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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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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网友反映渠汇路遗留问题:谁为我家地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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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在线
王英家的地坝低于公路路面30公分左右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徐洋 严衡玬 徐荣莉 何娇)近日,本网记者前往渠县三汇镇重石村,走访王英、蒲元成两家联排房的地坝因修路受损且没有得到处理的情况,并于1月19日以《渠县重石村修路致地坝损坏 雨水倒灌进屋谁负责?》为题进行报道,引得网友关注,到底地坝该拆还是该修?谁负责拆或修?

王英、蒲元成两家联排房的地坝该不该拆?
  1月19日,渠汇路项目三汇镇分管领导、三汇镇党委副书记赵文凯回应称:“本来王英家房子批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她把空地(原房屋一楼与渠汇路之间的面积)用水泥板跟公路接起(形成地坝),当初接的时候地坝跟公路是平的,现在公路维修后高于房子(导致渗水),但这是他们自己为了出行方便,将公路和房子连接起来的。我们问了县上的,为什么不给她家整(加高修补地坝),县政府就说,在公路旁边砌房子,还跟公路连通,这本来就是违规的。像这种的话严格说来是要拆除的,就是要把搭的这个‘天桥’拆了,没来拆就不错了。”
  农村地坝的修建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记者咨询到四川达州虹信律师所周川,他介绍,农村地坝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建筑面积,住建部关于农村宅基地建设有一个规章,规范性文件,但这不是属于国家法律性范围内。对于农房地坝等好宽、好大没有一个技术性的指导,也没有硬性规定,不算在农村房屋建筑面积内。
  蒲元成家的地坝是否违规修建,记者采访到渠县路政大队副队长唐春,他告诉记者,道路旁的农村地坝修建不算是违反公路法相关规定,地坝与公路相连,在地坝修建过程中只要不破坏公路设施,不影响、阻挡行车视线都不用违法违规去约束。
  既然如此,那为何三汇镇政府坚持蒲元成一家的地坝“是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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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7-1-28 07:53:0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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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蒲元成两家联排房的地坝该不该加高?
  蒲元成一家的地坝在修渠汇路之前高出路面60公分,现在地坝低于渠汇路路面30公分左右。
  针对地坝与公路应该谁高谁低,唐春说,如果地坝与公路相连,原则上地坝必须低于公路路面,如果由于客观条件地坝本来就比路面高很多,要求地坝低于路面也不可能,但这些情况针对农户没有作硬性要求。
  所以,因为重新修整道路导致蒲元成家的地坝低于渠汇路路面的情况,不能通过加高地坝实现排雨水。

王英、蒲元成两家联排房的地坝该不该修补?
  对于地坝该不该修补,律师周川说,如果地坝修建违规,但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处罚、拆除,修建道路破坏了地坝也是应该修补的;哪个实施的就由哪个来修,找不到实施单位(施工单位)也可以找受益单位,交通局在管理也可以找交通局。
  既然如此,那为何蒲元成一家反映村里有4家人的地坝与自己情况相同,给三汇镇政府反映后,施工队却修补了那4家人的地坝?

为何反映相同问题,得到不同结果?
  蒲小余和蒲先权两家是渠汇路二标段施工队修补地坝的其中两户,“我们地坝原先修得多好,还用栏杆砌了,修路的给我们挖了一个大坑,公路修好后施工队只是将大坑用土填上,没有修补挖烂的地坝,下雨天地坝像个河沟一样,路都过不了。”1月24日,蒲元成邻居蒲小余和蒲先权两兄弟的母亲说,他们家的地坝被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二标段工程项目施工队于2014年腊月被挖坏后,直到2016年6月,才被修补好,“当时我们只有去找镇政府、找派出所,镇政府才给我们找两块水泥板搭上好过路,过了一年多两年才来给我们修。当时我们找了镇上的领导,要是不去找怕现在都还没有给我们修。”
  2016年8月,在外打工的蒲元成回到家里准备儿子的婚事,得知施工队把蒲小余和蒲先权两家的地坝都修补了,自家的地坝却无人问津。“今年(2016年)8月份我们从外面回来开始,我和他爷爷(蒲永康,蒲元成父亲)多次到三汇镇上找王兴书记(现三汇镇党委书记)和曾涛镇长(现三汇镇镇长),当时王兴说叫我们找赵文凯(渠汇路项目三汇镇分管负责人、现三汇镇党委副书记),说村上的工作是赵文凯在负责,”后来蒲元成一家多次联系赵文凯,“赵文凯曾接过一次电话后,就再没有接了,因为一直也找不到人,现在也没有信心找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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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7-1-28 07:53:02|只看该作者
为何王英、何蒲元成两家的情况不在渠汇路遗留问题中?
  “针对渠汇路建设中老百姓的遗留问题,县里组织了公路沿线的乡镇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锁定了一些遗留问题。”渠县交通发展公司总经理王勇说,为了解决渠汇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关于群众的问题,渠县政府专门抽调相关部门如交通、国土等人员组成渠汇路群众工作组,切实解决修路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王勇向记者出示了三汇镇上报群众工作组的《渠县三汇镇人民政府关于渠汇路二标段遗留问题亟需解决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记者在《报告》中并没有看到关于蒲元成、王英家地坝的问题。
  蒲元成称2016年9、10月份,自己和大哥蒲元惠、大嫂王英一起前往三汇镇政府反映情况,而在2016年10月24日渠县三汇镇政府上报给渠汇路群众工作组的《报告》中却没有蒲元成、王英家的问题,什么样的问题才能被纳入这个《报告》呢?
  《报告》中显示,重石村蒲学奎房屋原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已去世)曾表态,补偿58300元未兑现。王勇告诉记者,蒲学奎家的房屋是经过四川华邦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鉴定的C级危房,造成房屋损坏的原因是年久失修和房屋材质自身缺陷,不属于修路造成的,原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已去世)在去世前签字承诺予以赔偿,但县政府对这个遗留问题存在疑问,因此在承诺解决仍未兑现的事项中。
  蒲学奎房屋的危房鉴定报告中显示的是“房屋年久失修和材质自身缺陷”,此种情况被纳入《报告》,蒲元成家类似的情况却始终没有在《报告》得到体现。

遗留问题到底由谁收集认定?
  “原来那个(副书记)调走了,我接手的时候都是处理县上下发的遗留问题了。关于最初遗留问题的形成,是县上的群众工作组到现场勘查核实村民的问题,县上再把认定的遗留问题下发给我们。”1月24日,赵文凯介绍,渠汇路是县道,业主单位是县政府的交通发展公司,三汇镇政府只是协助单位,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县上有款拨下来了,他们再发给村民。
  “渠汇路遗留问题流程,首先各乡镇自己梳理上报,然后再交由交通发展公司,发展公司自己调查核实,反应的问题属实就处理,不属实就要做好解释工作。”1月19日,记者从渠县交通发展公司总经理王勇处了解到,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张文渠是群众工作组的成员之一,张文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曾经是渠汇路群众工作组的成员,但路修好后,工作组就自然解散了。工作组在修路之前就已成立,当时是县委组织部下发的文件,主要处理渠汇路从开始建设到建设结束过程中群众的疑难工作。”
  1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交通发展公司求证张文渠的说法,交通公司工程部张强告诉记者,遗留问题前期是由三汇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逐一排查、梳理,形成报告后上报给渠汇路群众工作组,县领导再召开了专门会议下发报告,属于交通发展公司的工程遗留问题,公司会挨家挨户去核定后便督促施工队解决。
4# 金佛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7-1-28 07:53:02|只看该作者
记者手记:百姓利益无小事
  明天就是大年三十了,家家户户都想过一个团圆年、幸福年,文中提到百姓地坝在修路过程中被损坏,其中4家人多次上访政府、相关单位,终于时隔两年得到修补,但蒲元成、蒲得文等很多有类似情况的百姓还在苦等一个“说法”,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对百姓存疑的事情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呢?据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还有诸如蒲元成家更多的百姓多次上访无果,只得自己出钱修补地坝,那么对于百姓的问题,相关部门是否应该主动作为呢?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交通发展公司和三汇镇政府多次说过“老百姓无小事”,既然“百姓无小事”,那为何还有让蒲元成等如此纠结的“小事”。
  早在修路之初,渠县县委县政府就以“百姓无小事”为出发点,专门成立了渠汇路群众工作组,并由组织部下发文件,解决修路过程中出现的百姓问题,渠县党委政府对这件事请的重视程度可见一般。为何百姓反映的“小事”迟迟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是上传下达不畅,还是相关部门充耳不闻?确实,村民家里一块小小的地坝与动辄上亿的投资项目相比,只能说是“小事”,但对于每一个受到影响的老百姓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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