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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7月1日起 到达州莲花湖边烧烤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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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封面新闻
  莲花湖
  莲花湖周边区域开发建设情况
  达州莲花湖湿地俯瞰

  7月1日起,在达州莲花湖湿地保护区范围内,野炊、焚烧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制作烟熏制品等野外用火行为,都是违法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据《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的处罚,并要求违法者限期恢复原状。
  6月22日上午,达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条例》出台的目的、过程、内容及特色亮点。该地方性法规共34条,包含总则、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
  封面新闻记者从达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已经2018年2月28日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莲花湖湿地保护范围由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截至目前,达州市政府已研究批准了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已将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条例》将莲花湖湿地的管理指责明确为达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对于在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清洗车辆,使用除作业、管理、执法、救援等船舶以外的燃油机动船等行为,该《条例》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加强对莲花湖湿地范围内建筑物的管理,避免建筑物与水体距离过近,《条例》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作出了细化规定。例如:周边保护区内新规划的建筑物距离常年水位线水平距离不得少于一百米。此外,《条例》的第五条也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莲花湖湿地保护工作,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记者:曾业/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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