胁,那么你们楼盘的众多业主还有没有安全感?答案是没有。群众莫得安全感了,就威胁到当地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官帽子,你以为结果是什么?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3#
 楼主|孟良 发表于: 2011-2-14 22:28:46|只看该作者
1、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如果有,就有业主必须遵守的章程。这个章程符合民法及相关其它法律要求,而不讨论民族 ...

wuchongyis 发表于 2011-2-14 16:05

朋友,道理很不错,实际却是两回事,如果真按相关章程和法律办事,啥都好解决,关键是:这是中国,是内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

人制和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的人制目前还没达到彻底根除,法制上连国家都说不完善,权利的意识还在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人情关系在中国是见怪不怪的东西,所以,无论干什么,都没办法以正常的章程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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