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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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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姐 发表于: 2014-4-29 07:2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宜宾筠连“黑老大”获刑25年 家属称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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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华西都市报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宜宾市筠连县郝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判决,郝氏三兄弟两人被判有期徒刑25年,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3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几万元到百万元不等的财产刑。

新闻回顾
  郝氏兄弟郝鸿、郝莺、郝鲲(现用“坤”)、郝鹧被称为“郝式四只鸟”。2000年到2011,逐渐成为筠连县称霸一方的黑势力。2011年10月18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机关民警、武警在筠连县抓获了郝鸿、郝莺等10余名主要涉案人员。案侦中警方扣押冻结涉案车辆数十辆,加上房产、银行存款等,价值4000万元。

现场
特警配枪站岗

  因翠屏区法院即将搬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把庭审转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
  昨日上午8点过,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出现了10多名配枪站岗的特警,还未到开庭时间,数十名前来旁听的人员已聚集在法院门口。
  上午8点40分左右,几辆警车呼啸而过,直接开进了法院大门,聚集在门口的家属激动起来,不停地招手打招呼,而坐在警车内的被告人,也招手回应。
  9点左右,旁听人员拿着身份证和旁听证开始陆续通过安检,民警逐个核对检查。
  第一审判庭门口有多名民警值守,并再次检查身份证和旁听证,进入审判庭人员须把手机放入信封,交由民警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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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男子家中挖地窖 囚禁前妻半个月 内江农民运动会 啤酒瓶里比赛“插秧苗”
2# 四姑娘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4-4-29 07:24: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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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涉黑﹄成辩论焦点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23名被告人被法警先后带上法庭。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的起诉书共26页,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有7名,每名被告人均有辩护律师,其中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数名被告人,均由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了律师为其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首犯郝鸿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等12个罪名51起犯罪事实。最后,公诉机关展示了从被告人家中搜出的枪支、管制刀具和吸毒工具。
  众多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予以辩护,称公诉机关指控的案件与事实严重不符,购买房屋等是通过熟人介绍,进行了打折,并不存在强迫交易等情况。同时,一些被告人表示,一些案件误把没有关系的人牵连进来,相互之间并不认识,也没有领工资等说法,刀具是藏品,没有用于犯罪活动,更没有参加涉黑活动。

宣判
23名被告分别获刑

  经过审理,昨日下午,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左右,被告人郝鸿前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等地经商期间犯敲诈勒索罪等,于1996年被当地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1年3月,郝鸿刚出狱便纠集被告人郝莺等在筠连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003年10月24日,郝鸿在赌博中与应某某产生矛盾遭应某某设陷报复,郝鸿当场识破后即带领被告人郝莺、郝鹧、等人四处搜寻应某某、王某等人,并对应、王等人实施非法拘禁,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通过操控经济实体,利用其势力和影响涉足当地的娱乐、建材、能源等领域。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郝鸿、郝莺、郝鹧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层级森严,规则严明,成员分工明确。被告人郝鸿、郝莺、郝鹧通过安排部分组织成员到自己经营的公司上班,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红包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笼络和控制。该组织在郝氏三兄弟的领导下,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当地娱乐、能源、金融等多个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对筠连及其周边范围内的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不敢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鸿、郝莺、郝鹧组织、领导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遂作出前述判决。审判长宣判后,被告人家属当即情绪激动,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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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4-7-21 07:24:00|只看该作者

四川宜宾郝氏兄弟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源自:华西都市报
  《筠连郝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宣判三兄弟中两人获刑25年》追踪
  华西城市读本讯 4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宜宾市筠连县郝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判决,郝氏三兄弟两人被判有期徒刑25年,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3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几万元到百万元不等的财产处罚。郝鸿、郝莺、郝鹧等12 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7月18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郝鸿、郝莺、郝鹧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日上午9点左右,郝鸿、郝莺、郝鹧等被告人被带上审判庭,庭审开始。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郝鸿、郝莺、郝鹧等12名被告人不服,以不构成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为由提出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审查了上诉人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询问了上诉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
  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对上诉人郝鸿、郝莺、郝鹧等12名被告人及其他一审被告人的定罪正确,且根据其各自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已区别主、从犯,并对被告人是否系未成年人,有无累犯、自首、中止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予以充分考虑,量刑适当。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结束后,旁听席上的家属情绪激动,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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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兄弟”落网

  2011年10月18日中午1点左右,省、市公安机关民警、武警在筠连县抓获了郝鸿、郝莺等10余名主要涉案人员。随后,专案组辗转四川、云南、浙江、江苏等地,行程上万公里,先后抓获郝鹧等涉案人员。
  案侦中,专案组在筠连县当地通过媒体宣传、设立举报电话等方法,广泛收集“郝氏兄弟”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证据。破案过程中,专案组扣押、冻结涉案车辆、房产、现金等价值人民币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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