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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立二拆四”获刑4年称没想到玩虚的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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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男,吉林省人,网络推手。
  杨秀宇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曾策划炒作“和尚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杨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后大发其财。
  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定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控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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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15 10:27: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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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辉:“立二拆四”之后,如何防治网络炒作

  何 辉
  14日,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受审。网络推手炒作虚假新闻、制造色情内容和丑闻进行炒作的问题再引热议。人们不禁追问,网络推手恶意炒作的事情层出不穷,今后应该如何防治此类问题呢?
  笔者认为,要有效防治此类问题,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执法部门调查要细,执法要严。从已爆出的炒作事件来看,大多数网络推手或基本没有法律意识,或有意无意藐视法律,或在炒作虚假新闻或大炒色情和丑闻时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在初尝炒作的甜头之后,更是无底线地肆意扭曲事实、制造谣言从而获利。执法部门唯有严格执法,才能产生有效的震慑作用,减少以身试法者。
  其次,企业应加强社会责任建设。炒作的存在,是因为有对这种存在的需求。这背后的需求,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企业。有些企业为了低成本、快速地推广产品、服务,不惜采用非法手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刺激消费者的欲望。企业只有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将社会责任意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每个环节,才能从根本上否定和排斥利用炒作虚假新闻或色情、丑闻内容来推广产品与服务。如果我国所有的企业都不屑、不愿用网络推手来进行这类炒作,那么它们就丧失了最主要的存在条件。
  第三,媒体应加强自律,对于那些有虚假嫌疑的新闻、有炒作嫌疑的事件不应助长其热度,要避免被炒作者利用,更不该主动推波助澜。目前的舆论环境使许多媒体可能会对耸人听闻的事件顺水推舟,因为通过再传播这些内容,媒体可能因为视听率的提高而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或企业赞助。媒体唯有加强自律,才能通过深入调查尽快揭露炒作的内幕和真相。
  第四,营销、广告、宣传、公共关系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科学的营销可帮助企业的产品、服务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好的、优秀的广告可有效降低消费者搜索信息的成本,使消费者快速高效地了解产品的性能。好的宣传和公关活动可以帮助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所有这一切的实现,是建立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基础之上的。
  第五,社会公众应努力增强理性判断能力。网络推手炒作虚假新闻、利用色情和丑闻等内容的炒作能够得手,正是吃准了公众的猎奇心理、从众心理。如果我们不对那些丑恶的事情、耸人听闻的事情津津乐道、趋之若鹜,网络推手制造的虚假新闻、色情内容和丑闻就会失去迎合的目标。
  炒作的存在与盛行,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制裁的同时,只有执法部门、企业、媒体、营销广告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从各自的立场做出积极的努力,才能有效防治网络推手炒作虚假新闻、制造色情内容和丑闻。▲(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舆情研究所副所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14 21:27:00|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为迎合审丑趣味炒作郭美美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涂铭、卢国强)“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北京车展最美清洁工”……这些曾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最终被证实都是“纯人工”炒作而起。
  8月14日,这一系列“闹剧”的幕后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而随着杨秀宇和秦志晖──网名“秦火火”等一系列案件的审理,一个由表演者、围观者和网络推手共同打造的“审丑”产业链条也逐渐浮出水面。

公司化“运作”网络新闻事件 一些新闻每起收费近20万元
  8日上午9时许,杨秀宇和他曾经的下属卢梅被带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二层大法庭受审,二人都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一同被起诉的还有杨秀宇经营的两家公司──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被杨秀宇证实为“两个公司、一套人马”。
  起诉书共涉及7起指控事实,除了为多家企业提供有偿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外,杨秀宇还被指控策划炒作了数起网络新闻事件,包括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等事件。
  检方指控,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北京续风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旗下画家安某某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安排安某某着僧服与两名女子在北京市西城区后海登船,并在船中引发船体晃动,杨秀宇拍摄视频后将该视频以名为“僧人船震”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画家安某某的目的。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7万余元。2012年4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凯撒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奥运奢华游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888万元包机去伦敦看奥运会开幕式”旅游项目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并选择女模特巫某──别名“杨紫璐”,假扮炫富女,杨秀宇拍摄相关图片,利用昵称为“杨紫璐”的个人微博账号在互联网上陆续发布“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该公司奥运奢华游项目的目的。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尔玛天仙公司和杨秀宇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杨秀宇当庭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而根据杨秀宇之前的供述,曾经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的“干露露浴室征婚门”“郭美美炫富”等事件,他都是其中的幕后推手。

从“炒美”转向“炒丑”称为迎合网民重口味
  事实上,除了炒作“干爹”“炫富”“船震”等话题,“立二拆四”之前也曾策划炒作过他所谓的“正能量”事件。
  检方指控,2008年4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公司与奥美世纪(北京)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推广合同,约定为长丰汽车公司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雇佣于某(女,24岁)在2008年北京车展期间假扮清洁工对长丰汽车站台进行清扫工作,并拍摄图片后以名为“最美清洁工”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长丰汽车的目的。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奥美公司支付的2.5万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杨秀宇称,这组后来被各大网站广泛发出的照片完全是他个人策划,当时车展上名为“清洁工”的女孩,只是一个勤工俭学的大学生,报酬是一天200元,拍摄者是他本人,图片和文字内容也是由他发布。
  在此前的供述中,杨秀宇称,起初他的炒作还是追寻“正能量”,例如炒作“天仙妹妹”“最美清洁工”等,但后来发现网民的口味“越来越重”,为了迎合部分网民的审丑趣味,便开始策划炒作郭美美、干露露、杨紫璐等一系列的炫富事件。
  庭审中,在被问及“僧人后海船震门”事件时,杨秀宇毫不避讳,“当时续风堂找到我,让我帮着炒他们的画家安某某,我就策划了一个故事,让他以和尚的身份出现,网络上流行‘车震’,我就策划了‘船震’,视频发出去后,再让画家来起诉全体网民,达到让网民关注的目的。”
  然而,杨秀宇这样的“劲爆”策划虽然让当事人赚足了眼球,但网络上连篇累牍的负面评价也让当事人有些“吃不消”。庭审中出示的安某某、“杨紫璐”的证言显示,二人均因名誉受损对杨秀宇的“策划”不满。杨秀宇则表示,“杨紫璐”证言虚假,与事实不符。

最鼎盛时仅北京公司就近50人 斩断不良产业链需提高违法成本
  自从全国范围的打击网络谣言活动开展以来,“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一批虚假网络信息的“推手”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而随着案情的披露,一个靠虚假、低俗信息吸引眼球进而为相关企业、个人推广品牌的“审丑”产业链也浮出水面。
  在“立二拆四”案中,这个“产业链”脉络清晰:在产业链的上游,是一些对品牌推广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产业链的中游是部分公关公司;产业链的下游则是“立二拆四”“秦火火”等职业“推手”,以及一些渴望成名的模特、艺人等。
  在庭审中,在被问及“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事件时,杨秀宇坦承,当时旅游公司找到他让他策划推广“奥运奢华游”,他说传统的策划方式难以达到效果,就得靠“网络炒作”,随后这起包含“888万”“干爹”“包机”等一系列夺人眼球字眼的虚假新闻事件横空出世。
  这样的产业链也成就了曾经在国内红极一时的“尔玛”品牌。杨秀宇之前曾供述,尔玛公司最鼎盛的时期,仅北京公司就接近50人,下设视频部、文案部、媒介部、商务部、客户部等,年毛收入达到千万元级别。
  “既有表演者又有观看者,既迎合了表演者的表演欲,又满足了观看者的猎奇欲。这种策划满足了少数人的‘审丑’欲,引发了高关注,让一些急切推广品牌的企业、个人对这些推手趋之若鹜,既败坏了行业生态,也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一位公关界的业内人士对此痛心疾首。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胜华表示,在目前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除了司法手段对这样的“审丑”产业链进行规制外,建议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加以规制,提高一些利用“审丑”牟利的违法成本,从而斩断这样的不良产业链。
原文标题:揭开“审丑”产业链背后的“秘密”)
1# 贡嘎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14 10:07:00|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立二拆四”等今受审 两被告自愿认罪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立二拆四”等今受审 两被告当庭自愿认罪


  中新网8月14日消息,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两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均表示未参与公司经营,对情况不清楚。
  根据朝阳法院通报,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人,大学文化,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媒介部主管、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被告人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被告人卢梅负责联系他人进行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0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3年8月,北京警方一举打掉了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抓获公司员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公司负责人杨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媒体称,警方调查中发现,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编造、散布“7·23”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谣言、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及捏造、散布、损害社会名人名誉等。
  据了解,今年4月17日,秦志晖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 ●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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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9 04:47:00|显示全部楼层

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下周四审理 曾炒作郭美美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立二拆四”下周四受审 曾炒作郭美美

  (记者:刘洋)8月14日上午9时,朝阳法院将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
  同案被诉的还有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
  届时,朝阳法院将对庭审情况进行微博播报。

两公司有偿删帖成被告
  检方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在此过程中,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在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0200元。
  检方认为,两被告单位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利益,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其中,尔玛天仙公司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尔玛互动公司情节严重。杨秀宇作为两单位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四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曾为郭美美幕后推手
  杨秀宇曾策划“别针换别墅”等,和卢梅是在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批准逮捕的。
  新华社2013年8月20日报道,北京警方一举打掉了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抓获公司员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公司负责人杨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媒体称,警方调查中发现,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编造、散布“7·23”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谣言、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及捏造、散布、损害社会名人名誉等。
  据了解,今年4月17日,秦志晖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

■ 追访
女高管被捕后微博还在转发

  2013年8月,北京警方打掉了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控制了“秦火火”、“立二拆四”及其他4名成员。
  昨天,朝阳法院通报的公诉书中,首次曝光了该案中的女被告人卢梅。
  通过网络搜索,卢梅仍是微博加V用户,名字叫“非洲涐最白”,也曾使用过“梅子”的网名。她在个人介绍上称,曾毕业于某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08年起在尔玛互动工作,签名为“营销副总裁兼项目总监及媒介总监”。
  “不要太努力想得到,因为有时候,好事会在你想不到的时候发生。”这是卢梅的简介信息,至今显示粉丝量达31万,微博数量2900多。她的微博最后两次转发是在今年的2月7日、1月27日。而卢梅已在去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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