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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朝云梦断|查看: 8409|回复: 30
[灾害·事故

杭州一女子对物业不满从四楼扔下玻璃杯,涉高空抛物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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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5-24 03:47:00|只看该作者

武汉抓拍高空抛物一街道用2400多部监控

源自:京华时报
  继武汉城管推出“高空抛物”有奖举报之后,在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办事处辖区,80余家物业公司的2400多部监控也加入到抵制高空抛物行列。水果湖街办对所有成功举报高空抛物的,在全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设每起50元的奖励,激励全街道居民监控高空抛物。
  水果湖街道办事处书记黄丰宙说,水果湖街是武汉市第一个争创“无高空抛物”的街道。社区内物业监控摄像探头实现资源共享,在空闲时间对准高层住户,抓拍高空抛物,以此警示少数居民,改掉不文明陋习,实现争创全国首个“无高空抛物街道”的目标。
  另外,街办还动员社区,组织60至70岁的退休人员组成志愿巡逻队流动监控,每天上午、下午、晚间不定时在社区巡逻,对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控,发现后将及时上门教育,并将情况上报城管予以处置。
原文标题:武汉抓拍高空抛物一街道用2400多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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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3-31 11:27:01|只看该作者

武汉拟奖励举报高空抛物 每次奖100元

源自:长江商报
  每笔奖100元,高空抛物将记入市民文明档案
  (记者:刘倩雯 通讯员:叶志卫 陈明 金辉)昨日,武汉市城管委联合文明办、公安局出台《关于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从2015年5月1日起,在武汉市开展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活动,市民举报高空抛物可奖励100元。

整治行动为期一年
  截至2015年2月28日,武汉市车窗抛物整治专班已接受有效举报2590件,发放举报奖金超过25万元。昨日,武汉城管委邀请近期举报最多的三位热心市民,现场给他们发奖,奖金根据举报数量不同分别从5300到3800元不等。
  “将有奖举报的方式从车窗抛物延伸到高空抛物,探索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武汉市城管委副主任朱建华说。
  据悉,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拟从2015年5月1日起,在武汉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的举报奖励活动,为期一年,凡市民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并能够锁定当事人的按每一例奖励人民币100元。

高空抛物将记入市民文明档案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箱或来访等方式向专班举报。
  经专班认定为有效举报,城管委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举报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家庭邮寄《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并按照武汉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对当事人的高空抛物行为进行50元人民币的处罚。另外,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信息将记入武汉市市民文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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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3-28 12:07:00|只看该作者

武汉立法严管12类不文明行为 高空抛物将遭重罚

源自:荆楚网
  (记者:胡弦、实习生王春艳)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其中透露,江城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意见稿规定,鼓励和倡导市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开展无偿献血、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捐献、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对无偿献血、捐献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同等方面,享受优待。个人的文明行为可以获得奖金、荣誉表彰等奖励。
  网络上也要文明礼貌。意见稿明确,网络经营者应文明合法经营,提供真实的信息,消费者不购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不作不实评价。
  对于乱扔纸屑、随地吐痰、纵容宠物四处排泄、违反规定出租房屋等12种不文明行为,意见稿规定,将由相关部门在依法处罚范围内从重处罚。
  据长江日报\
  《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市民意见
  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
  长江日报讯(记者:胡雪璇)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见www.whfzb.gov.cn),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日,市民意见可拨打电话82827692反映,或发送电子邮件至290856749@qq.com。
  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
  征求意见稿指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专家认为,这对于强化市民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规范市民行为有积极意义。
  此前,在深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曾提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对十二项不文明行为从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十二项不文明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这些行为包括乱扔纸屑、烟头、一次性餐盒、瓜果皮核、饮料盒罐或者其他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外出未及时清除其排泄物等。
  实施十二项不文明行为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将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从事物业服务、保安服务的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协助取证。
  鼓励企业奖励职工文明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诸多鼓励和提倡的文明行为,包括爱国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捐献、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礼貌谦让、邻里和睦、与他人友善相处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多方面的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如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驾车出行,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节约能源;文明上网等。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奖励、表彰。获得区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奖金可以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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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2-28 05:47:00|只看该作者

小区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有住户便后抛下厕纸

源自:现代金报

  海曙联丰小区二耀庭,一处绿化带内一片狼藉,丢满了各种生活垃圾
  “小区物业年前张贴的温馨提示还有温度,高空抛物的情况又出现了。这与有没有钱无关,下楼扔垃圾这么简单的事情,现在却变得异常困难,我们是否也该从自身找下原因?”昨天,记者的微信朋友圈出现了这么一条吐槽帖。
  原来,刘小姐所在的联丰小区二耀庭,高空抛垃圾时常发生,对此她感到很无奈,“根本找不到是谁高空扔垃圾。你看,我的车上就有这么一袋垃圾。”
⊙记者:王莎 ◎摄影:记者:高远

树上挂着面条树下还有蟹腿
保洁员丁阿姨被“空投”垃圾击中两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联丰小区二耀庭。因为下雨,小区里除了保洁员在收拾垃圾,几乎没有居民外出活动。
  “我带你们去,你们自己看看就知道了。”听说记者来问高空抛垃圾的事情,保洁员丁阿姨显得有点激动
  丁阿姨今年58岁,安徽人,从事小区保洁工作已有6年。“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总有人从高空扔垃圾下来。”
  “你们自己看看吧。”丁阿姨指了指49号楼后的一片绿地,“这里我都已经打扫过一次了,你看几个小时不到,又都是垃圾。”
  记者走近一看,绿地上不仅有生活垃圾,还有不少的餐厨垃圾,“更夸张的还有用过的手纸。”丁阿姨带记者在小区里走了一圈,不少绿地上都有垃圾。矿泉水瓶、水果皮、垃圾袋,袋子里的水流了一地,散发出阵阵臭味。其中,33号、47号、49号这三幢楼是重灾区。
  在33号楼后,从空中抛撒的面条挂在树上,树下蟹腿,单元门前还有一个打碎的碗,“你们给评评理,这要是砸在人头上多危险啊!”丁阿姨说起了自己的经历。“有次一盆脏水,还有一次是从楼上扔下的一个护肤品瓶子,眉骨这里被砸起好大一块包。我一抬头,也找不到是谁扔的。”
  “希望居民不要从楼上扔垃圾,哪怕放到单元门口都好。”丁阿姨眼睛有点红,“请居民尊重我们这些保洁员。”

楼上扔厕纸招不满
婉转相告差点毁了多年邻里情

  无独有偶,家住镇海的章小姐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她所在的小区房子有20多年房龄,因为是老小区,楼上楼下都认识。
  “平时大家见面打招呼聊天,偶尔做了什么好吃的也会楼上楼下分享,关系都还蛮和谐。”章小姐说,但就因为几次高空抛物,差点导致多年的邻里关系破碎。
  “我家住在一楼,前段时间连续好几次,在我家门口的空地上看到散落的卫生纸,而且是上完厕所沾着大便的那种。”章小姐的老妈看到后做了清扫,但心里犯嘀咕。“楼上楼下认识这么多年,以前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现在又没新搬来的住户,到底是谁这么没有公德心。”
  章妈妈想了好久,估摸着可能是楼上一户人家的小朋友。小朋友才上幼儿园,可能上完厕所就直接把纸扔下来了。章妈妈有次碰到小朋友的外婆,就跟对方婉转地说了一下,小姑娘的外婆态度非常好,连连道歉,说回去问问,保证不会再有下次。
  章小姐回忆说,后来小朋友的妈妈对自己的妈妈产生了怨气,“从前小姑娘每次回外婆家,见到我妈妈都会甜甜地打招呼。那次事情之后,她妈妈都是很生气地牵着女儿就走了,幸好小姑娘的外婆没有被影响,否则多年的邻里情破裂就太可惜了。”章小姐说,后来她妈妈在楼道贴了张告示,希望大家不要高空抛物,这样的事情之后才没有出现过了。
  “大家能够住在一栋楼里也是缘分,各自体谅一下,生活得温馨和睦,多好!”章小姐说。

造成人身伤害找不到责任人
周围居民要承担“连坐”责任
律师说法

  记者从联丰小区物业了解到,二耀庭确实有部分居民高空抛撒垃圾。“我们经常张贴温馨提示的。”物业工作人员说。随后,记者来到云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居民来居委会投诉。“我们会找物业了解情况,登门和居民沟通,让大家做文明居民。”
  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失,谁来担责?昨天,记者联系了宁波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毕秀娟律师。她告诉记者,高空抛物万一伤人,周围居民可能要“连坐”。
  “楼层越高,高空抛物造成的危险也就越严重。”毕律师说,“高空抛物一旦造成汽车的损坏或者人身伤害,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侵权行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假如找不到责任人,则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抛物’的可能,应由所有住户一起赔偿。”
  毕律师提醒,如果居民发现高空抛物的情况,要及时和物业、居委会反映,否则确定高空抛物的范围后,该区域内的所有居民都承担“连坐”责任。
原文标题:保洁员丁阿姨被空投垃圾击中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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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2-4 06:07:00|只看该作者

小区因高空抛物不断拉大网阻坠物

源自:现代金报

  被砸坏的车库顶棚

  “防抛网”周边的环境脏乱不堪 记者:陆冠均 摄

  道路上方拉起的“防抛网”
  好端端地在路上走,一袋垃圾“啪唧”一下摔在自己面前,无论谁都会心头火起,如果垃圾不巧砸在自己身上,恐怕事情更不好解决。谈到城市里的“高空抛物”,大家都是深恶痛绝,破坏了周边环境不说,还很可能对楼下的人造成伤害。
  对于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大家一直都在想方设法减轻它所带来的危害,而杭州一个小区,甚至为此专门拉起了一道60米长的“防抛网”,这张“奇葩的网”被晒到网络上以后,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 陆冠均 实习生:何林

“防抛网”长约60米,像给居民楼系了条薄“围裙”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杭州蚕花园永庆坊小区。拉起“防抛网”的22幢居民楼,位于小区北部,紧靠着上塘高架,这幢楼有20来层。
  当记者走近这幢楼时,看到大楼右侧行车道路上方三米左右的位置,横着一张绿色的尼龙网,下面配着钢管做的支架、水泥浇筑的墩子,看上去相当牢固。
  尼龙网宽约5米,罩着路面一路向前延伸,记者沿着尼龙网向前走,从大楼右侧一直走到北侧末端,估算了一下差不多有60米长,远远看去,就好像居民楼系了条薄薄的围裙一般。
  记者先前在网上看到,蚕花园小区拉起这条尼龙网,是为了“对付”住户高空抛物,从图片上来看,尼龙网上兜了不少垃圾。不过,记者昨天在这张“防抛网”上却没有看到大件的垃圾,明显已经被清理过了,只挂着一些没清干净的纸片。
  相对的,尼龙网区域以外,情况就差了许多:22幢居民楼底脏乱不堪,在绿化带里有不少垃圾残留,包括碎玻璃、碎瓷砖、纸屑等等,部分树枝也难以幸免;而在2楼、3楼等低楼层外立面的围墙上,也不难发现挂着一些塑料袋;旁边地下停车库的顶棚破了不少窟窿,一片狼藉。
  显然,这幢居民楼“高空抛物”的现象非常严重。

“防抛网”防住了高空垃圾,却防不住高空抛物
  在“参观”防抛网时,记者遇到了住在22幢的居民王大伯。王大伯住在5楼,虽然没亲眼见过有人从楼上扔垃圾下来,但是经常能听到楼上东西砸下来的声音,“这样的情况已经十来年了,肯定是有的人偷懒图方便,直接从楼上扔垃圾,我听说还有人被丢下来的垃圾砸中过呢。”
  周围几名住户的说法和王大伯差不多。
  随后,记者在不远处碰到了下午刚上班的环卫保洁员田阿姨,“我在这个小区做保洁已经有5年了,楼上往下扔垃圾的情况一直都有的。”田阿姨告诉记者,这幢楼上面的住户几乎天天扔垃圾,“我天天在下面打扫,那么多垃圾,也不知道到底是谁扔的,小区里其他地方我每天只打扫一遍,但这块地方每天要两遍才行。”
  田阿姨表示,在22幢楼下打扫卫生并不是件轻松的活,经常提心吊胆,“有一次我刚一转身才走出两步远,楼上就掉下一个瓷水盆,碎了一地,把我吓出一身冷汗。”此外,酒瓶子、砖块、木块往下扔的事情也不稀奇,田阿姨说:“看到垃圾在那里,捡也不是不捡也不是,去捡就怕又有东西扔下来,不捡就是工作不到位,别提多闹心了。”
  关于这张新拉的防抛网,田阿姨告诉记者,网是物业公司装的,大概有2个月了,可惜的是,这张网依然没能减少高空抛物的劣行,“现在网上的垃圾都是由物业的人清理的,不过装了网,他们乱扔东西的习惯也没改,照扔不误。”

装网是为了保护居民和车辆,物业称已得到多数住户同意
  能兜住垃圾的防抛网,看似合情合理,但算不算“违章建筑”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蚕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张致保。
  张致保告诉记者,防抛网是2014年10月初的时候开始装的,装好也有2个月时间了,“我们征求过城管部门的意见,也通过民警与住户进行协调,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安装,所以不存在违建问题。”
  张致保说,装防抛网主要是防止高空抛物,其实还是为了保护停在下面的车子,“没有拉网的时候,小区的私家车停在这里,经常遭到楼上高空抛物袭击,对车造成损伤,车主和我们都很无奈,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张致保直言,除了保护了小区的停车位,防抛网也保护了过路居民的安全性。
  高空抛物为何屡禁不止呢?张致保说,22幢的情况比较特殊,共21层,有200多户,大部分居民是浙江麻纺厂、杭丝联的回迁户,加上许多租户,人员比较混杂,楼下的监控也拍不到楼上的行为,因此他们的工作很难开展,“物业和社区贴过告示,也上门挨家挨户拜访过,打过招呼,可问题依旧解决不了。”
  “装这个防护网花了3万元左右,其实还有一半要装。”张致保对记者说道,防抛网装了之后,虽然停放车辆安全了,但高空抛物的现象还是无法解决,他表示,物业公司会继续加强和住户沟通,呼吁大家共同维护小区的卫生环境。

防住的是垃圾
防不住的是恶习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并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得已在小区里拉起一张“防抛网”,乍听之下有些啼笑皆非,可再细细一想,却又让我们感到悲哀,这不得不引起大家的反思。
  “防抛网”的消息这两天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记者发现,大家的意见相当统一,都表达出了对高空抛物的不满和厌恶。
  有人说,应该召集所有邻居开会,让大家讨论和监督一下。还有人提出,可以在安装摄像头的基础下,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第一次警告批评,第二次以危害公共安全处理,在物业整改不力时,交由社区派出所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10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原文标题:杭州一小区拉起60米长“防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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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朝云梦断 发表于: 2011-7-6 16:09:38|只看该作者

引起热议

  治不了缺德鬼,戴安全帽出门?
  高空抛物、坠物问题是物业管理的一个“通病”。广州海珠区赤岗北路泓景花园的物业主管唐作田说,在参加市物管协会组织的交流会时,几百个物管纷纷表示,高空抛物让人头疼。有小区业主开玩笑道,出门就要戴安全帽。

市民:业主租客齐负责
  住海珠广场的朱先生说,在城乡接合部中有不少横街窄巷,楼上抛掷物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他建议,为了提高租客和房东的关注度,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都要负连带的赔偿责任。

物管:要靠自我约束
  唐作田认为,要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最主要只能靠自我约束。她说,作为物管部门,只能加强宣传力度,提醒居民注意。她曾经在小区内举办过一次高空抛物实物展和抵制高空抛物签名活动,以实物展示的办法告诉业主高空掷物的危害。“效果十分明显,但过了一段时间又复发。”她说,为此已准备发起第二届小区抵制高空抛物展览和宣传活动。她还说,曾经有小区业主提议在楼下安装摄像头,用技术手段监控取证,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很多时候看不清楚,根本不能作证”。

律师:肇事者要负刑责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旭阳说,人们从楼上往下扔东西造成路人受伤或死亡,这种结果往往是由于肇事者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或者能够预见但过于自信。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应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补充说,在民事上,假如找不到责任人,则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抛物”的可能,应由所有住户一起赔偿──除非住户能举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朱征夫说,这样规定有助于住户之间互相监督。

市容处罚规定
  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内容规定:乱倒生活废弃物的,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的,随意抛弃死禽畜的,按每次(头)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如不能举证当事人赔偿,则损失赔偿文字共同承担。
6# 青城山
 楼主|朝云梦断 发表于: 2011-7-6 10:19:00|只看该作者

各地法规

一:日本用重罚
  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
  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香港用牢刑
  香港: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
  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5# 华蓥山
 楼主|朝云梦断 发表于: 2011-7-5 22:32:50|只看该作者

相关案件

  2020年5月14日上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020年7月21日,成都青羊区法院一审宣判高空抛物入刑后成都首案。
  2021年3月17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决。
  2021年3月26日下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卢某某被诉高空抛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湖南省首例判决。
4# 金佛山
 楼主|朝云梦断 发表于: 2011-7-5 22:16:48|只看该作者

其他规定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 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 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 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 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 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 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 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3# 峨眉山
 楼主|朝云梦断 发表于: 2011-7-5 16:17:56|只看该作者

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根据中国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也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办第二十一期”案例大讲坛“,从进一步提高取证能力、降低被侵权人举证责任,依法强化物业公司管理职责及赔偿义务,系统发力实现源头治理三个角度专题研讨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刑事和行政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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