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与集中“灭鼠” 则鸣 又是一年“3·15”。工商、质监、 卫生防疫……几乎所有和消费者有关的政府部门,都采取各种形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一年365天,只有这一天,是消费者最扬眉吐气的一天:职能部门在大街上、电视上公开受理投诉,态度和蔼,效率神速。商家也是满面笑容,和蔼可亲。只要是合法的,不过分的要求,在这一天,一般都能够得到解决。于是,就有人发出感叹:愿天天都是“3·15”。 看到热热闹闹的“3·15”,笔者想起了一位著名的灭鼠专家提出的问题:“消灭老鼠最怕什么?”有人说:“鼠药过期。”有人说“缺乏协调”。还有人说是“老鼠产生抗药性”。专家回答:以上答案都不算错,但灭鼠最忌讳的,应该要数搞“运动”。专家解释说:现在各地灭鼠,都喜欢突击搞运动。这种灭鼠方式等于“养”鼠。假若一年当中突击灭鼠15天,实际上等于“养”鼠350天。因为在一场运动中,最多歼鼠率可以达到30%。看上去战果辉煌,然而对繁殖力极强的鼠群来说,这一刺激必将导致其大量繁殖,老鼠数量迅速反弹。我们的“3·15”活动何尝不是如此?我们口口声声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实际如何呢?仅以去年为例,“阜阳劣质奶粉”、“广州散装假酒”、“四川毒 泡菜”……接二连三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令老百姓人心惶惶。提及假冒伪劣产品,人们莫不“谈虎色变”。假酒、假烟、毒油、毒大米……假货业已浸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一年365天,要是有关部门都像“3·15”这天一样尽职尽责,问题决不会有这样严重。可以这样说,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以罚代刑等,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根本原因所在。 “3·15”活动不能不搞,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不是一天“3·15”,几个投诉站,几个文艺晚会就可以解决了的。就像声势浩大的“灭鼠”运动,究竟对“鼠辈”能产生什么作用?到了3月16日,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分子照样会我行我素,消费者照样会投诉无门。有个造假老板曾自嘲地说:每逢“3·15”,干我们这行的,就权当是“休假”呗。每每看到“3·15”过后,有关部门总结说,受理多少多少投诉,处理多少多少厂家,为消费者挽回多少多少损失……心中就难免犯疑:这边的庆功宴还没结束呢,造假者的机器早就隆隆作响了。窃以为,与其让消费者盼望天天“3·15”,倒不如千方百计让消费者忘记“3·15”。乱世必用重典,维权必出重拳。如今,我们的法律、法规已经很齐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只要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依法办事,把消费者的利益时刻都挂在心上,“3·15”,就不过是一年中平常的一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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