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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分“五周冤案”当事人:申诉21年 为追责愿再花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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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8月25日,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其女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因为“矛盾点多”,尤其是控方证人当庭翻证,否认目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涡阳县原属阜阳市)已决定宣告五被告人无罪。周继鼎冲入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服毒自杀,阜阳市中院审委会不得不重新复议该案,并改变原先决定:判处两人死刑、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
  2014年7月22日17时19分,安徽省高院宣布复查此案。2016年,安徽“无罪改判死刑”案复查2年无果, 4人已出狱。2018年1月4日,被判处死缓的周继坤减刑后刑满释放,至此,此案5名原审被告人皆已获释。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宣判,该案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安徽涡阳“五周杀人”疑案最后一被告刑满释放,被关近21年
源自:澎湃新闻
  2018年1月4日早上7点多,周继坤走出安徽宿州监狱大门,结束近21年的监禁生活。他是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最后一名刑满释放者,此前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2017年8月2日,安徽省高院再审此案开庭,5名原审被告人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周继坤告诉澎湃新闻,出狱后先回家看一下父母,他期待法院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据周继坤家属称,周继坤父亲已于3个月前去世了,家人打算等回到涡阳家里再告诉他。
  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闻独家发布报道《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安徽省高院于当日回应,宣布复查此案。2017年1月23日,该案部分当事人及家属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书。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为“矛盾点多”,阜阳中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一审该案时,合议庭、审委会全体一致认为应判无罪。但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听到此消息后在法院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判决随后逆转:2人死刑、1人无期,2人15年。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5人及其家属多年来坚持申诉,2017年1月23日,该案部分当事人及家属在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的家中,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16年10月24日,安徽高院认为,5名申诉当事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等规定,由安徽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2017年8月2日,此案再审开庭,庭审持续至8月3日中午结束。5名原审被告人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受害人家属向法庭请求法庭公正裁判,检方请法庭综合考虑此案有罪和无罪证据,作出裁判。法庭宣布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时至2018年1月4日,此案5名原审被告人皆刑满释放,从1997年3月17日被刑拘算起,周继坤失去自由近21年,也是5人中服刑时间最长的,释放证明书显示,服刑期间他减刑6次共计5年6个月。目前安徽省高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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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5-11 12:01: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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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周冤案”当事人:申诉21年 为追责愿再花21年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对话|“五周冤案”当事人:申诉21年,为追责愿再花21年

五名当事人去提交追责申请。受访者供图
  安徽涡阳“五周案”五原审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的一个月来,一直没有停止奔波。
  2018年5月10日,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到达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追究五周杀人案相关人员责任的反映意见》。
  此前,他们已将上述材料递交给涡阳县、亳州市、安徽省相关部门,要求追究当年办案人员责任,并重新启动侦查程序,追查真凶。
  22年前,他们五人被认定为一起杀人案件的凶手,2人被判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该案没有痕迹物证,没有找到凶器,五人有罪供述存在诸多矛盾,多次控诉遭到刑讯逼供。
  从2008年2018年1月,五人相继刑满释放,最后一个出狱的是被判处死缓的周继坤,五人中属他辈分最高,服刑长达21年。
  “我们五个意见是一致的,申诉花了21年,我们打算为了追责,再干个21年。”周继坤说。
  近日,澎湃新闻与五人对话,谈及获得无罪之后的生活状态和困难,五人均表示因背负杀人罪名长期服刑,导致五个家庭支离破碎,与儿女关系疏远,仍未适应社会生活。

无罪后“不太适应”,与儿女关系疏远
  澎湃新闻:无罪宣判后至今生活状态如何?
  周继坤:出来以后还不太适应,买票也不知道怎么买,手机也不会玩,网络不会弄。回去家里面的房子和过去的房子也不一样了,自己的小孩和自己也不太交流。
  过去像有时候下雨,路全部都是泥。现在都是水泥路了。出来之后没宣布无罪之前,不太和村民交流,有时候感觉他们看我们的眼光不一样。现在好一点,看你笑笑,打个招呼,不一样了,但还没那么(熟)。
  我父亲一直在跑(申诉)这个事,被抓了四次,关了将近两年,我无罪之前去世了。如果不是这事,我们肯定比现在强的多。第一,工作方面有进步。第二,我有两个小孩儿,儿子最起码读到高中了,因为我的事,小孩儿读到初二就不上了,十五六岁就出去打工去了。我女儿20岁的时候也嫁到外地了,就想嫁的越远越好,最好谁也不认识,不知道她爸爸是杀人犯。就是这么想的。
  周正国的女儿因为人家说她爸爸是杀人犯,喝农药死了,他老婆接受不了这个打击,神经了。一直在吃药维持。
  周家华:20年的变化翻天覆地,太大了。现在是楼房了,原来都是砖房。
  澎湃新闻:关于今后工作、生活方面有什么想法?
  周继坤:以前我在镇政府工作,我宣布无罪之后,我的工作也不给我恢复。无罪以来县委县政府、镇政府也没有表态,一直到现在都没人问。挺心寒的。希望恢复工作,以前的同龄人都是正科级了。
  周家华:2015年我刑满出狱以后几年都是在外面打工,只够平时生活费和来回车费的钱。工友们也知道我们的事,刚开始我没说,怕人家看不起我们,我就跟老板讲在申诉,老板就给我每月放三天假。我就这样每月跑一次法院申诉。无罪以后,工友还微信发我问平反了什么时候回去。无罪宣判通知书下来以后,我就一直跑追责。
  周在春:我之前在昆山打工,就干土方活,都是出力的活,也干不了别的。挣的钱刚够生活的。

要求追查真凶,追究当年办案人员责任
  澎湃新闻:目前你们觉得面临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周继坤: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追责问责,现在我们把材料都交上去了,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亳州市政府、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委,前几天还去安徽省监察委、省高检、公安厅、省政法委。昨天我们到北京,把材料递给了最高检。我们一步一步来。
  第二个是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立案破案。这个案子还没破呢。我们几个意见是一致的,申诉花了21年,我们打算为了追责,再干个21年。当年我们几个被刑讯逼供,现在身上还留着伤痕,确实都受苦了。
  各个部门和我们讲,国家赔偿和追责是两码事,可以申请,但是俺们几个暂不考虑,还是要先追责。不追责,我们的心情永远高兴不起来。
  周家华:第一次开庭我们把刑讯逼供的伤情照片都提交上去了,没用。我们现在身上还有伤,膝盖上,胳膊上都有,这个是螺丝刀起的,这里是烟头烫的。
  宣判的时候我和周继坤被判了死刑,当时真觉得没希望了,真没想过能活着出来。现在虽然无罪了,但心情还是和以前一样,一直提不起来。想想以前还经常掉泪,也不知道是怎么度过的,心里难受。当年那些人,如果一点点责任都没有追究,就感觉到心里不是个滋味。
  澎湃新闻:你们还记得当年办案人员是谁吗?
  周继坤:我们能不记得他们么?案卷里也写着了。
  澎湃新闻:无罪之后,你们有没有和被害人家属交流过?
  周继坤:不说话。他们一口咬定就是我们(干的)。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所以我们还要求公安重查这个案子,找出真凶。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红星 发表于: 2018-5-2 17:01:01|只看该作者

检察日报评五周冤案:如何避免自杀改变案件走向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检察日报刊文评“五周冤案”:如何避免“自杀改变案件走向”

从左至右,依次为该案蒙冤当事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图
  近日,纠正冤假错案取得新的进展,“安徽五周杀人案”、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相继被改判无罪。为当事人蒙冤昭雪欣慰的同时,办案机关乃至全社会也应深刻反思冤案发生的原因,防范新的冤假错案发生。
  日前,新华社等媒体对“安徽五周杀人案”(5名被告人均为周姓)冤案发生以及纠正过程作了报道,其中的一个细节引起我的注意:该案一审时,合议庭和审委会一致认为5人无罪,然而,被害人的父亲得知消息后在法院喝农药身亡,之后因领导批示等原因,判决逆转,5人获重刑。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被害人父亲自杀,冤案就不会发生。案件“跑偏”,和当时法治程度不高的大环境有关,如,疑罪从无理念远不像今天这样深入人心,司法责任制也未全面落实。如果案件发生在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冤案基本可以避免。
  我用了“基本”,而没有把话说满。这是因为,从现实看,一旦有被害人亲属自杀等情况发生,领导和办案人员仍可能面临和当年同样的压力,案件走向也因此仍可能出现某些变数。
  避免案件“跑偏”,我们该做什么?
  首先,通过司法公开等举措,防止极端事件发生。女儿被杀,“罪犯”却要被无罪释放,这是被害人父亲愤而自杀的原因。受到犯罪严重伤害,被害人一方希望严惩罪犯的心情迫切,可以理解;但判几个而并非真正罪犯的“罪犯”,并不能实现他们所期待的正义,这点,被害人也应该明白。司法机关应通过审判公开以及必要的庭外工作,让被害人一方认识到,他们眼中的罪犯并非真正的罪犯,从而坦然接受判决,不因判决不合己意而走极端。
  当事人性格、行为方式千差万别,上述举措可以避免多数极端事件发生,却未必能完全避免。接下来要考量的是:一旦有极端事件发生,我们该如何应对。
  极端事件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也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相关领导重视,作出某些批示,并无不可;办案人员认真对待领导批示,以更审慎的态度办理案件,也有必要。但在法治社会,领导批示也好,具体办案也罢,都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要在法律框架之内。因被害人父亲自杀而将本认为无罪的人定罪,则违背了法治。
  如果领导批示局限在善后处理等事项,而不对案件定罪量刑作出不当指令;如果办案人员在更严谨调查基础上,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独立判断,冤案应可避免。这样的要求,看似不高,但从现实看,做到并不容易。被害人父亲自杀了,一旦判决引起被害人一方更大不满,影响社会稳定,从领导到办案人员,都可能承受不利后果。这是他们面临的压力,也应是导致案件转向的根本动因。
  “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这种提法我们耳熟能详。强调办案应正确理解法律精神,追求更好社会效果,而不是拘泥于法条机械办案,这当然没错。但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效果本身就是社会效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就办案而言,没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无从谈起。令人不安的是,在少数地方,“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被对立起来,前者被视为比后者更高的追求,而一些人眼中的所谓“社会效果”,无非是息诉罢访,没人“闹事”。在这样的目标追求下,法律效果不再重要,甚至可有可无。“自杀改变案件走向”的土壤,正在于此。
  办案的社会效果,当然要考虑;当事人的反应,是社会效果的一部分,也不能置之不理。但部分当事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性格偏激等原因出现过激反应,如果相关领导、办案人员并无过错,他们就不应为此种负面“社会效果”承担不利后果。在观念、制度上为他们“松绑”,领导和办案人员不再因不当压力而违规批示、违法办案,案件也就不会“跑偏”了。
源自:检察日报
5# 华蓥山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4-24 00:01:01|只看该作者

安徽“五周杀人案”背后的五个家庭:一切都改变了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背后的五个家庭

  即使回村,走上村里四通八达的水泥路,他觉得脚上像踩着棉花,不真实,“有点怀念满是泥泞,坑坑洼洼的土路。”
  办理身份证时,他像二十年前那样扑到柜台上,后面一个中年女性嚷嚷着“你怎么不排队?”他回头一看,才注意到自己的突兀。
4月20日,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周家华(从右至左)举着刚做好的锦旗,准备第二天一早去合肥送给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新京报记者赵蕾 摄
⊙作者:新京报记者 赵蕾 编辑:胡杰

  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5名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当庭宣告无罪。
  走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46岁的周在春忽然跪地,号啕大哭。他将无罪判决书举过头顶,宣告自己洗刷了罪名。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外,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五名被告手持无罪判决书。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22年前的1996年8月25日夜间,涡阳县新兴镇大李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其女周素华当场死亡。
  案发后,当地警方锁定了村里的五名年轻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几经周折,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
  2018年1月4日,“五周杀人案”中服刑时间最长的周继坤刑满出狱。
  此前,周在化和周正国已于2008年1月和2月刑满释放,周家华和周在春也在2015年和2016年年初走出监狱。
  5人的平均年龄已有50岁。“不适应”是他们面对新生活时的直观感受。
  4月20日,5个人再次聚在一起,商议追责事宜。“我们不要国家赔偿,一分钱也不要,只要求依法惩戒当年的办案人员,这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也是必须要完成的目标。”周继坤说。

一切都改变了
  今年1月4日,周继坤刑满出狱。
  那一天,涡阳县下了近十年来最大一场暴雪。漫天飞雪中,周继坤换上一身黑色羽绒服,在儿女的搀扶下坐上回家的车。
  车行驶到涡阳县新兴镇大李村的村口,忽然有人说了一句,“先给父亲上个坟吧”,周继坤一阵愣神,“哇”的一声哭开了。
2018年1月4号 周继坤刑满释放,在父亲周兴标坟头扑倒哭泣。受访者供图
  四个月前,周继坤的父亲周兴标病重,每天问“儿子今天回得来么?”家里人骗他隔天就能到家,他在昏迷中盼着,最终没能挺过一个星期。
  周继坤几步趔趄走到白雪覆盖的坟头,膝盖关节的伤痛无法支撑他下跪,他直接伸直双腿,整个人背朝下倒在了约10厘米厚的雪里,哭到几近晕厥。
  为了庆祝重生,腊月二十八,周继坤花6000多块钱,摆了满满四桌酒菜,将家里亲戚全部请到场。时隔21年,一家人第一次过上团圆年。
周继坤在大周庄的家里,父亲的遗像摆在客厅的木桌上。新京报记者赵蕾 摄
  回到家近一个月,每天都有亲友来看望他。家里十几平米的水泥地上摆满了一箱箱的牛奶和饮料,像是办了一场喜事。
  此前,周在化和周正国已于2008年1月和2月刑满释放,周家华和周在春也在2015年和2016年年初走出监狱。
  周继坤出狱后,5个人就常聚在一起,期间几次抱在一起痛哭。他们也想过,如果没有这个冤案,他们会有啥样的人生。
  案发前,周继坤在镇农机站上班,是让人羡慕的拿工资的人;周家华是村干部,他和周在化承包了一个变压器,兼职电工,维修电路;周正国站在了改革开放的最前端,他带着从无锡批发的贴纸画南下,卖到广东各市县的小学,每月赚2000元;周在春是五人中唯一还未娶到媳妇的,平日里,忙完自家的农活,周在春开着拖拉机给别人家的农田浇水,赚点闲钱。
  但一切都改变了。
  4月13日上午,周继坤和家人来到父亲周兴标的坟前,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复印件烧给了父亲,周家华等4人陪在周继坤身旁,每个人都烧了一份判决书复印件。

“不适应”
  案发前,周继坤等5人都住在涡阳县新兴镇大李村。
  出狱后,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在外居住。即使村里熟识的面孔已寥寥无几,他们也极少回村。“杀人犯”的阴影让5人始终抬不起头来,他们觉得“丢人”。
4月19日,周家华回到废弃的老房子,他正在开锁。新京报记者赵蕾 摄
  4月20日,一位原来村里的邻居办婚礼,请帖发到周家华、周继坤的手里,两人托亲友送上礼金,没有参加午宴。他们坦言,在村里,还会害怕接触他人的眼光,更不愿抛头露面。
  周继坤的妻子张侠考虑到方便照顾孙子孙女上学,搬到涡阳县城租房居住。
  失去自由7600多天后,周继坤已过了知天命的年纪,时代的急速发展早已改变了他入狱前的生活经验。
  在监狱里,他想着自己的冤情,时常翻来覆睡不好。回家后,他依旧睡不着。按照在监狱时的生物钟,他依旧每天五点准时醒来,再无睡意。到了晚上,他在手机里翻看各个媒体报道“五周杀人案”的新闻,再挨个转发到朋友圈,平均每天发送七八条,一不小心就看到了十一二点。
  除了回村办事,他都呆在县城的屋内不出门。“不适应”是他面对新生活的直观感受。
  即使回村,走上村里四通八达的水泥路,他觉得脚上像踩着棉花,不真实,“有点怀念满是泥泞,坑坑洼洼的土路。”
  办理身份证时,他像二十年前那样扑到柜台上,后面一个中年女性嚷嚷着“你怎么不排队?”他回头一看,才注意到自己的突兀。
  他买香油牛肉和卤猪蹄招待客人,周在化抢着用手机扫码,他掏出百元大钞丢给小卖铺,转头和周在化说,“用手机是咋回事,现金多好,还能讲价。”
  儿子帮他注册微信,他将字号调至最大号才能看清。发送图片和文字成了他的困扰,一着急他就改用语音说话。
  不适应的还有周在春。
  2016年,47岁的周在春出狱。他从亲友口中得知,父母先后去世,家里的房子和土地留给了几个哥哥,他孑然一身,变得一无所有。
  他对城市的建筑感到迷惑,站在红绿灯路口会变得紧张,他分不清方向,一出门就会迷路。
  在昆山的建筑工地上背水泥,他从不偏离工地和宿舍两点一线的路程。
  4月21日下午,他到了离家三公里的地方,就又迷了路,只好给周继坤打电话求助。直到他在周继坤指导下打上出租车,周继坤等人下楼接应,才把他迎回家。
  平日出门,他带着一顶姜黄色棒球帽,为了“有安全感”。
  年前,他想把老年机换成智能手机,拜托工友带他去商场买。身处拥挤的人潮中,他紧张地冒汗,头也不敢抬,买完手机,他压低帽檐,拉着工友快速离开。
  周在春直言自己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他埋怨在看守所受了刺激,又在监狱蹲了太久,记忆力严重退化,一想事情就头疼,更多时候,他习惯大脑一片空白的状态。
  周在化评价他“手机用到现在,还是只会打电话,可能真有点傻了。”
  相比之下,周在化是适应比较快的。5个人聚在一起,周在化经常给他人解释一些新的生活方式。他手把手教其他人使用微信,如何添加好友,在朋友圈怎么转发文章。
  被冤案扯进另一个黑洞,再回到现实社会,5人感慨人情世故变了规则,仿佛换了人间。
  谈及未来,孤身一人的周在春最避讳这个话题。他沉吟半晌,说还没想好,过了几秒,反问众人一句,“要不我回去种地?”

沉默的母亲 寡言的孩子
  周飞龙今年27岁,与父亲周继坤失去自由的年纪相仿。
  小学三年级时,周飞龙已经从村民怪异的目光中读懂自己的另类身份。为了避开人群,每天上学,他偷偷向南沿着农田绕路两公里去村西的学校。
  他说那个时候的自己自卑,孤僻,不与同村的孩子一起玩耍,是“像个傻子一样”的存在。
  刻意避免与同龄人产生冲突的结果并未奏效。在大李初中读初一时,周飞龙与同桌男生发生口角,就被对方一句“你爸是杀人犯,你也不是什么好人”的话语而深深打击。
  令他难过的不止在学校的遭遇,还有家里的氛围。
  这些年来,母亲从来不笑,眉头中间皱出一道浅浅的印子。她也不与人交往,大部分时间都在沉默。一家人坐在一起吃面条,他只能听到钟摆的声音,在寂静中颇为刺耳。
  孤单的日子怎么也数不完。每周母亲要去县城为父亲伸冤。早晨4,5点,母亲出门赶车,有时他被吵醒,抱着母亲大腿不放,哭着喊着不让走,却依旧被母亲哭着拽开。
  他15岁辍学外出打工,每天早晨7点40上班,夜里1点下班。检验零件的关口,他困到失去意识,3次被一块镀有940个细小针孔的金属板扎破手背。
  累到虚脱,他常想家。家人间那份疏离感却将他束缚在原地。他把每个月挣的600元悉数寄回,以弥补心里的内疚。
  4月初,周飞龙特意请了事假回家陪父母,他看见周继坤时常将孙女揽在怀里,又是亲又是抱,心底涌出一阵暖流。
  “第一次感觉到家的温暖,忽然想长久的陪在父母身边,再也不躲在外面了。”
  与周飞龙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周正国的儿子周鹏。
  周鹏的姐姐周萍在周正国刑满出狱的前一年在家喝农药自杀。那年他14岁,姐姐15岁。
周正国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其中,女儿周萍15岁是在家喝农药自杀。新京报记者赵蕾 摄
  周正国夫妇婚后几年未生育,妻子领养了周萍,不到一年周鹏出生,两人欢天喜地,说女儿是家里的福星。
  周正国被判刑后,父亲成为家里讳莫如深的话题,周鹏姐弟都将心事藏在心里。唯有一次,周鹏无意中撞见姐姐偷看父亲在狱中写给母亲的信,偷偷抹着眼泪。
  姐姐离世导致母亲的精神状态更加起伏不定,多位村民提到,几年前,曾看到周正国妻子脱掉外衣,拿着脸盆和铁锹跑到村里一座石桥上,她“砰砰砰”敲响脸盆,嘴里大声嘟囔着什么,像在骂人。
  “支离破碎”,周鹏形容自己的家庭。噩运背后隐形的持续性伤害让他备受煎熬,他只想离家越远越好。
  周正国出狱后,带妻子看病,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近7年,为了给妻子支付每年6000元的医药费,周正国辗转廊坊,上海,昆山,温州等地做建筑工。有次在两层高的楼上刷墙,没站稳摔了手臂,如今再也不能扛重物。
4月20日,周正国夫妇在家合影。其妻子患精神病已有八年,一直靠药物维持。新京报记者赵蕾 摄
  长期压抑感情让周鹏变得不善言辞。出门在外,每当他想向父亲表达关心,话却堵在嗓子里,吐不出咽不下。
  他也多次想在过年时给父母买礼物,可转化为实际的过程让他心里发毛,最后只好作罢。
  26岁的周鹏羡慕周飞龙。前阵子,相亲的女孩家里提出要30万礼金,周正国拿不出,旁人又和姑娘家说起周鹏的身世,女方立刻拒绝了亲事。
  “我不会怪父母,只是于我而言,努力活着本身已经相当不容易了。”周鹏说。

蒙冤的结束,追责的开始
  “涡阳五周案”改判已过去十天,但凡遇见人,周继坤不忘叨叨,这是蒙冤的结束,追责的开始。
  面对赶来的一波波媒体,他屡次撩起裤腿,指着膝盖上五六块皮肉愈合后的白色疤痕。出狱后,他走路缓慢,无力下蹲,走上一段路便坐下来揉腿。
  展示伤疤成为5个人极力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方式。
  “为了逼我们供述假的案情,在看守所里,那些人用麻绳把我们的胳膊牢牢捆在椅子上,用棍子打我们的后背,竹签戳手指甲里的肉,钳子撬脚指甲盖,镊子夹腹部的肉,还让我们跪在砖块上……像是死过了一回”。
  周家华年轻时从不沾酒,现在每天中午都少不了三两“牛栏山”白酒。“心里憋得慌,有气无处撒,不痛快。”他说。
  曾任阜阳市中院刑一庭庭长的巫继成透露,他在担任涡阳五周杀人案一审审判长期间,亲眼看见一名被告人出示用纸包裹的带血指甲盖,还有证人下跪说自己被打,承受不住才做的伪证。
  事后,巫继成在一审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关于案件讨论的笔录上签字,他清楚记得,三名合议庭成员和七位审判委员均认定5个被告人无罪。
  第二天早晨8点多,死者父亲周继鼎在巫继成办公桌前喝农药自杀。二个月后,省级领导批示案件的压力层层下传,案件走向随之逆转。
被害人周继鼎一家的房子。1996年8月25日晚上,他的女儿就睡在这个屋子里。新京报记者赵蕾 摄
  至此,周继坤父亲,时任牌坊镇政法委书记的周兴标等被告人家属走上漫漫上访路。
  每周末,拿上几个馒头和一壶水,52岁的周兴标雷打不动的赶往安徽省高院和阜阳中院提交申诉状。
  为了节省差旅费,他住在桥洞下,睡在公园的长凳,火车候车室的座椅上。向路边卖盒饭的小贩讨要剩饭菜。
  “老爷子吃了很多苦。”周家华母亲多次和周兴标一起到北京和合肥替儿子伸冤,她理解周兴标的窘迫。
  1999年,听到周继坤被宣判死刑,周兴标的精神气垮了,看到法院的人就下跪。
  父子二人几乎过上了平行的生活。他们仿佛生活在两个监狱,一个是有形的,一个是无形的。
  周继坤看不到家人的努力,他偶尔埋怨父亲和妻子,申诉有这么难么?
  2016年,周兴标身体每况愈下,他在最后一次探监时向儿子保证:“再等等,只要我活着,就会替你伸冤到底。”
  十年前,周在化和周在春前后出狱,他们也走上为自己洗刷罪名的道路。“每家人的火车票摞起来都至少一米多高。”周在化说。
  4月20日,周继坤等5人又聚在一起,商量对当年办案人员追责的事情。“我们不要国家赔偿,一分钱也不要,只要求依法惩戒当年的办案人员,这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也是必须要完成的目标。”周继坤说,当年在监狱里看到呼格吉勒图案平反的报道,随后相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依法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他兴奋得一夜没睡。
  周继坤说,他们5人已经决定,过几天就去北京,到最高法请求启动追责程序。
  4月22日下午,周继坤5人从村里赶往合肥,给21年坚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的几位律师送锦旗。
  车驶过乡间麦田边的岔路,周继坤忽然指向右侧窗外的一个坟头,轻声说,“那是我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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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楼主|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4-21 21:28:00|只看该作者

蒙冤21年 安徽“五周杀人案”何以唤回正义?

源自:新华每日电讯
原文标题:蒙冤21年,安徽“五周杀人案”何以唤回正义?

  1998年10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然而,合议庭与审委会的讨论结果遭人透露后,受害人周继顶获知消息后赶到阜阳市中院,在该案一审审判长办公室内喝农药身亡,判决由此逆转,5人获重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安徽省高院的立案复查决定,使这一长达21年的错案有了转机
2018年4月11日,案件改判后,周继坤(右一)等五人合影。 资料图片
  1996年夏,安徽涡阳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死4伤。30岁的周继坤和其他4位村民作为嫌疑人被逮捕。
  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但一审判决结果却是2人死刑、1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15年。2000年,案件被发回重审,其中2人由死刑被改判为死缓。
  2018年4月11日,安徽高院再审宣判,改判周继坤等5人无罪。此时,5位原审被告人在改判前皆已刑满获释,5人中羁押最长时间者周继坤失去自由已近21年。
  这桩错案何以发生,错案何以纠正,错案如何追责。连日来,《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追踪采访。
2018年4月11日,周在春走出法庭后,举起判决书仰头痛哭。资料图片

一个夏夜的蹊跷案件
  1996年8月25日晚,在地处皖西北的涡阳县大周自然村,村民周继顶一家5口深夜被砍,其女周素华当场死亡,周继顶及妻子刘素英、女儿周春华受重伤,儿子周保华受轻伤。
  在回答公安人员问话时,被害人周春华称曾看见周继坤、周家华进屋,周继坤捂住其嘴和眼。不过,在后来的历次陈述中,她有时称周继坤进屋捂住她的嘴和眼,有时又说捂住她的嘴和眼的人是周家华。
  1997年4月23日,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5人被警方作为犯罪嫌疑人逮捕。5名原审被告人表示,案发当晚,均不在案发现场。
  原审被告人之一周家华说,“哪能知道这事能弄我身上呢?那天我和周在化一起去拉化肥,之后到南面河里去洗澡。洗过澡,周在化还有几个村民一起到我家看电视。”
  原审被告人之一周在春称,白天在帮周继坤母亲干农活,晚上在与周继坤一家吃饭聊天。
  原审被告人的法援律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静洁后来指责警方侦查粗疏:死亡鉴定书中没有推断周素华的死亡时间,现场勘验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遗留物进行化验。物证、凶器也没有下落。
2018年4月15日,在县城里的临时租房内,周继坤整理父亲多年奔波申诉留下的部分车票。记者张紫赟 摄

什么影响了判决?
  随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以周继坤等5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不过,1998年10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
  这一说法得到曾参与讨论的成员郑相(化名)证实。“此案证据明显不足,无法证明周继坤5人实施了杀人行为。1998年,一审合议庭讨论和第一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均认为应当依法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据周继坤回忆,一审后期,主审法官找他们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还说,接下来要是无罪释放了,千万不要再找受害人闹事,“当时就感觉,案子查清了,马上能出去了”。
  然而,1999年3月,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5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家华和周继坤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化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逆转,与合议庭与审委会的讨论结果遭人透露有关。当时,受害人之一周继顶获知消息后赶到阜阳市中院,在该案一审审判长办公室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农药的瓶子,喝了下去。阜阳市中院将其紧急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坚称无罪,并坚持指责警方刑讯逼供。阜阳中院重审后将2名被告死刑改为死缓,其他被告人刑期不变。
  “从死刑到死缓,一次比一次轻,但谁都不敢判无罪,已经有人喝药死了,万一再出事怎么办?”郑相说。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仍然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00年10月8日,安徽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重审后的判决。
  安徽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被害人家属的服毒自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
2018年4月15日,在县城里的临时租房内,周继坤卷起裤腿,指着双腿上深浅不一的伤疤称,“这都是当年刑讯逼供留下的。”记者张紫赟 摄

申诉难在哪里?
  “与以往的冤假错案不同,本案从开始便疑点重重:合议庭认定无罪却公开宣判有罪;被告与多名证人均称受到刑讯逼供,当庭翻供;案件现场勘验草率;被告陈述反复。”郑相、刘静洁等人说。
  2000年,原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2004年申诉被高院驳回,被告人及家属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路。

  根据“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但周继坤反映,“在监狱期间,我一天都没停过写申诉书,交给检察院驻监狱检察所无数次。检察所人员换了三波,申诉却全都石沉大海。”
  按照上述规定,对确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检察院、法院应当及时复查。但周继坤等5人亲属多次去北京、合肥申诉,却都无果。
  “甚至有法院领导在公开接访时,还把我拉到一边劝当事人息诉,缺少自我纠正的动力啊。” 该案件的一位负责律师说。
  对此,有法院工作人员透露称,十八大以前,“疑罪从无”的理念贯彻不到位,也没有被社会广泛接受。尤其在“严打”时期,对疑罪实行从有、从轻、从挂的情况普遍存在,在真凶尚未查明的情况下,法院适用“疑罪从无”非常困难。故2004年原审被告人提出申诉,安徽省高院予以驳回。
1999年,安徽省高院有关此案的刑事裁定书部分。

转机如何出现?
  在2004年安徽省高院驳回申诉后,5位原审被告人及家属仍然不断申诉,安徽省高院2014年对申诉立案。
  是什么扭转了案件走向?
  安徽省高院在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时回复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为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权,遂决定对本案再次立案复查。
  对此,原审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们则认为,除了大环境的变化之外,2014年媒体报道带来的舆论压力对此案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申诉,穷极各种途径。作为律师,我们很困惑。我们为何找媒体介入呢?正常申诉走不通啊!我们所先后有14名老中青三代律师参与,坚持了21年法律援助。”
  “靠舆论压力以及上级领导重视,在推动案件纠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专家们认为,必须通过明晰纠错主体及细化程序,倒逼各方严格执行冤假纠错程序,避免纠错启动“看舆论压力大小”。
  安徽省高院2014年申诉立案后,2016年10月决定再审,2017年8月开庭,2018年4月宣判。“时间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一直说在阅卷,纠正过程太慢。”刘静洁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一般需要在6个月内做出决定;重新审判的案件,一般要在6个月内审结。
  错案纠正时效为何难兑现?
  对此,安徽省高院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这是由本案的特点决定的,本案案情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一是原审被告人人数多,关押时间长;二是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三是被害人一方人数多,被害人与原审被告人双方对立情绪重。这就需要在处理本案时特别慎重,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安徽省高院进一步解释说,该案复查、再审期间,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查了数十本卷宗;专门赴案发地查看现场,向原侦查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数十次接待原审被告人、被害人及双方亲属,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再审过程中对本案的每个细节合议庭都认真核查研判,反复论证,确保无差错、无遗漏,工作量之大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吃透案情,精准把握,处理得当,适时开庭、讨论及宣判。”

为何改判无罪?
  2018年4月11日下午,安徽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等5人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改判5人无罪。
  判决书称,原裁判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不能成立,故决定改判周继坤等5人无罪。
  无罪判决中,安徽省高院列出4大理由:缺乏能够锁定5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5人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在作案的重要情节上存在很多矛盾,且供述内容与鉴定意见反映的情况不符,有罪供述的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人证言多次反复且证明内容不能与5人供述相印证,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被害人周春华的陈述不仅前后不一,且陈述内容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诸多矛盾,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法庭内,听到无罪宣判后,周继坤等5人当庭痛哭。审判长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分析认为,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法治规避“冤假错案”。本案的再审改判,正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体现,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彰显了司法改革的成效。

是否曾刑讯逼供?
  案件虽已改判,但对于法院不予认定刑讯逼供,5名原审被告纷纷提出质疑。
  “吊打……折磨两个多月,最后我被打进住院,他们就用化名就医掩人耳目。惨啊!”至今,每当谈起刑讯逼供细节,51岁的周继坤仍会抽泣到发抖。
  案件法援律师刘静洁说,地方公安局曾为掩盖刑讯逼供事实,拒绝律师会见。律师四处反映,直到5人被关押数月后,因有关领导批示才获得会见。
  反映被刑讯逼供的不只是5名被告。
  “审问的人,用绳子把我绑起来,让我跪在水泥地上。拳打脚踢,朝脸打……当时我年龄小,受不了。就按照他们在材料上(写的)讲了。”当年证人之一周杰回忆说。
  一审时多名控方证人当庭展示伤口,说证言是被“打出来”的,“有位老人一进法庭就扑通跪下哭,说被逼供。”回忆起当年参加庭审所目睹的情景,郑相(化名)泪流满面。
  而本次再审判决书中提出,“除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外,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本案存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行为,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有就医记录,有伤疤,检察院还派人来拍照取过证,究竟是无法认定,还是不想去查。”回忆往事,周继坤哭着说起身上的疤痕。
  “就连检察机关在原一审时也无法否认刑讯逼供的存在,所以一审开庭时除了周在春的笔录作为证据提交以外,其他四人的讯问笔录均没有作为证据提交,而周在春的讯问笔录均没有本人签字。”该案法援律师刘静洁说。
  据了解,再审宣判时,安徽省高院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立案侦查,查清案件事实。
  中国社科院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分析说,既然当事人等对刑讯逼供反映强烈,有关部门应指定与本案无关的人员及时立案调查,明确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事实,哪些人员涉嫌。如最后查实确有此事,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严肃追责。
  汪海燕建议,必须依法追责,既要查清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依法进行,避免制造另一起错案。

司法纠错不能止于改判
  “感谢党和政府,我终于沉冤昭雪!”4月13日上午,周继坤拿着判决书跪在父亲坟前哭诉,说5人想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另一名被告周在春指着腿上疤痕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一纸错判,我们5个,有的孩儿辍学,有的妻子发疯、女儿喝药自杀,而我不仅错过母亲去世,至今仍未娶。”
  可在刘静洁律师看来,追责太难,因为作为追责依据的刑讯逼供事实,安徽省高院再审未予认定。
  陈卫东等人建议,一方面完善追责机制,如明确程序及时限,令纠正与追责“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应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纠正追责机制有效落实,“真正为老百姓办事,而不是家丑不可外扬”。
  刘仁文认为,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冤假错案防范、纠正与追责机制日益完善,司法公信力及人民安全感与日俱增。下一步还应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规定,只有让错案纠正与追责常态化,才能让后来者有所忌惮。
  截至发稿,安徽省高院回应称,本案再审宣判后尚有大量后续工作进行。国家赔偿程序需要启动,案件的重新侦查需要展开(此案真凶仍未查获),对被害方的救助工作急需部署。关于追责问题目前在考量之中,将依法依规处置。而阜阳市政法委对本文所涉话题则拒绝回应。
  此前一些法院在对冤假错案改判后进行公开道歉,引发网民纷纷点赞“有温度”。专家们认为,错案改判后,应加强对当事人的精神安抚工作,及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评论

把“句号”画在追责之后
  一个良好的追责机制,是预防冤假错案的关键一环。应该看到,扬起追责鞭、织密防范网才是冤假错案昭雪的真正“句号”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陈诺、张紫赟
  从“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到全部改判无罪,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的再审宣判结果,令人宽慰。在纠正冤假错案成司法改革重要动作的大背景下,“五周杀人案”改判体现了法院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的决心与魄力,更彰显了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成熟。然而,回应这份迟到的正义,不能止步于纠错,更要把“句号”画在追责之后。

  今年两高报告指出,自十八大以来,共有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被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一些受时代所限造成的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呼应了法治社会的改革步伐。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到今天的“五周杀人案”,犹如一枚枚图钉,在中国的法治版图上标记着教训,更记录着进步的坐标。
  然而,冤假错案对于每个受害的个体,都是清晰而绝对的。在“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前,5名原审被告人已全部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失去自由近21年。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言,冤假错案带来的伤害都不言而喻。每一次疼痛都在提醒我们,要珍惜法槌的每一次落响,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当事人上访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只有勇于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才能真正把每一个案件做成“铁案”。
  冤假错案的改判,只能是一个起点,接下来还需以此为源头,多追问几个“为什么”。比如本案中,仍存争议的刑讯逼供事实是否存在、曾受哪些案外因素干预、错案何以“带病”21年等。只有以最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最彻底的调查复盘,才能解开当事人心结,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遗憾的是,关于本案,仍未给出追责的具体时间表。若任由追责迟迟不到,只会对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的整体效果产生负面影响,削弱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一个良好的追责机制,是预防冤假错案的关键一环。应该看到,扬起追责鞭、织密防范网才是冤假错案昭雪的真正“句号”。它们的目的并不只是申张个案的正义,而是以史为鉴,为革新观念、改革制度、改变心态提供抓手和契机,让冤假错案责任人付出代价,才能让后来者有所忌惮。
  在冤假错案的追责中,应严字当头,严肃处理、严厉问责、严惩不贷,将追责进行到底。追责不能搞大锅饭,各打几板了事,而要分清主次责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目前,相关追责机制在各地均有探索,如不少省市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与惩戒委员会,下一步需明晰责任主体、追责程序及时限,令制度更具操作性。
3# 峨眉山
 一眼 发表于: 2018-4-18 06:01:00|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谈五周杀人案:以个案公正强化司法公正

源自:人民日报
原文标题:以个案公正强化司法公正(论政)

⊙司法公正是由一个个具体个案的公正累积起来的。纠正冤错案件,直面我们曾经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不仅没有动摇司法的公信力,反而大大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案发21年后,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近日迎来再审宣判。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此前,5人中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今年1月,5名原审被告人全都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失去自由近21年。
  “五周杀人案”的纠正,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是政法机关必须坚守的底线和担起的职责。
  分析每一起冤错案件的原因,都不难看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是多么难。刑事案件侦办中曾经长期存在“重口供、轻证据”的惯性思维,这往往成为冤错案件的源头。过分依赖口供,不仅容易带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且失去了第一时间全面收集证据的机会,导致重要证据灭失,对之后还原事实真相造成很大障碍。由于证据不扎实,案件越往后走,面临的“定放两难”压力越大:定罪,证据还达不到标准;放人,嫌疑人又确有嫌疑。加之有被害人家属的压力和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的压力,不少案件再审的进程一再延后。有网友盘点了近些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或者地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而没有下文的案件,很多都面临着“定放两难”的困局。
  要避免“定放两难”,就必须从源头上加强证据意识。对此,2016年10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并实施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意见》还对如何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作出规定。
  对出现了“定放两难”的“疑案”,应该遵循 “疑罪从无”“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法治原则,妥善运用证据规则,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就依法宣告无罪。事实上,有一些案件在宣告被告人无罪后,重新进入侦查环节,很快找到真凶,还原了事实真相,也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真正告慰了被害人。
  司法公正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由一个个具体个案的公正累积起来的。从现实效果看,纠正冤错案件,直面我们曾经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不仅没有动摇司法的公信力,反而大大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总之,要汲取经验教训,坚决纠正冤错案件,同时防范新的冤错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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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4-12 16:01:00|只看该作者

媒体评五周杀人案洗冤:每一处瑕疵都是法治的伤痕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五周杀人案”改判无罪:每一处瑕疵都是法治的伤痕

  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洗冤,在十八大以来冤假错案纠错成司法改革重要动作的大背景下,确实属于“常规动作”;跟聂树斌案、呼格案等标志性案件相比,吸引的关注度也边际递减。饶是如此,冤案对于每个受害的个体,都是清晰而绝对的。
  案发21年后,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迎来再审宣判。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判决,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此前,5人中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2018年1月,5名原审被告人皆已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失去自由近21年。
  毋庸置疑,这是一份众望所归的判决书。当刑诉的齿轮徐徐启动,沉重的刑罚枷锁加诸于人,数名当事人付出了人身自由多年被剥夺的惨痛代价,应有的家庭幸福亦不复存在。即便是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这种莫大的人生苦痛,又岂是金钱所能完全弥补?
  刑罚是最严厉的国家惩罚,正因为这种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威力,才有极为严格的诉讼程序,特别是证据标准,在精准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也要防止司法公器被滥用,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5人拿着无罪判决在安徽高院前合影。图/新京报
  令人遗憾的是,21年后的今天,回看这起牵涉多人的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公诉、庭审,从一审再到二审,在关系当事人是否有罪的关键环节上,屡屡偏离法治轨道,证据“瑕疵”更是随处可见。
  比如,言词证据“当家做主”,缺少物证。在案发现场,公安机关没有提取到血迹、指纹、足迹等与犯罪事实有关的痕迹物证,送检衣服均未检出人血,先后组织多次打捞及数次搜查,均未获取与本案有关的物证等。
  如果这些关键证据一概缺失,就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与案发现场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根据新旧刑诉法,“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再比如,现有“言词证据”的效力问题。除了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在重要情节上前后矛盾、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供述内容与鉴定意见等证据反映的情况不符外,更有证人证言多次反复、一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且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等“硬伤”,这些足以判定客观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而多名证人曾因伪证罪被捕,后不予起诉,更让相关证言的证据效力大打折扣。
  定罪量刑是要靠证据说话。即便是1996年修订的刑诉法,也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被改判无罪的周在春拿着判决书在安徽省高院门口痛哭。图/新京报
  只可惜,在该案中,证据“硬伤”之多,着实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为何办案机关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应忽视的是,在有关报道中,还披露了“死者父亲喝药自杀,一审判决结果逆转”“5名被告人、18名证人自称遭刑讯,当庭翻供”“三天三夜突审”等信息。
  “五周杀人案”洗冤,在十八大以来冤假错案纠错成司法改革重要动作的大背景下,确实属于“常规动作”;跟聂树斌案、呼格案等标志性案件相比,吸引的关注度也边际递减。饶是如此,冤案对于每个受害的个体,都是清晰而绝对的。
  所以,即便是20多年前铸成的陈年旧案,其问题仍需被梳理,其教训仍需被汲取。这也是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法治规避“冤假错案”的意义所在。
  也鉴于此,再审无罪宣判之后,有关部门还应对此案进行复盘,抓住线索依法追责问责,并以此案比对当下的制度补缺进度与完善程度,进而在今后有力地避免此类悲剧重演。
1# 贡嘎山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4-12 03:01:01|只看该作者

安徽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5名被告自称遭刑讯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1996年案发时,周继坤家墙上挂匾里的时钟。
1996年案发当晚,周继坤、周正国曾坐在这台黑白电视机前观看香港电影。
  对于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而言,这份无罪判决迟到了20年。
  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原审被告人无罪。
  宣判结束后,5人当庭痛哭流涕。他们表示,目前最主要的诉求,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序。
  此前,5人已全部刑满释放。其中周继坤服刑时间最长,21年。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涡阳大周庄南张村(现大李村)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其女周素某当场死亡。经过侦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周继坤等5人。
  1998年,“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涡阳原隶属阜阳,现隶属亳州)一审时,审委会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一名参与讨论的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大家意见一致:无罪。
  但第二天一早,受害人周继鼎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不治身亡。他的死,彻底改变了之前的“无罪”意见。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阜阳中院重新讨论了案件,并于1999年3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上诉后,此案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经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2014年,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两次组成专案组,“三天三夜突审”
  在涡阳县公安局移送检方的材料上,是这样描述那个命案发生的夜晚的:
  “1996年8月25日夜间,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在周继坤家喝酒,其间,周继坤提出来摆子(治)摆子(治)周继鼎,夜12时许,五人酒后分别携带刀、斧等凶器窜入周继鼎家,先由周家华持斧头,周正国持菜刀,周在化持尖刀对睡在屋外的周继鼎、刘素英(周继鼎之妻)、周保某(周继鼎之子)头、面部砍伤,致其当场昏迷。此时惊动了睡在东屋的周素某、周春某(二人均为周继鼎之女),周继坤、周在春、周家华持刀、斧窜进东屋,周继坤对周素某头部连砍数刀,周在春对周春某头部砍一刀,周家华对周春某、周素某头部各砍一斧,致周素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周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但未推定死亡时间。周继鼎、刘素英、周春某属重伤,周保某属轻伤。
  涡阳县公安局将这起案件称为“8·25”特大杀人案,并成立了专案组。新京报记者从接近当年办案的警方人士处了解到,专案组先后讯问了周继坤、周家华、周在化三人。“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就觉得与他们无关,把人放了。”上述人士说,后来这个专案组就地解散。
  但1996年底,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王秀坤听了案情汇报后,感到此案就此一放,后果将更加严重。他责成公安局迅速组成新的专案组,重新侦破此案。
  阜阳当地媒体曾在相关报道中写道,“王秀坤更是把案件挂在心头,除经常看望专案组成员,还和专案组长凡运河保持‘热线’联系。面对领导交代的任务,凡运河一口应了下来,表示一定要把这锅‘夹生饭’吃下去。”
  1997年3月12日,新的专案组发现一个重大线索:案发当天,有人聚在一起喝酒,并在现场附近出现,嫌疑人重又聚焦到周继坤、周家华身上。
  但3月17日,涡阳警方最先拘捕了“常听周继坤使唤”的周在春。阜阳当地一媒体称,“随着突审的深入,他(周在春)由咬紧牙关拒不交代到支支吾吾吐出实情。经过两天一夜耐心的说服和政策的教育,他交代了5人喝酒后实施杀人的罪行。”
  此后,警方分别于3月18日、3月23日拘捕了周继坤、周家华。阜阳当地一媒体写道,“(警方)一直进行了三天三夜突审,并一气攻下二人。随后在一番特别努力下,又突破周继坤、周家华的心理防线,案件成功告破。”
  阜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涡阳警方认定,周继坤、周家华与原村支书周继鼎素有积怨,后因怀疑周继鼎告他们超生,对其产生报复的念头,预谋后分头找到了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华。

村民眼中的案发夜:5嫌疑人分处3地
  在周继坤等5名嫌疑人和南张村村民眼中,案发当晚并非警方认定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先后走访了周继坤等5人,以及多名曾为本案作证的村民,试图还原他们对1996年8月25日晚间的记忆。
  那天晚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嫌疑人周继坤、周正国和14岁的村民周杰在周继坤家看电视。
  周杰记得,25日那天,他先是到周继坤家帮忙烧火,又在那里吃了晚饭。饭后,与周继坤家一池塘之隔的邻居周正国也来了,想问问“明天有没有时间帮我一早起卖烟叶”。
  周正国进门时,周继坤正在院门旁用铁盆洗澡,让他先进屋。周继坤洗完澡后,也进屋和周正国、周杰一起看电视聊天。
  周继坤家有一台14英寸的飞跃牌黑白电视机,正在播放涡阳县马店试播台的节目,是任达华、成奎安主演的电影,满是撞车的画面。周继坤回忆,“我老婆带着孩子坐在床上,我和周正国坐在沙发上,周杰坐在椅子上。”
  电影结束时,周正国问“几点了”。周继坤看了一眼墙上挂匾里的时钟,11点多。之后,周继坤上床睡觉,周正国回家,周杰去了瓜地。
  另外两名嫌疑人周家华、周在化,则在周家华家看电视。
  那天下午,周家华、周在化一起到邻村买化肥,回来后还到鱼塘洗了澡。周在化回家吃过饭后,又和另外两名村民一起来到周家华家。
  周家华家有全村唯一一台彩电,一般新闻联播结束后,村里人就到他家来看电视。周在化等人进门时,“新闻联播结束很久了。”他告诉记者,当时周家华已经吃完饭,家里还有其他村民。
  9点多,与周在化同来的两名村民就回家了。周在化、周家华与另一村民则继续看电视,看着看着睡着了。直到11点左右,周在化与另一村民才从周家华家离开。周家华说,“送他们出大门,我就回房睡觉了。”
  第5名嫌疑人周在春,当晚和另外两人一起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喝酒。当天下午,刘美英曾请周在春为她家的麦地浇水。“按小时收费,一小时七八块钱。”周在春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年自己26岁,靠开拖拉机、给麦地浇水赚钱。
  席间,同村人张桂芝从西瓜地里回家,看到刘美英家亮着灯吵吵嚷嚷,便进来一起吃饭。“吃完饭后,我跟在春一起出门回家。”张桂芝说。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案发当晚,周继坤、周正国在周继坤家看电视,11点多,周正国离开回家,周继坤回房睡觉;周家华、周在化在周家华家看电视,11点左右,周在化离开回家,周家华上床休息;周在春则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饭后回家。
  然而就在那晚的某个时间,周继鼎家出事了。
  据村民周开慧回忆,那天晚上他在家里热得睡不着,便搬了个小竹床到塘边睡。周继鼎家离他睡觉的地方,最多不过200米。
  躺下没一会儿,周继鼎的侄子周建林就跑过来说“家里出事了”。但周开慧说,他“躺在塘边睡觉后,在见周建林之前,没有见着任何人,也没有听到任何声音。”随后,他跟着周建林到2公里外请医生刘家银,“来回大概15分钟”。
  刘家银赶到周继鼎家时,院子里没人,进屋后发现周素某躺在床上,脉搏已经没有了。“我到的时候,应该十二点左右,我给周素某把脉过后,派出所民警也到了,我就跟他们说人已经死了。”刘家银说,给其他伤者上吊水后,他就回家了。

5名被告、18名证人自称遭刑讯,当庭翻供
  审查起诉期间,阜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998年8月31日,阜检提起公诉,指控周继坤等5人犯有故意杀人罪。
  1998年10月6日,“五周杀人案”在阜阳中级法院一审开庭。事隔20年,周在春辩护律师、合肥众城律师事务所的刘静洁仍记得,证人周开慧一进门“就扑通一声跪在法庭上叫冤”。
  法庭上,周开慧说是被侦查人员打得没办法,才按照他们说的提供了证言。而在涡阳警方向法庭提交的证言中,周开慧称他在塘边睡觉时,听到了脚步声,抬头一看,见到周继坤等5人拿着刀和斧头走过巷子,然后就听见周继鼎家有“哎哟”声。
  周杰提供给警方的证言,也与他对新京报记者的描述不符。涡阳警方笔录显示,周杰称,自己看见周在春、周家华、周在化、周正国案发当晚在周继坤家吃饭,并说要摆治摆治周继鼎,还亮了亮刀和斧头。
  这段证言,后来成为给周继坤等5人定罪的关键证据。
  一审庭审时,出庭的19位证人中18人称遭到刑讯。他们当庭翻供,陈述了与警方笔录完全不同的事实。
  唯一没有改变证词的,是周继鼎9岁的女儿周春某。她称案发当晚,自己看见周继坤和周家华拿着刀和斧头进门。
  然而在法庭辨认环节,周春某完全不认识被告席上的周继坤。刘静洁说,后来周春某当庭承认,她对警方陈述的事情是父亲所教。
  与证人们一样,周继坤等5人也在法庭上否认故意杀人。他们均称遭到刑讯逼供,并当庭亮出了身上的伤。
  刘静洁说,周在春“背上的伤一道一道的”。曾与周继坤同时关押在涡阳看守所同一监区的张志明则告诉新京报记者,周继坤送进来时,头肿得非常大;等脱了衣服才发现,他全身像“五花肉一样,青一块紫一块的”。
  庭审时,公诉人还出示了从周在春家中搜出的两把菜刀,称是杀人凶器。但刘静洁说,菜刀是案发近一年后才提取的,刀上也没有任何人的血迹,不能认定为凶器。
  据一名全程旁观庭审的当地记者回忆,庭审从早8点持续到晚11点。“法官都不耐烦了,就直接问公诉人,有杀人证据就拿出来,没有证据就别搞那些没用的。”

死者父亲喝药自杀,一审判决结果逆转
  1998年10月16日,庭审10天后,周继鼎突然出现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里。
  据报道,周继鼎得知合议庭将要做出无罪判决后,伤心欲绝。他和巫继成吵了起来并当场喝下农药,经阜阳市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事实上,庭审结束的第二天,合议庭便对此案进行了讨论。新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主审法官认为证人证言部分只剩被害人周春某的口供,检察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也无法证明5被告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审判长巫继成的意见则是:认为认定此案的证据明显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在该案的审理报告上,主审法官也写下了相同的意见。
  10月15日,阜阳中院审委会讨论该案后一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被告人无罪。据《知音》报道,那次审委会讨论时,阜阳中院邀请了阜阳检察院的三位检察官列席。检察官们曾据理力争,认为本案证据确凿,但未被审委会采纳。
  新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列席上述会议的三名检察官中,就包括该案公诉人于月刚。
  2018年4月10日,一名曾参与那次审委会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当时我听说是检察院有人给被害人家属通风报信,但最后谁都没有去核查。”
  据当时媒体报道,周继鼎喝药后,阜阳市委、市政府召集公、检、法,研究要求处理好此事,抚恤受害者家属。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陈瑞鼎在公安厅简报上批示:查清此案,依法处理。
  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周继鼎喝药后2个月,阜阳市时任市委书记王怀忠曾接到一位省委领导批示:“这起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时间如此之长,尔后又发生案件一方当事人当庭自杀的恶果,望组织政法几个部门认真总结教训,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批示3个月后──199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为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判决认定了周杰、周开慧等人最初向警方提供的证言,对他们在法庭上的新证言未予采信。判决中写道,“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可以认定(故意杀人罪)”。
  2018年4月9日,一名参与本案判决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判决结果)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一审宣判后,周继坤等人提起上诉,1999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个月后,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度开庭。这一次,合议庭认为重要证据杀人血衣、作案凶器始终未能找到,证人证言有反复,时证时翻。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合议庭在讨论周继坤、周家华的死刑时,仍有成员要求保留意见。
  最终,阜阳中院再次判决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但将周继坤、周家华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
  5人再次提起上诉后被安徽高院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多名证人曾因伪证罪被捕,后不予起诉
  几乎与第一次一审判决同步,涡阳警方开始陆续抓捕那些当庭翻供的证人。周继坤辩护律师朱明勇说,“几乎就是谁出庭作证就抓谁,或多或少都关了一段时间。”
  这些证人中,周杰、周开慧、周在荣以及周继坤的妻子张侠,均涉嫌伪证罪。司法文书显示,涡阳县公安局曾经查明:在法院审理“五周杀人案”时,周杰、周开慧隐瞒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2001年5月14日,周杰、周开慧被关押近两年后,涡阳县检察院对其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检察院认为,依据卷中材料,无证据证明周继坤等5人吃饭喝酒、密谋杀害周继鼎并亮出凶器时,周杰在场;也无证据证明周开慧看到了周继坤等5人顺着巷子往南走,或听到了周继鼎家传出惨叫。因此,不能认定二人存在伪证行为。
  而此前20天,涡阳县检察院还撤回了对周在荣、张侠的伪证罪公诉。
  如果周杰、周开慧等人不存在伪证行为,那么周继坤等5人的故意杀人罪判决中,证据是否存在问题?
  2014年,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周开慧说,开庭前夕,相关当事人家属找到他,表示只要他不再出庭作证,愿意支付20万元。周开慧当场拒绝了。“人要凭良心,不能说瞎话,没见就没见。(别说)20万,30万也不能乱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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