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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呼格案”专案组长获刑18年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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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18年前专案组组长已近30天未公开露面
源自:法制晚报网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 朱顺忠)法晚记者从呼市公安局获悉,1996年内蒙“4.09女尸案”(后被媒体称为“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现担任呼市公安局分管治安、信访等工作的副局长冯志明上个月20号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期间,冯志明的工作用枪被要求按照警务规定上交入库。
  新华社回顾呼格吉勒图案子时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10月30日法晚报道,呼格案即将启动再审的消息,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下达呼格案再审判决,改判呼格无罪。
  内蒙古法制报1996年的报道称,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为“4.09女尸案”专案组组长。法晚记者梳理近年来的公开报道显示:2002年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其职务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冯志明被升职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信访、治安等工作。
  今天上午,冯志明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多名同事向法晚记者证实,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后,冯志明就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未上班,并且至今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期间,冯志明按照上级要求上交了工作配枪。

冯志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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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0-20 00:2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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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专案组长冯志明在京多套房 家中搜出巨款

源自:法制晚报
  原标题: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判18年|家中曾搜出枪弹和巨款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 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2015年4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掌握了冯志明在北京、内蒙古等地拥有多套房产后,依法进行搜查。在其中一处隐秘住宅内,办案人员搜查长达近7个小时,部分现金及物品被查获。
  深读从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政法系统获悉,从冯志明多处住所中搜查出千万元现金、4支枪、549发子弹,其多名亲属也被调查。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 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 891 091元;
  冯志明对34 428 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
  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落马前
  一辆无牌丰田霸道车频繁出入小区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案”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两天后的12月17日下午,冯志明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内带走。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调查获悉,冯志明被查前5天晚上,开一辆无牌丰田霸道车从晚上8点钟开始,频繁出入所住小区多达五六次,直至深夜才返回住所休息。
  冯志明所住小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区东南方向,属高档小区。冯住在该小区一楼,楼前面带有独栋花园。
  冯志明所住的高档小区一楼四周都拉着窗帘
  2015年5月,记者来到该小区,保安向记者介绍,此户型为3室2厅2卫,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冯志明此处住所,离他工作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不足一公里,四周分布着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多个机关单位。
  与冯志明熟悉并同住该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冯志明一前一后搬到这里两年多了。平时偶尔也遇到他的妻子和儿子,都是打声招呼,从没去过他家里。
  2014年年底,冯志明经常换车开,开的最便宜的车也价值近20多万元,但常开的是一辆没有挂牌的丰田霸道越野车。
  2015年5月,该小区保安向记者证实,冯志明确实常开一辆无牌丰田霸道越野车出入该小区。他说:“自2014年12月12日夜晚,他开车频繁 出入小区五六次后,就再也没见到他。春节时见到一男子到他家门口,没开门贴完对联就走了。一直到现在,家里拉着窗帘,再没见过有人出入。”
  冯志明所住高档小区保安称,自2015年春节贴完对联,冯家再也没人来过,大门紧闭
  该保安还向记者透露,2014年年底,检察院工作人员开两辆车来到冯志明此住所执行公务,从下午一直到晚上10点钟左右才离开。
  记者通过物业公司查询到,此房屋业主留有多部电话号码,物业工作人员拨通其中一部后,一位自称姓金的女士表示自己是冯志明的亲戚,当记者提出向其了解冯志明的相关情况时,金女士表示不清楚并立即挂断电话。
  冯被带走细节曝光
  公安局内戴上头套手铐
  记者从呼市公安局了解到冯志明被带走的诸多细节:2014年12月17日上午,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的冯志明接到上级通知,要求他上午赶到局里参加一个重要会议,冯志明按照通知时间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
  临近中午,冯志明再次接到通知,会议改到下午进行,他在办公室整理了个人物品后便到公安局大院里散步,其间和遇到的很多同事下属打招呼,还向局里值班的门卫点头致意。
  冯志明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冯志明似乎并未受到呼格案太大的影响,情绪看起来比较稳定,但是面容比较憔悴。
  据冯志明的同事介绍,当天下午3时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履行完手续后找到了正在市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后,正式宣布其被调查。
  据透露,此时冯志明的情绪还算比较镇定,但当办案人员准备给他戴上手铐的时候,冯志明的神情紧张尴尬,甚至还和办案人员发生了短暂争执,但随即平静下来。
  随后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给冯志明戴上了手铐和黑头套,由于冯志明被带离时是在市局大院,很多人都看到这一幕,消息也因此迅速传到外界。
  在北京内蒙有多套房产
  住所搜出枪弹和巨款
  经记者了解,冯志明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另有一处居所。
  2015年5月,记者在该小区询问多名住户有关冯志明的情况时,大多数居民都表示不知情。一位在此工作多年的门卫向记者透露,他之前也不知道此人,直到前段时间办案人员在其中一个住宅搜查,大家才知道这个小区竟然有“这么大的领导被查处。”
  冯志明这个相对低调的住所位于临街三楼,与其他户型相比并无特别之处,只是卧室整面窗户大部分被窗帘遮挡,没被遮挡部分贴着一张旧窗花,窗台上摆放着几个花盆。
  冯志明的秘密住所(三楼)卧室被窗帘遮挡着
  与冯志明同住该楼的多位邻居向记者表示,他们从没见过该房屋有人来过,也并不清楚他们家的事情。
  该小区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自2002年一直住在这里,从没见过冯家的人。晚上也没见屋中亮过灯,卧室的帘子也没见拉开过。
  对于冯志明此处的家被搜查一事,张女士说,大概半月前下午一点多钟,院里来了一辆车身喷有“检察”字样警车和一辆金杯商务车。
  10多人下车后直接上楼了,从下午一点多钟一直到晚上八点左右,这些人才陆续从楼上下来。从楼上搬了很多箱东西装在了金杯商务车上,其中还有几个旅行箱,看样子挺重。
  记者从当地警方知情人处获悉,该小区住所是冯志明一秘密藏匿部分现金及贵重物品的场所。事发之前,冯志明已把部分现金及物品转移至此。
  内蒙古检察院一李姓退休干部说:“冯志明这次摊上大事了,仅房子就有多套,并且还有别墅。”
  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多名政法系统参与办案人员向记者透露,冯志明在北京、内蒙古等地拥有多套房产。从上述这些地方已搜查出现金高达千万元。同时,冯志明还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
  该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此案涉及到了冯志明的多名亲属。
  收受银元宝后
  向行贿人问真假
  2015年5月,记者在内蒙古调查采访期间,当地多名公安系统知情人士表示,冯志明受贿一事早在多年前已成了公开的秘密。在呼市政法系统,针对冯志明经济问题的举报早已有之。
  他此次被查,既是“呼格冤案”追责的一部分,又是其常年被举报经济问题涉及的贪腐大案。
  冯志明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调任赛罕区公安机关任职后,他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化,“更加看重官职;讲究作秀场面,出入奢华的地方;勇于“提钱跑官”。
  冯志明这位昔日老同事还说:“他不仅贪财,而且更加贪誉。每每遇到工作政绩的时候,不管是不是他的功绩,他都强夺硬要,以此捞取资本。”
  这位老同事还举例子称,2005年内蒙古公安厅和呼市公安局组织侦破“呼格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杀人案件时,冯志明并没有接到参与侦破此案工作的指令。
  但案件侦破后请功时,他指使赛罕区公安分局给自己报请一等功,后被上级公安机关阻止。
  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一位老民警告诉记者,冯志明当上分局局长后开始大肆收受贿赂,岗位调整,职务变动都得给他“上供”。
  如果谁不会“来事”就把他从城内的岗位调到城外偏远的地方,或者被故意找茬问责。
  该民警还向记者讲到,“多年前,一位民警为了升迁,去他办公室向其行贿送银元宝。他拿着银元宝仔细看了多遍后问行贿民警是真是假,得到答复肯定是真元宝后他说,“如果这是金的就好了。”然后拉开抽屉用胳膊肘一搂,银元宝落入了办公抽屉中。
  呼市公安局退休民警巴特对记者说:“我和他在缉毒缉私支队共过事,那时候他还没这么坏。这么多年过去了,官升高了人却堕落腐败成这样,真的更坏了!如果现在还能见到他,我一定会问问他究竟怎么会变成这样。”
  呼和浩特市一名政协委员向记者透露,他和冯志明及其妻子金某相识多年。几年前,每隔段时间他们都会在一起摆个场聚聚吃顿饭,冯志明几乎每次都会带妻子参加,但金某总爱摆谱,对此朋友们颇有异议。后来关系逐渐淡漠了,不再组织饭局。
  这名政协委员最后用八个字评价冯志明:“得意忘形、肆无忌惮”。
  “呼格案”始末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新华社在回顾“呼格吉勒图案”时报道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所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起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17日下午,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2016年8月1日,冯志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等职务犯罪一案,开庭审理。
  文并摄/记者 李明德
责任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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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10-20 00:28:00|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专案组长获刑18年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源自:北京晨报
  原标题:“呼格案”专案组组长获刑18年
  犯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贪污罪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8日电(记者 哈丽娜)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0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
  “呼格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所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当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随后,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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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8-20 20:08:01|只看该作者

呼格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落马细节:被五花大绑绑走

源自:中国新闻周刊
冯志明
  如果不是呼格案得以伸冤,冯志明可能还是那个“神勇的”公安局长;外号“冯大头”的狠手,是他为人所不知的另一面。

冯志明落马不祭呼格冤魂
  尚爱云只见过冯志明一次,她是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的母亲。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女厕内发 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市卷烟厂工人呼格被认定为凶手。62天后,这位18岁的报案人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直到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的一件就是1996年发生在呼和浩特的“4·9”女尸案。赵志红承 认,自己是这一命案的真凶,并准确地指认了现场。也就是从那时起,尚爱云和老伴李三仁开始了长达9年的上访,“为儿子讨个说法,还个清白”。
  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是“呼格专案组组长”,负责案件的侦破和审讯。从赵志红被抓开始,他就因呼格案而被置于全社会的注视之下。不过,直到2014年内蒙古两会期间,尚爱云才第一次见到冯志明,这也是迄今为止,她唯一一次见到冯。
  那天,尚爱云戴着口罩和帽子,趁保安人员阻拦李三仁的工夫,闯进了开会的院子。对她来讲,这只是一次例行的上访活动,她谨记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告诉她的话,“要快乐上访”,因此尽量让自己表现得平静。
  然而,当看到负责两会安保工作的冯志明朝她走过来时,尚爱云的怒火“噌”地就上来了。她只在电视上看到过冯,却牢牢记住了他的长相:大圆脸,两 道粗眉,面带凶相。“冯志明你个杀人犯,你还我儿子性命!”她冲着冯志明大骂。“他很生气,气汹汹地往我这儿来,被旁边的警察拉住了。”
  尚爱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她想,“冯志明迟早要遭到报应。”
  尚爱云终于等到了这一天。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就在这一宣判之后两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即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冯志明被“五花大绑绑走”
  冯志明被批捕的当天晚上,汤计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的那头是内蒙古公安厅的一个领导,跟他详细描述了冯志明被带走的情景。
  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当时,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这一天,他接到命令要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了正在公安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当即宣布其被批准带走接受调查。“五六个身体素质很棒的检察院的人拿着绳子将冯志明五花大绑地绑走,抓捕的情形特别不好看。”汤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4月2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冯志明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 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 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 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6年8月1日至2日,冯志明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汤计说,在法庭上,冯志明一直在为自己辩解,并对指控的一些罪名表示不服,比如贪污罪,在检方指控中涉及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行为,冯志明则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不属于贪污。
  《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冯志明的辩护律师许兰亭,但他以案件被禁止报道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也表示,案件已经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方便透露详情。
  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汤计曾经承认,他与冯志明算是多年的朋友。两人认识的时候,呼格案还没有受到关注。而冯志明被抓捕后,汤计才意识到,冯志明或许有他所不了解的另一面。
  根据公开简历显示,1997年到2002年,冯志明升任呼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这期间,汤计正在写一篇个体企业因为吸毒而倒闭的稿件。原来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就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斜对面,他就直接溜达了过去,想找一些案例进行采访。
  那时候,接待他的正是冯志明。冯很热情,首先给他推荐了一个个体女老板,在呼和浩特开了两个饭店,商场里还有几个承包柜台,但全因吸毒而败光了,最后只得以卖淫获得毒资。
  汤计记得,那位女老板长得很漂亮,看到冯志明就瑟瑟缩缩地蜷在一边,说“以后再也不吸了”。冯志明“啪”地就给女老板一个异常响亮的耳光,大骂道,“你说不吸就不吸了?狗怎么能改得了吃屎!”冯志明还将女老板满胳膊的针眼 揪给汤计看。“他脸上匪气很重,但看起来还是很威风。”汤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汤计还曾写过一篇冯志明的报道,描述冯志明徒手擒凶的英勇。2004年除夕,一名卖水果的小贩在呼市水乐园附近与两名男青年发生争执,其中一名男青年拿起水果摊上的菜刀向小贩砍去,围观的群众都不敢上前制止。
  汤计在报道中写道:危急时刻,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局长冯志明正好在街上巡视治安情况。情急之下,他大喊一声“住手”,就冲了上去。冯志明用熟练的擒拿术,几下子就把两名行凶的歹徒制服在地,交给了赶来的呼市乌兰查布路派出所民警。
  在文章末尾,汤计称冯是“呼和浩特市警界有名的模范警察”,在呼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时,曾因勇斗毒贩、智擒毒枭而被授予呼和浩特市和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
  时隔多年后,汤计还对媒体回忆过这一幕,“他身材胖胖的,跑得满头是汗,那一刻他忘记了自己是局长,只记得自己是警察。”

成败呼格案
  在媒体报道中,冯志明的名字几乎总是与呼格案一起出现。即使他是因为职务犯罪被逮捕,他的名字之前还是被冠以“呼格案专案组组长”的字眼。
  事实上,在很多人看来,如果不是因为呼格案带来的媒体关注度,冯志明的问题也许不会“暴露得如此之快”。一名与其共事10年左右的警察对他的印象依然停留在“勤勉工作的局长”形象,“他可谓是警界一员干将,愿意冲在一线。”
  一位知情者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冯志明的父亲只是一家建设公司的普通工人,1981年冯志明从消防部队入伍的时候还曾想进入该公司的保安处,后来因际遇而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一组。其后,他从一名普通警员一步步升迁到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0年,赛罕区一家超市发生了一起两人被杀的恶性案件,当时冯志明已经担任该区公安分局局长、赛罕区副区长7年之久。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冯志明等人大胆提出:此案由两个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且“至少有1名犯罪嫌疑人受伤。作案者应该是80后,作案手法凶残,而且不计后果,极有可能曾经被警方打击处理过”。整个案件的侦破用了不到两天的时间,动用全区500多名警力。
  在他担任局长期间,赛罕区公安分局的命案侦破率一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前列。《内蒙古晨报》的一则报道记录了冯志明的“英勇”:2010年11月 29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大桥上发生一起因农民工讨薪而导致的堵塞交通、暴力袭警案件。当时,100多名民工拉着横幅站在马路中央,堵住过往车辆不让 通行。冯志明等人在亮明身份后开始劝说,而农民工们不但不听,还一边骂,一边围攻维持秩序的警察,混乱中冯志明被推倒在地并被拳打脚踢,最终导致右手撕裂 伤。
  汤计对冯志明的印象,在冯志明被带走后开始慢慢改变,因为不止一个人对他讲述冯志明的劣迹。
  原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局长周建中就给他讲过一件事:有一次,工商局的建筑施工现场出了点小问题,需要公安局帮忙保护施工现场,周建中去公安局找冯 志明。“他愣是敲诈我们给他买了一台车才答应出警。”周建中岁数比冯志明大,两人又同是正处级,他有点气不过地朝汤计抱怨,“他对你好,因为你对他有制 约,你可以写内参。”
  汤计是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他在9年间发了5篇内参,将此案由幕后推向前台,并一再推动案件进程。然而,在冯志明与汤计见面时,两人却心照不宣地从未提过呼格案,“我没有问他,他也从来没说过‘老汤你别写了’。”
  不过,汤计的采访对象的日子却没有那么好过。其中不少人因为被冯志明派人不断地窃听、骚扰、恐吓而最终离开了呼和浩特。尚爱云和李三仁的日子更是比其他人都要难得多。
  彼时,冯志明则因为呼格案的破获而出尽了风头。当地一家媒体的报道描述了冯志明“侦破”呼格案的“神勇”: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 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 的戏该收场了。
  1996年,包括冯志明在内的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而获集体二等功。第二年,冯志明则由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任呼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
  在赵志红供出自己是“4·9”女尸案的真凶之后,尚爱云就决定要和丈夫一起去上访,还儿子以清白。从2005年开始,几乎每隔两个月,她和李三仁就要跑一趟北京,一待就是一个星期到半个月。所有的开支都要靠两人三千多元的退休金来支持。
  不过大多数时候,他们刚到北京,便被呼和浩特公安局的警察给带回来。“赵志红被逮住后,呼市公安局24小时派人监视我们,3个小时换一班,冯志明还派人找到我们想私了,说要给我们100万。我儿子都没了,你就是拿出来1000万,我也是要儿子。”
  赵志红落网后,原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赫峰突然发现冯志明的行为有异常。“冯志明很着急,他说,对这个案子,赵志红绝对是胡说八道。”赫峰当时 和已经是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的冯志明同在一个大专案组。赵志红被抓第三天,赫峰突然发现冯志明单独提审赵,他立马向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汇报了这一 情况,将赵志红转移,并派武警负责看守,同时将冯志明踢出专案组。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没提呼格案。而与之相对照的,则是冯志明的进一步擢升。

狠手“冯大头”
  冯志明“出事”之后,在内蒙古当地,他经办过的其他一些案子的当事人也开始为自己申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透 露,2005年,冯志明在担任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还处理过一起案件,涉嫌严刑逼供以及制造虚假口供。“如今,嫌疑人还被关在监狱里,正准备再上诉。”
  受到广泛关注的“杜文案”的审讯工作,也是冯志明亲自督阵的。
  2010年,原内蒙古法制办顾问室副主任杜文因私藏枪支和行贿的罪名被逮捕。公开报道显示,2007年3月,为解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深圳市的 一个土地纠纷,时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乌兰巴特尔指派自治区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武志忠、法制办顾问室副主任杜文等人,先后前往深圳、北京等地协调此事,并由自治区财政厅暂借2200万元专项经费。在协调过程中,先后共有620万元款项打入杜文的个人账户,以作为在深圳、北京等地礼金支出。
  杜文的批捕源于2010年武志忠举报其非法持有枪支。2012年8月,呼和浩特中院认定,杜文贪污492万元贪污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6年7月4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杜文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杜文的妻子王伟华是在警察来家里搜枪的时候第一次见到冯志明的。令她印象最深的是,那天,带队前来搜查的冯志明穿着警服,脖子里挂着一根粗粗的金链子。“他上来就问我公款送礼的事情,我并不太清楚,说‘不知道’,他就开始骂骂咧咧的,满嘴粗话。”
  王伟华说,家里的所有电子设备、银行卡甚至小孩的压岁钱,都被拿走了。一同带走的,还有王伟华的父亲收集了几十年的100余枚银元。“冯志明问一个警察银元是不是真的,那名警察就一个一个地咬一下,然后吹吹放到耳边听声音,每一枚都没例外。”
  被带走的还有杜文的一部手机,里面记载着与相关涉案人员的通话以及短信记录。然而,后来王伟华和律师发现,手机内的通讯记录完全被清空。北京理 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在杜文案二审辩护词中指出:在杜文非法持枪案中,冯志明以查枪为名却搜走杜文备存的所有7份数据介质;此后,案 件从公安到检察,证明杜文无罪的数据大量消失。
  杜文本人则用日记记录了冯志明对他的审讯。在王伟华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日记内容里杜文写道,2010年5月10日,他被带到赛罕区公安局的地下审讯室,周围是黑色的墙,房间里放着老虎凳,他的双手和脚腕“被固定在铁椅子上”。
  杜文昏昏欲睡,就在前一天晚上,他刚被审讯过一次,一整夜都没睡。在他的面前,“一个帅气的警察将一个得了艾滋病的小偷折磨得死去活来”。过了 一会儿,“一群人簇拥着一个中等身材、满脸横肉、眉毛很粗很长的中年警察”进来。这位“中年警察”就是冯志明。“今天你说也得说,不说也得说,我们的手段 你是知道的,你是扛不住的。”冯志明说。
  事实上,对冯志明来说,刑讯逼供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1988年,时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的他,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就导致嫌疑人不堪刑 讯触电身亡。当时,冯志明因此而被执行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被免职。然而,在该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冯志明却被免于刑事起诉。
  “他就被关了一个月,然后事情就不了了之。”已经退休的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滑力加当时刚刚转业到新城区检察院。“冯志明的狠是出了名的。冯大头,新城区无人不知。”滑力加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出冯志明的绰号。
  “杜文案”受关注的原因之一,是它涉及多名内蒙古高官,其中包括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协副主席赵黎平。
  2012年,在冯志明被提拔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当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的赵黎平就专门给他出过一份证明,证明冯志明与呼格案无关。
  然而,许多年后,世事更迭令人唏嘘。就在冯志明事发之后的三个月,2015年3月22日,已经卸任的赵黎平被逮捕,他被描述为1949年以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2016年2月3日,赵黎平以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而被提起公诉。此案迄今尚未审结。
  与老上司赵黎平相比,没有“亲手杀人”的冯志明在被公诉时并未涉及任何命案。这给尚爱云心中留下了一个痛苦的疑问:“为什么列的这些罪名中都没有提呼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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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3-4 00:28:00|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主要侦破领导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法院

源自:法制晚报

  呼格吉勒图
原文标题:呼格案追责最新进展: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法院正在审理中

  法制晚报讯(记者:杜雯雯)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向法制晚报记者独家回应了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的最新进展,曾主办该案的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由检察机关起诉移送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等待宣判。
  关于审理结果的具体公布时间,马永胜表示:“具体时间不长,一两个月左右。”
  1996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厕内,一名女子被强奸杀害。一名叫呼格吉勒图的18岁青年被认定为此案的凶犯,随后被枪决。2005年,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坦白凶案是其所为。
  时任新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的主要“侦破”领导人冯志明,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成为第一个被调查的“呼格案”责任人。2015年4月10日,冯志明被组织部门免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和正处级侦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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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9-20 10:28:02|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续:内蒙多名警官涉冯志明案被调查

源自:法制晚报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冯明文 实习生:张明明)法晚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今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警方获悉,因为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赛罕分局的多名警官接受办案机关调查,其中一派出所所长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官网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的冯志明简历显示:冯志明1986年至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其传唤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去刑警队队长职务。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领导侦破“4·09女尸案”(即媒体所称的“呼格吉勒图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1999年任呼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支队长,2002年下半年任赛罕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冯志明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新华社2014年12月18日的消息称,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职务犯罪,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
  新华社在回顾“呼格吉勒图冤案”时报道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法晚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今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警方获得的消息,因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赛罕分局的多名警官被办案机关调查。法晚(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获得的消息还显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大学东路派出所原所长张文,因此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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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9-19 11:48:00|只看该作者

呼格冤案涉事警官冯志明妻子被采取强制措施

源自:法制晚报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冯明文 实习生:张明明)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刚刚从内蒙古自治区警方获悉,因为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冯志明妻子此前已经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官网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的冯志明简历显示:冯志明 1986年至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局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其传唤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去刑警队队长职务。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领导侦破“4·09女尸案”(即媒体所称的“呼格吉勒图案”)后,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1999年任呼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支队长,2002年下半年任赛罕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新华社在回顾“呼格吉勒图案”时报道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所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起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新华社2014年12月18日的消息称,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职务犯罪,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
  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刚刚从内蒙古自治区警方获得的消息显示,冯志明的妻子金某因为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已经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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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7-21 17:0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原专案组长被免去党委委员和侦查员职务

源自:法制晚报
  法晚深度即时 (深度记者 冯明文)6月26日呼和浩特市(以下简称呼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呼格吉勒图冤案”一审两名法官胡尔查、宫静为呼和浩特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消息公开报道后,呼格案的追责问题再次回到舆论视野。今天中午,法晚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副局长赫峰,他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对“呼格吉勒图冤案”的追责始终没有停止,一直在积极进行当中。期间,他向媒体披露称,“4·09女尸案”(即,媒体所称的“呼格案”)的专案组重要成员冯志明,已经被组织部门免去侦察员和市局党委委员职务。
  法晚记者随后从呼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获悉,冯志明被免去市局党委委员和正处级侦察员的消息属实。
  前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赵志红专案组组长赫峰,今天中午接受法晚采访谈及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的问题时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对呼格案的追责始终没有懈怠,一直积极努力开展认真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两级法院相关的责任人。
  赫峰向法晚记者披露,冯志明已经于今年4月10日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职务,并于次日在公安机关传达。赫峰认为,对冯志明的党内免职和处理,说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呼格案的追责并没有停止,也没有懈怠。
  针对社会舆论普遍关心的呼格案追责时限等问题,赫峰认为:“追责牵涉的人员众多,调查需要认真细致,相信相关部门比我们更着急,但是大家应该给办案单位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新华社在回顾“呼格吉勒图冤案”时报道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官网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的冯志明简历显示:冯志明1986年至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去刑警队队长职务。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领导侦破“4·09女尸案”(即媒体所称的“呼格吉勒图案”)后,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新华社2014年12月18日的消息称,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职务犯罪,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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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9 11:07: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呼格冤案原调查组组长被双开

源自: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 朱顺忠)法晚记者刚刚从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呼和浩市市委、呼和浩特市市政府相关部门获得独家消息,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上周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宣布撤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开除出中国共产党党籍,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同时决定免去冯志明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官网的公开资料显示:冯志明1981年军转复员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工作,1986年──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职。1996年,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担任“4.0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专案组组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新华社去年12月的消息显示,其于2014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
  去年新华社在呼格内蒙呼格吉勒图案报道中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央视在对呼格吉勒图冤案回顾时称: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不久,冯志明即赶到报案单位,当冯志明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象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二人随后被分开进行审讯。但审讯进展极不顺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特别指示,“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媒体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四·九”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
  法晚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获得消息还显示:冯志明被双开之后,对其的调查将主要围绕其职务犯罪、尤其是“深涉经济问题”展开。目前办案单位正在加紧对冯志明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侦查。
  今年“两会”期间,内蒙古检察院检察长曾向媒体表示:“对制造呼格吉勒图冤案的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将会尽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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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3-6 18:07: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法院院长:呼格案追责正在取证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今日,在内蒙古代表团开放日上,针对呼格案的追责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法院院长胡毅峰表示,该案作出依法宣告无罪后,自治区及时成立追责工作小组,对原办案人员的取证工作正在展开,如果发现有违法问题,将追责到底。
  他表示,呼格案是全国第一例公开宣告纠正的当事人已经执行死刑的个案,对国内类似个案昭雪有例可援。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法院院长胡毅峰:呼格案追责正在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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