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发商有的有自己的物业公司,有的却不想筹建物业公司 在一级大城市,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有自己的物业公司,一是因为对自己开发的楼盘质量有信心;二是由于楼盘质量较好,前期物业才好管理服务,工程方面没什么大的维修,不必投入大量维修资金,节省了开支;三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利润大,物业费因房屋质量有保证而收取容易;四是宣传效果好,对于以后的楼盘开发有宣传作用;五是购房者对房屋质量满意、物业服务配套齐全而不会与开发商产生矛盾。但是,在二级、三级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大多选择招投标形式来选择民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不想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原因与一级城市的刚好相反,除非开发商自己人要住在所开发的楼盘内,其房屋质量才会有保证,否则,那是自找麻烦,同时房屋保质期为两年,两年后的维修就是物业公司的事了,如果房屋质量达不到要求,这些二、三级城市开发商会拖到两年后甩手给招投标所选择的民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让民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替开发商擦屁股。而在二、三级城市,开发商经常不会让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对楼盘进行前期介入,有时都是象征性的,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根本不敢得罪开发商,怕失去这块市场,同时购房者也在接房时发现问题只会先找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能处理的尽量处理,处理不好的只好自认倒霉、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而这些二、三级城市的开发商早就将钱赚得钵满盘满的,有的将开发公司解散,购房者与民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想找他们都找不着了。所以,国家有必要对这些现象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