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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芝萍 发表于: 2011-1-12 16:04:28|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1年古窖之争:尹孝功仍在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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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银玲  新浪博客
  [陈有西按]很快要过年了。五粮液古窖案,拖了半年多还没有告进去。不过,尹家不会罢休。2011年,这个案件也许会成为一个热点,也会耗去我很多的宝贵时间。但只要当事人信任,我们一定不会退让。《潇湘晨报》已经是第三次深度报道本案了。《新民周刊》最近也有深度报道会出来。法院、政府、五粮液公司依然淡定。这又是一个“中国特色”。天下汹汹,已经无损他们分毫。中国公权力的无所顾忌、我行我素、肆无忌惮,已经是千年修炼的神道了。谢谢所有如此执着地关注本案的新闻界朋友们。
  对于本文有三点要说明一下:
  一、尹家起诉标的的计算,不是根据窖泥每克多少钱。这会被娱乐化。我们是根据五粮液公司的已经公布宣传的无形资产估值报告,只告了一小部分。我们只是为了告进这个案件让高院受理,才将标的确定为1亿以上。五粮液公司自己对品牌的估值宣传,是470亿。而16口640年的古窖,是其核心无形资产。告1亿是远远不够的。
  二、有律师说每年租金至少1000万,这个“律师”也不是我。我们先告540万,是按照其侵权使用每天的非法获利,告每天3万,起诉时已经不付租金用了半年。按低标准先起诉。现在已经一年了。尹家目前的诉讼请求是要拿回16口祖传的一直属于自己的酒窖,没有具体谈价值。如果要作价出让,会请客观中介机构评估后,正式提出。
  三、说尹孝功承认,“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确实属于五粮液公司”。这个说法不准确。尹孝功从不承认这一点,他一直是不服的。尹家祖宅从未被没收和征收,房子是国家租去的,国家再经租给酒厂用于生产,并不是没收的。政府房产公司把租走的房产,不经房主同意,强行卖给五粮液公司,尹家要买回都不同意,尹家是坚决反对的。只是由于当时最高法院出了个司法解释,“经租房”等于“征收房”,本代去世不能继承,支持了这种非法的以租代征行为,尹家没有办法拿回祖宅,才导致房、地、窖三者分离,才发生今天这样的纠纷。因此,尹家是不承认这种剥夺的合法性的,只是没有办法抗拒。最高法院的这个解释,也是特定时代政策治国的违法解释。同现在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直接相违的。这个解释已经不能再适用。
  古窖案蕴涵了太多的新中国六十年的历史旧结。但是我们不去纠缠旧帐,只从2009年12月31日后五粮液开始不付租金、2010年5月政府违法剥夺古窖,来依法论理。因为现在我国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这个案件一定能够走上法庭。公理一定能够得到申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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