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954|回复: 3

[纪实·新闻小区拦车杆突降砸伤女子 索赔千元遭物业拒绝

 [复制链接]
源自:重庆时报
经过小区门口的唐女士被拦车杆砸伤,索赔1000元遭拒
  拦车杆高悬着,你会从下面穿过去吗?
  4月22日,家住茶园城南家园3组团的高先生和妻子唐女士路过小区门口,看着拦车杆高举着,就从下面穿过,谁知,拦车杆突然降落,唐女士的头部被砸伤。
  高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应该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对此,律师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具体赔偿要依据事实进行协商。

拦车杆突降砸伤女子头
  4月22日,高先生和妻子路过城南家园中一路4号门口。高先生说,由于4号门门口有一个超市,当天他和妻子想去超市购物,“当时看到拦车杆高高举起,而且没有放下来”。
  两人准备从拦车杆下穿过。让高先生没有预料到的是,高先生的妻子刚刚路过拦车杆下时,拦车杆突然降落,砸中妻子的头部。
  唐女士的头部被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头皮擦伤”,诊治费用为1000多元。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江北靓妹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江北靓妹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江北靓妹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江北靓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江北靓妹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江北靓妹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买到陈奕迅演唱会假票 他们将计就计引出票贩 女检察官身兼“测谎师”:没遇到能骗过测谎仪的
2# 四姑娘山
 楼主|江北靓妹 发表于: 2014-4-27 08:20: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物业:拦车杆是机器操作
  随后,高先生找到小区物业,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是遭到了拒绝。
  大正物业城南家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车辆放行杆不是人为操控的,保安只有遥控抬起的钥匙,至于放行杆落下则完全是机器执行的,高先生对保安的质疑没有根据。
  另外,作为常识,放行杆下应该仅供车辆通行而不是供行人通行,自行通过造成的损失与物业无关。

律师:双方都有责任
  对此,重庆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霞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先生和妻子应当在小区大门处的人行道内穿行,从车辆通道走过有过错。但小区大门处的保安,对这种行为没有制止,所以也存在过错。这样,高先生的受伤赔偿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江北靓妹 发表于: 2014-4-27 08:20:00|只看该作者
拦车杆下穿行有风险
▲ 2013年8月,广西柳州市桂柳路大城小院小区门口的拦车杆,在下降时突然砸中一名正从小区里骑电动车出来的女子,致使该女子连人带车倒地腰部受伤。

▲ 2012年3月,甘肃兰州王女士去盘旋路西侧一家银行存钱,不留意被停车场入口处的拦车杆落下砸到右额,缝了3针。

常见物业纠纷如何处理
  其实,类似物业纠纷,很多市民都遇到过。昨天,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物业公司及法律专业人士,发现4类物业纠纷最为常见。

情况1:家中遭偷,物业有责?
  记者采访重庆渝龙物业、大正物业、宜居物业等5家公司,了解到大部分的物业公司都遇到过居民家中遭遇窃贼,被要求赔偿的情况。
  重庆渝龙物业负责人刘成说,多数居民认为物管巡查不力和监管不完全,造成住户被盗。但物管部门主要维护小区花草、设备设施管理等事物,车、住户被盗已经触及刑律,不在管理范围内。
  律师解答:
  重庆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霞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换言之,物业要不要负责,就要看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安排保安巡逻,防火防盗”之类的条款了。
4# 金佛山
 楼主|江北靓妹 发表于: 2014-4-27 08:20:00|只看该作者
情况2:代收包裹出问题,咋办?
  记者搜索主城部分物业论坛发现,不少市民都有因物业代收包裹,包裹遗失、损坏,而引发与物业的纠纷。
  重庆宜居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曾晓军对此深有体会:“曾经有户主在门卫处找包裹,后来找不到了,帮着找了一整天。”曾晓军认为,代收包裹并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
  律师解答:
  重庆凌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洋认为,签收包裹是收件人本人的责任,原则上小区保安或物管人员没有代签义务。但物管公司是服务公司,在服务条款中包含了帮业主处理一些事物的义务。如果物管帮忙代收了,包裹出现丢失或损坏,物管还是存在一定的保管责任。不过,快递过程中,包裹如果遗失、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情况3:停车被划伤谁负责?
  小区内停车被划伤,谁负责?记者以“重庆
  物业纠纷”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其中很多业主都有因为小区停车被划伤,而与物业起纠纷的情况。
  律师解答:
  李洋说,物管费和停车管理费是不同的,具体要看双方是否签订有停车保管的协议,如果有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车主在规定的地方停放,物管应当对车辆的损害承担责任,但如果没有协议可能无法追究物管责任。

情况4:停车位收费归谁?
  《2012年重庆物业纠纷调查》报告显示,小区停车位收费纠纷排名第一。记者了解到,大部分业主认为小区停车位属于公共空间,收费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而物业公司认为公司对车辆进行了管理,收入应归物业所有。
  律师解答:
  冯霞认为,停车位的收费应按产权确定受益者。首先是路面停车位,一般来说这种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他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其次是自有产权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此外,对于地下停车位,如果业主购房款中不含地下停车位的公摊,则收益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购房款中含有地下停车位的公摊,则该项收益扣除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应归业主共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5,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5-5-3 05:10, Processed in 0.218400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