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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将开展实地督查 校园欺凌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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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美 发表于: 2018-3-9 00:21:00|只看该作者

“向校园欺凌说不”专项宣讲活动进校园

  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安童生专项基金项目和新浪微公益共同主办,福建泉州市共青团洛江区委、洛江区政协社会法制委、洛江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站协办的“向校园欺凌说不”走进福建泉州系列校园安全普及宣讲活动启动仪式暨安童生专项基金捐赠校园安全教育图书仪式,2017年10月12日在福建泉州市洛江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举行。
  中国公共安全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宁蓬、洛江区政协罗溪联络组长林堃鹏、洛江区法院团支部书记林毅高、洛江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站站长吴丽蓉、部分区社会法制委委员、政协罗溪联络组委员、泉州市社会组织及志愿者代表出席参加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泉州市开展宣传儿童安全保护、倡导反对校园欺凌。洛江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站站长吴丽蓉代表泉州市洛江区首批开展校园安全教育的学校接受了中国公共安全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安童生专项基金项目负责人宁蓬代表安童生专项基金捐赠的一百套校园安全教育图书。
  在首场“向校园欺凌说不”专项宣讲活动中,洛江区法院团支部书记林毅高给当地三所小学260余名师生们进行了一场精彩的演讲。
  下一步安童生专项基金将密切与当地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合作,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的方式,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培训,这也是“向校园欺凌说不”全国校园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之一。
  此前由新浪微公益与安童生专项基金项目发起,央视新闻主导的“向校园欺凌说不”主题公益倡导活动,获得中国公益指数新媒体传播奖“2017年上半年最热话题奖”,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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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婷倩 发表于: 2018-3-9 00:21: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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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欺凌说不”公益活动走进信息服务产业园区

  作为新浪微公益、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安童生专项基金项目共同倡导的公益话题“向校园欺凌说不”的线下延续,2017年9月7日在拥有两百余家中小型科技企业和信息服务企业的北京市中关村雍和燕都信息产业园区内进行了儿童安全与防范校园欺凌的宣讲活动。
  中国公共安全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宁蓬、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何国科律师、中国动漫最高奖金猴奖《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编剧张铭欣、资深儿童心理咨询师唐辉,以及热心儿童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出席参加此次活动。此次活动旨在宣传儿童安全保护、倡导反对校园欺凌。出席活动的专家面对面与公众交流并解答关于儿童安全保护和防范“校园欺凌”的问题。
  此前由新浪微公益与安童生专项基金项目发起,央视新闻主导的“向校园欺凌说不”主题公益倡导活动,在短短几天时间内达到近两亿的话题浏览量。公安部、共青团中央等政府部门发声,央视新闻、环球时报等媒体关注转发,邓紫棋、黄健翔、王大伟等明星名人支持倡导,获得较大的社会反响。“向校园欺凌说不”主题公益倡导活动因此获得中国公益指数新媒体传播奖“2017年上半年最热话题奖”。
  中国公共安全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安童生专项基金项目负责人宁蓬表示,“向校园欺凌说不”系列线下活动将配合进校园进社区安全教育培训,持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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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3-4 12:48:00|只看该作者

民革中央:“反校园欺凌法”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源自:澎湃新闻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3月3日在北京开幕。澎湃新闻从大会秘书处了解到,民革中央向本次大会提交了题为《惩防并举推进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大会发言。
  校园欺凌在近年成为热点,遏制校园欺凌是全社会的强烈呼声。防治校园欺凌已由不同层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推进,但更重要的是专项立法。民革中央在这份大会发言中指出,目前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项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反校园欺凌法”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个方面,需明确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多方的责任与义务。从立法建议角度,民革中央认为有三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学校对“校园安全”的管理义务与责任,目前由教育方面法律法规组成,所保护的是最广义的“校园安全”,没有细化到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义务责任。《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为学校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应采取何种具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与标准,但是与专项立法的结构和涵盖内容相比仍不够完备,且法律效力位阶较低。
  二是监护人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涉及监护人责任追究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尽管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于“校园欺凌”中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
  三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现有“以教代刑”的“中间过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区矫正、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矫正措施的多样性和体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就制定“反校园欺凌法”需关注的重要问题,民革中央提出了三条建议:
  一、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将目前已有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内容予以整合,作为“反校园欺凌法”的一部分。
  整合的具体结构设想如下:第一章“总则”,阐述立法目的、范围和立法的基本原则等;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内部机构的职责和相关制度;第三章“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第四章“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第五章“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学校、政府和社会机构、家庭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相关定义及法律实施时间。
  二、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如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三、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增设“人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其性格、家庭、经历等情况;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设置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即学生仍在原校读书,经一定预备期,据学生偏差行为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预备档案或进入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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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3-3 08:48:00|只看该作者

去年3788人涉校园欺凌被捕 民革:立法是当务之急

源自:封面新闻
原文标题:去年3788人涉嫌校园欺凌被捕 民革中央:专项立法是当务之急

  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2486件3788人;提起公诉3494件5468人。
  “2002年我国相关专业机构已对校园安全立法进行了研究,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反欺凌’专门法的成功实践经验,专项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因此,我们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记者了解到,民革中央向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交了呼吁“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近年来,校园欺凌成为社会热点,遏制校园欺凌是全社会的强烈呼声。
图片来源网络

专项立法是防治校园欺凌的当务之急
  2016年,最高检与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制定颁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探索构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然而,校园欺凌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仍会不断发生,民革中央认为,当务之急是专项立法。
  郑新俭指出校园欺凌问题确实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接下来,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依法惩治的警示作用。对于那些行为恶劣、危害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予以惩治。二是推动建立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保护处分机制。及早进行有效干预,防止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推动校园欺凌问题做到抓早抓小。三是进一步推动建立检校合作开展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形成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法治师资培育机制,切实提高检校法治教育水平。四是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但是,民革中央的提案认为,一方面,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的是最广义的“校园安全”,没有细化到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义务责任。
  另一方面,监护人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涉及监护人责任追究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尽管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于“校园欺凌”中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
  再次,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现有“以教代刑”的“中间过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区矫正、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的矫正措施多样性和体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防治校园欺凌 追究监护人责任
  对于制定《反校园欺凌法》问题,民革中央建议首先要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将目前已有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内容予以整合,将其作为《反校园欺凌法》的一部分。
  其次,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如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再次,完善司法保护制度。
  增设“人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其性格、家庭、经历等情况;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设置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即学生仍在原校读书,经一定预备期,据学生偏差行为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预备档案或进入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和教育。
源自: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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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2-8 10:07:00|只看该作者

中青报:面对校园欺凌 校方不能持家丑不外扬心态

源自:中国青年报
原文标题: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 学校不该缺位

  之心
  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现象,学校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一名八年级的女生李某,在校期间多次遭到6名室友的无端侮辱、殴打,以致精神分裂。家长与打人者及校方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此案,认定女生就读的济南某中学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该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9万余元。此前,一审判决被告某中学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纵观整个案件,学校面对学生欺凌时并非毫无作为。在李某母亲初次发现孩子被打,向校方反映后,学校也曾进行调查,并让打人者书写保证书。或许,校方还有别的努力。只是,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来看,这种处理显得过于滞后和被动。
  李某母亲发现之前,欺凌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为何校方从未察觉?即便说未能及时察觉不全是校方的“锅”,但学校对于学生欺凌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没有做到位?打人者写下保证书后,欺凌行为并未停止,直至李某患上精神分裂,这段时间内,学校有没有尽到继续追踪此事后续的职责?
  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现象,学校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在具体处理办法上,需要明确的是,处理不等于处罚,更不等于和稀泥与“赔钱了事”,教育、预防、调查、申诉等一个环节都不能少,从而构建起完善的校园欺凌防护网。
  教育与预防,属于主动应对。学校应当在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针对学生欺凌的道德与法律专题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树立不欺凌同学与被欺凌时如何维权等意识。可想而知,如果李某在面对室友欺凌时,懂得如何正确保护自己,及时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许能更早解决问题,不至于催生精神分裂的悲剧。其他同学如果懂得欺凌有可能触犯法律底线,也可能有意识挽救同学,制止暴行进一步发展。此外,学校也应当通过在一些公共场所安装监控等措施,从技术上防范欺凌。
  调查与申诉,涉及到具体的操作层面。各个学校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欺凌事件的轻重程度,严格按照处理流程,展开及时有效的处理。最严重的一类,就是欺凌已经恶化为刑事案件。此时,学校应当站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保护被害人权益,协助公安等部门调查取证,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而不能持有“家丑不外扬”等遮羞心态,让被打者处于被二次伤害的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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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 发表于: 2018-2-5 12:08:00|只看该作者

武汉所有学校将设校园欺凌处置工作小组 家长参与

源自:中国青年报
原文标题:武汉所有学校将设校园欺凌处置工作小组

  本报武汉2月4日电(尹素娟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雷宇)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所有学校将设家长代表参与的校园欺凌多方联合处置工作小组。武汉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动画宣传片也将上线。这是对1992年制定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进行的一次全面调整。
  针对当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的变化,《条例》专门设立“家庭保护”一章,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教育监护方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人身安全的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将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在学校组织成立由教育部门、学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定期检查、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针对网络监管问题,《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发现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或者接到相关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停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证据、删除不良内容并上报网信、文化、公安等部门。
  《条例》针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设立了专章,将残疾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弃婴等未成年人纳入特殊群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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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8-1-18 10:08:01|只看该作者

调查:六成人指出学校对校园欺凌缺有力监管手段

源自:中国青年报
原文标题:防治校园欺凌 68.3%受访者希望学校或社区定期与家长沟通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案件被曝光。施暴者手段之恶劣、残忍常常令人瞠目。校园欺凌对未成年受害者造成的心理阴影甚至会影响其一生。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22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3.9%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对防治学生欺凌事件重视程度不够,68.3%的受访者希望学校或社区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

60.2%受访者指出学校对校园欺凌缺乏有力监督和管束手段
  “有不少欺凌事件是发生在课间、校外,不在老师的视线内。受欺负的学生跑到老师那里告状,老师还经常认为是孩子间正常的嬉戏打闹,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北京市初二学生蒋琴(化名)认为,欺凌事件没得到及时严肃的处理,容易发展得越来越恶劣。她向记者讲述,初一时,她班上有个女同学长得黑,被男生取了各种各样的外号。到了课间几个男生经常围着这个女生坐一圈,一起取笑她。后来该女生就不爱讲话了。
  “被欺凌的同学往往不敢把事情告诉家长。”河北省某中学初三学生张凯波认为,用口头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效果甚微。“对于老师、家长讲的大道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往往已经‘免疫’了。处理力度不够,导致他们之后会越来越放纵,变本加厉”。
  校园欺凌事件为何频发?调查中,63.9%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对防治学生欺凌事件重视程度不够,60.2%的受访者指出学校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管束手段。其他还有惩戒长期停留在道德层面,缺少有效法律手段(57.4%),相关部门和学校之间职责分工不明(40.5%),一些受欺凌者的沉默客观上“纵容”了实施欺凌者(36.4%)等。
  山西省高平市东方红小学数学教师赵铭(化名)分析,欺凌问题更多发生在小学高年级或中学生中。她还发现,爱挑事、爱捣乱的孩子多数生活在离异家庭,或父母外出打工,由家中老人照看,缺乏关爱和教导,长期下去不良行为会加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犯罪心理学博士孙锦露认为,当前的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大部分是以班会、校会的形式进行,内容形式单一,处罚措施通常是留校察看、回家反省以及开除处分。“我们治理的目的不只是减少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还要关注到学生个体,帮助他们发现自己的问题,了解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68.3%受访者希望学校或社区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
  如何防治校园欺凌?调查中,68.3%的受访者希望学校或社区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61.9%的受访者建议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其他还有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相关专题教育(50.2%),学校成立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委员会(44.3%),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学生欺凌专项调查(27.4%)等。
  孙锦露认为,对于情节严重的校园欺凌,应当追究当事人和监管人的责任,形成必要的法律威慑,从而提高人们对校园欺凌的重视程度。
  她建议,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培训,尤其要提高家长的问题意识和处理问题的技巧。“很多欺凌事件的发生与家长管理缺位密不可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做事方式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价值判断与行事风格。有研究表明,有较好父母依恋的学生会更少参与到校园欺凌行为当中”。
  在学校管理方面,她指出,学校作为欺凌事件处理的主要单位,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通常学校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就已投入大部分精力,专门抽出更多时间防治与监控校园欺凌存在一定难度。为此,她建议充分发挥学校警务亭作用,安排保安或者招募成年志愿者进行校园治安巡逻等。
  在校园欺凌的跟踪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上,她建议学校或相关部门定期针对校园欺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治理情况。“通过问卷或者量表筛查出实施欺凌和被欺凌的高危学童,提供针对性的预防教育辅导。及时发现苗头,尽早进行干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杜园春 实习生: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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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报调查:近六成受访者经历或目睹过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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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1-18 07:07:01|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谈根治校园欺凌:惩戒关爱需并重

源自:人民日报
原文标题:根治校园欺凌,惩戒关爱需并重(新论)

  根治校园欺凌仍需进一步找到“病灶”,进一步创新教育理念,惩戒失范行为的同时,关爱那些有错失的孩子
  近年来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暴露出一些学校教育管理在公平与质量方面的薄弱之处。不久前,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教育管理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策略,可望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多发频发。但若要根治,仍需进一步找到“病灶”,进一步创新教育理念,惩戒失范行为的同时,关爱那些有错失的孩子。
  心理学家埃里克·埃里克森认为,人生每个阶段都存在心理危机,“自贬自卑”就是青春期心理危机。青少年经历的这场危机是否严重,取决于自我人格确立过程中是否得到周围人足够的肯定。如果孩子学业成绩不符合家长老师的期望,或者行为有过失,得到的往往是否定性评价甚至某种“伤自尊心”的社会制裁,“自贬自卑”心理就会形成。他们缺乏安全感,因而急切期待结交“死党”,寻求接纳与认同来抵消外部社会排斥所构成的压力。
  家长、学校越是否定他们,他们就越是需要小圈子给予的心理扶助。为了强化小圈子的凝聚力,他们往往创造出圈子的特有话语体系。统一行动就是一种相互交流的方式,通过一致性的行为,相互确认:我们是一样的,我们在一起。戴同样的饰品、唱同样的歌、一起吃饭逛街……都是以一致性行为表达对群体的归属。有时候,由于缺乏正确引导,有些孩子还会通过“干坏事”来强化内部统一,因为只有刻意做一些“他们”禁止的事情,才能显示“我们”的存在;如果符合“他们”的规则,那就变成投靠“他们”,背叛了“我们”。可以说,青春期孩子的本能促使他们急切寻求朋辈群体的接纳,特别是在自己得不到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之时。
  从这个角度理解,青少年的校园欺凌行为,尤其是集体施暴,是青少年亚文化的一种表达。施暴群体并非与受害人有什么深仇大恨,只是他们通过实施主流社会不允许的违规行为,才能求得群体成员间的心理认同。以上分析并非为暴力行为辩解,这种亚文化心理对于孩子自身发展以及整个社会都会产生负面作用,必须加以矫正。必要的惩戒措施能够让孩子明辨是非,尊重规则,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可谓正当其时。
  然而,我们还应该找到“病灶”,对症施药。那些孩子缺乏的“良药”就是学校、家庭、全社会的接纳,是教育者真心的关爱。我们也必须反思当前教育观念方面的误区。一些学校、家长唯分数论,动辄祭起“名校”“状元”“精英”的大旗,目光却偏离了教育的本真。社会发展速度加快,也让代际沟通越发困难,社交媒体亦强化了青少年“圈子文化”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认识到:必须关爱每个孩子,特别是关爱那些被贴上“差生”“问题学生”标签的孩子,才能实现十九大报告所要求的“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帮助孩子们度过青春期心理危机,让他们成为可造之材。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党委副书记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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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8-1-15 18:07:00|只看该作者

教育局人员称校园欺凌是在开玩笑 已被停职

源自:人民日报
原文标题:嘉鱼县教育局: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涉事值班人员停职调查

  嘉鱼县教育局通报:经查实,事件系七年级学生因纠葛,为报复本班女生邀约其他女生对其殴打。现对违纪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对涉事班主任惩诫。教育局值班人员在没弄清事件经过的情况下作出不当回复,已对其停职调查。(范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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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1-14 18:07:00|只看该作者

江苏泗阳发生校园欺凌 总务主任免职校长被诫勉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江苏泗阳发生校园欺凌 总务主任免职校长被诫勉谈话

  中新网南京1月14日电(记者:刘林)日前,发生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一所中学宿舍内的欺凌事件引起热议,事件视频在当地朋友圈及论坛上热传。14日,记者从泗阳县教育局发布的通报获悉,该校当天值班的教干李继安总务主任被免职,责成该校分管校领导谷士兵作出书面检讨,并对校长祁江予以诫勉谈话。
  12日晚间,一段视频在宿迁当地微信朋友圈热传,视频中,一名身穿睡衣的男学生缩在学校宿舍墙角,另一名学生连扇其几个耳光,还用膝盖顶向其小腹。此外,还有一名男生用木棍指点被打男生。
  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众多家长留言表达了对校园安全问题的疑虑。
  13日晚间,泗阳县教育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通报称,1月12日晚上,微信传播某学校初中学生欺凌事件视频,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核查,去年12月14日(星期四)第二节晚自习时,穿城中学初三(2)班学生李某用本班级同学宋某某的喝水杯焐手,宋某某发现后与李某发生争执,回到宿舍后,李某动手打了宋某某耳光。该班同学倪某拍手机视频,于今年1月12日上传网络,造成不良影响。
  县教育局立即于1月13日上午安排工作组进驻该校,对事件展开调查,并对该校的常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指导。今天下午,学生李某和倪某及其家长已到学校向宋某某家长道歉,并取得谅解。针对此问题,经研究决定,免去该校当天值班的教干李继安总务主任职务,责成该校分管校领导谷士兵作出书面检讨,对校长祁江予以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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