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封信,里面有一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内容是我的牌号为川AY2S53微型轿车于2012年10月25日15时46分在三环路主道26km+077m川藏立交至蓝天立交出口匝道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种行为)。请于15日内携带本通知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驭证,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或就近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电子警察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晕哦,这牌号是我去年买的二手云雀车的,早在今年6月前就卖了,并且过了户的,咋个现在竟违章算到我头上喽!交通局在干嘛哟?过户的车难道车牌号与车主姓名还没更换嗦?这车要么是套牌的,要么是车管所把我原来的车牌又卖给了其他车主,但为啥车管所没把我的名字和车牌号进行更新处理?严重失职!!! 没办法,只得找交警部门澄清事实,又得占用我的时间,当老百姓的时间不值钱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