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作为一个国家管理教育的最高机构,这几年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生活,给学校产生的巨大影响,所做出的回应是比较慢的。说实话,这与我们现在许多机构的衙门化、官僚化是有深刻的渊源的,不独教育部所特有。只不过教育部的回应所波及的整体基数(学生、家长、学校)过于庞大,指涉千家万户的个体利益,而备受传媒和社会的关注罢了。这不,沸沸扬扬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之余波尚未平息,现在四川康定师范专科学校又来了一对夫妻上学,要求同宿而被校方拒绝的例子。
蔡建东、齐艳丽因生活困难而辍学,打工时二人结为夫妻,后重回学堂,双双考起康定师范专科学校。他们三次向学校申请夫妻同住一室,均被没有先例,以及学校房拥挤拒绝。康定师专宣传部部长王波的回答特别有意思,“学校有一万个学生,假如他们当中有6000人耍朋友,结成3000对夫妻,我们哪有3000套房子?”学校既不能提供,而按最近教育部最近颁行的“禁租令”,他们也不能在校外租房。这样一来,“夫妻同学”就只有各自住集体宿舍,而不能在学习之外,享受夫妻正常的应当有的快乐。
高校扩招,学校人数暴增,而学校在这方面的准备不足,不把大学生当作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成人来管理,管理中没有服务意识、缺乏起码的人性尊重,是导致教育部的“禁租令”正在流产,以及“夫妻同学”未能享受正当权利的根本原因。2001年4月3日,教育部在未及时调整1990年1月20日施行之《普通高等管理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就公布了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及婚否的限制。高考放宽年龄及婚否的限制,本是向着人们获得更多的受教育权利,放开的极好一步,但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甚至严重抵触、矛盾丛生,良好的初衷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徒然增加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抵触对立,提高交易成本。这也是为什么学生减负,越减越不堪重负的根本原因,不彻底改变大学招考制度(各高校自行制定考试政策)和取消全国统一高考(不是不要高考,而是取消全国且统一的高考,由各高校自行命题),那么应试教育的畸形竞争,就不会得到有效的改善,所谓减负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换言之,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不应该是一干人在那里想当然地拍脑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应该看看该项政策颁行,有无现实可操性,同时也要考量该项政策的公共运营成本(显性的成本就是花钱包括增加交易成本,隐性的就是该项政策是否违法违宪,是否因不切实际,而徒增笑柄,最终使政策制定者自食其言,丧失公信力)。我可以毫不隐讳地说,教育部颁布的“禁租令”(包括以前的“减负令”),以及“夫妻同学”不能享受应有的正常人之生活,都会使教育部的公信力遭受极大的损伤。其实这也是教育部自食其果,因为他们在任何一项政策出台之前,不听证、不公开征求当事者(现在高校的学生自费读书,有某种意义上的消费者性质,其权利应当得到相应的尊重)的意见,靠高压搞一言堂,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有倒行逆施之嫌(2001年的政策与婚姻法是合拍的,有正规法律性质,据此当废九零那个条例)。康定师专的做法,只不过在教育部犯错的基础上,成为该错误的直接责任人,真正错误的源头,来源于教育部政策的互相抵触,甚至违法违宪。
在中国,有时一些大家都看得明白的道理,其实是个常识,却争得你死我活,徒费心神。大学生大部分是成年人,成年人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尽管学校有特殊性,但也不能自外于整个法律体系),是不言而喻的,那么校外租房也好,夫妻要求同宿也罢,都是他们正当权利的一部分。你如果怕他校外出问题,那么进校就进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民教育,让他们学会自己对自己负责,而不是用一些愚人的政治说教,把他们和社会隔绝起来,让他们变得更加愚蠢。这样一来,家长对学生自主选择的阻力会减少、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的依赖也会逐步减少。校外租房的禁令,很容易让学生联想到不住糟糕的学校公寓(管理的非人性、服务的滞后、不低的费用),其实只不过是动了学校后勤的“奶酪”罢了,而教育部作为主管机构,与当今所有学校是利益共同体。所以脑袋一拍,不管民主与否,可行与否,政策运营成本高低与否,一概不管。因为我有权威,哪管你那些弱势者的利益和呼声,先出台了再说。这样的教育部,本身就中国教育问题症结最明显之体现,也是中国教育失败最典型的例证。管理教育的部门都不尊重人权,却每年在那里不知疲倦地搞虚假的人权白皮书,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别说诗意的栖居了,先得到符合人性常识的栖居吧。我希望蔡建东、齐艳丽夫女在开心学习的同时,早日获得夫妻同房的权利。
2004年9月12日教师节次日于成都反动居
载于9月13日北京《新京报》新闻评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