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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美 发表于: 2014-4-1 18:10: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评论·观点你怎么看待慈善组织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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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公益
  3月26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征求修改意见。拟用立法方式解决慈善事业资产增值、信息披露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在慈善资产管理方面,《修订稿》规定,慈善组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可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实体、债券、股票、基金、期货和慈善信托等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事实上,在公益机构保值增值方面,我们国家早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从199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第三章第十七条就明确写到,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实践中主管部门对保值增值设置诸多限制,导致慈善组织的成长和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制约。目前慈善组织资产保值增值渠道非常有限,仅规定了利息收入这一最基本的投资增值方式。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本次立法拟突破这些限制,规定投资实体、债券、股票均可作为保值增值的渠道。
  负责人同时强调,虽然拓展了投资渠道,但《修订稿》要求慈善组织管理者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不鼓励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同时,对于面向公众募捐的慈善资产,要求其投资方案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示,以激活社会监督的力量。
  允许慈善组织运用慈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规定,一经发布便引起社会热议。支持者认为此举拓宽了慈善组织的资金保值增值渠道,有利于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避免了慈善资金的贬值风险。但也有人担心投资有风险,存在安全问题,不一定符合捐赠人意愿。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慈善组织对慈善资金采取的保值增值措施呢?哪种方式更合理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呢?《公益时报》与△公益栏目、问卷网联手推出“益调查”──你对慈善组织慈善资金保值增值的态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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