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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建|查看: 30699|回复: 117
[吸烟

国内无烟诉讼第一案:铁路局被判车上取消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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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1-18 14:07:00|只看该作者

女大学生酒后吸烟引燃房屋

源自:南方都市报
  记者杨亮 珠海三灶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在公寓内喝酒吸烟后入睡,烟头引燃房间致其一度被困,最终消防员用云梯将该名学生从9楼成功救下。大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报料人陈先生介绍,意外发生在14日下午,其开车经过草堂市场旁翰林金寓小区,看到9楼冒出滚滚浓烟,还隐约听到有女子呼救哭喊的声音,“声音很快没了,怀疑是不是被烟雾熏晕了,多台消防车已经赶到现场救援”。
  因为担心女子安危,陈先生在现场蹲点近半个小时,看到消防人员将一名白衣女子抬上车,确认人员获救后他才离开。
  金湾公安分局昨日证实,险情发生在当天下午4时许,该分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消防已经用云梯将遇险被困女子从房屋9楼阳台救下,当时其已昏迷,经简单治疗后很快脱险,警方于16日进行调查,基本了解了起火的原因。
  据警方介绍,该名女子是草堂市场旁珠海一高校大学生,当天在租住的房间厕所内喝酒并吸烟,因醉酒在厕所内睡着,遗落地上的烟头引燃了女生堆放的衣物,直到房间被引燃并冒出滚滚浓烟,对方才被呛醒,此时邻居也发现了险情并用力敲击房门向女生示警,女生在对方帮助下从阳台翻越到隔壁,最终被消防员用云梯救下脱险。
  警方表示,由于意外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太大财产损失,只燃烧了部分衣物。事后,警方对女子进行了教育。警方同时提醒市民,秋冬季节天干物燥,市民吸烟一定要掐灭烟头,以免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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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1-17 23:07:01|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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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因地铁吸烟已拘留21人

源自:央视
  上海今年以来共处理在轨道区域吸烟违法人员409人,其中行政拘留21人。地铁方面提醒,为了地铁运行的安全与大家的健康,地铁区域包括半开放式换乘通道和高架车站在内的区域都全面禁烟!抽烟小心被拘留!(央视记者王殿甲)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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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美 发表于: 2014-11-6 11:14:01|只看该作者

北京:室外排队等候队伍拟禁止吸烟

源自:新京报
  市人大审议京版“控烟条例”(草案);建议教育场所、儿童医院等进室外全面禁烟范围
  (记者:温薷)针对备受关注的北京拟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有望从原来的“带顶儿”调整为分类管理;拟规定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也要实行“禁烟”,意味着禁烟区域有所扩大。
  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说明,将于今日审议并全程网络直播。对于中小学校周边违规售烟现象,处罚权有望不再交给烟草专卖部门。
  妇产儿童医院拟禁划室外吸烟区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此前,京版“控烟条例”(草案)曾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止吸烟,也就是俗称的“带顶儿”场所全禁烟。
  昨天,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指出,建议对一些室外容易给他人造成烟草烟雾侵害的特殊场所,在禁烟范围上从严掌握。
  按照建议,将“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应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同时,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认为,由于室外排队等车、排队购物等各种排队等候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近,“吸烟者在排队时吸烟,会给周围人群带来更大的烟草烟雾的侵害。”因此,建议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相关内容。
  烟摊违规拟由卫生和工商处罚
  新京报记者曾调查多所中小学周边,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烟草售卖现象。对此,草案拟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售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草案原来规定处罚主体为烟草专卖部门。孙世超昨天表示,委员会认为烟草销售和控制吸烟本身就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由“烟草专卖部门”进行处罚,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因此建议将处罚主体分别调整给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控烟执法权将作调整
  控烟由谁来管?昨天,北京市卫计委委员郭积勇表示,控烟不能仅靠政府监管。“按照现行规定,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但实践中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郭积勇介绍,《条例(草案)》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将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这样,整体的管理体系将由单一的爱卫会调整为“政府协调、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合”。
  此外,作为社会共同治理的重要方面,草案规定了单位的控烟责任。再次,还规定了个人的自律义务。

▲ 草案罚则(部分)
  个人
  违规吸烟可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罚200元
  禁烟场所经营管理者
  未设禁烟标志、提供烟具、有烟草广告等,拒不改正罚款1000-5000元
  不劝阻吸烟者等,罚款5000-1万元
  烟草制品销售者
  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5000-1万元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周边违规售烟罚款1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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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0-20 10:27:01|只看该作者

新版经济适用男标准热传遭吐槽:会做饭不吸烟

源自:天府早报

  经济适用男10大特征
  2014版经济适用男标准出炉遭吐槽,情感专家称其软性要求完全是女性对完美男人的定义
  近日,2014年最新版的经济适用男/女标准在网上热传,与之前版本比较,同样包含了适龄男女的身体状况、职业、性格等诸多方面,不过“适男”的收入状况有所下降,而“适女”增加了“对待爱情始终如一,不离不弃”这一条。该版本一出,立刻引来众多网友围观与吐槽。而情感专家则表示,“这份标准仅供参考,事实上找对象更重要的的是要找一个适合自己的人,而不是生搬硬套大众标准。”

标准苛刻
情感专家称不要硬套大众标准

  自从“适男”一词流传开来,网友们每年都会根据社会因素、经济环境来修订“适男”标准。2014年的新标准与去年相比,对“适男”的金钱要求不那么高了,更多的是注重性格。不过,看似标准有所降低,但要真正达到该标准,其实并不容易。情感专家张佳芮就表示:“如果真按这个标准去找的话,恐怕是找不到十全十美的经济适用男。”
  张佳芮说,从网友总结的新标准中不难看出,除了月薪这一点比较容易达到之外,“适男”其他的软性要求都较高,“性格温和、不吸烟、少喝酒、不爱泡吧、本科以上学历、会煮饭……”这些要求基本上是女性内心对完美男人的定义,在现实生活中,要找到全部满足条件的男人基本上不可能。
  张佳芮直言,网上的“适男”标准可供参考,但不够科学,找对象更重要的是要找一个适合自己的人,而不是生搬硬套大众标准。

网友吐槽
月薪和身高要求都偏颇不科学

  “适男”的新标准一出炉,女网友们纷纷参与讨论,而争议的主题更多是围绕月薪方面。成都女网友“亲亲”表示,“目前,成都3环的房价大概七八千,买一套小套二至少也得50万元,还不算家装费,如果男方月薪只有3000元的话,只靠自己的死工资,不吃不喝得50个月才能付个首付!”不仅女网友吐槽该工资标准,男网友也认为,“月薪3000元,租房子就得花掉一半,现在物价这么高,都不敢带女孩子出去吃饭!”
  此外,对于标准中所提的“适男”身高应为172-182cm,有网友直言:“172cm的身高标准看起来不算高,但现实中许多南方男性也达不到,这样的硬性要求太过偏颇,不科学!”也有网友调侃,“现在的经济适用男比高富帅还难找。”还有网友感慨,“会做饭”这一要求直接就可以淘汰大部分单身男性。“这让不会做饭的男人以后怎么找老婆?”

■ 适女标准
男网友:这是在找钟点工阿姨吗?

  今年的“适女”新标准,要求女性 身高161-169cm,体 重43-58kg,B-C罩杯,披肩长发、性格温和,月薪3000-6000元……该标准一出,也被不少女网友吐槽条件“太严苛”,批评此标准不现实、达不到,女网友“大宝宝的爱”称:“这哪叫经济适用女?除了学历那项标准略低之外,简直是标准白富美了!”
  也有网友对该标准的浅薄表示抗议,提出了诸如“为什么必须留长发”等问题。不仅如此,新标准较之去年还多了一条“对待爱情始终如一,不离不弃”,对此,女网友直言,“这是《甄嬛传》看多了的节奏吗?如果男的先劈腿,凭什么要求女性不离不弃?”
  看到这里,男网友“董公子”则忍不住为同胞们辩白:“我同样不觉得符合这样标准的女的有多好,家政公司的许多钟点工阿姨基本就是这样啊。”

网友笑谈
现在的经济适用男比高富帅还难找。

  这叫经济适用女我就呵呵了,这种女生找对象起码是月薪1w以上,有两套以上市区大面积住房,父母企事业单位退休,身体 健 康,身 高180cm长相中等偏上,座驾30w以上。
  汉子觉得经济适用,不代表被定位的妹子认可这种标准,更不代表她们乐意被消费啊。
  我觉得我的条件远超经济适用女,可是为什么找个经济适用男都那么难呢……

※ 注释
“适男”:平庸且稳定

  2009年《我和我的经济适用男》一书的出版,让“经济适用男”这个词火了,而2012年该书改编成电视连续剧促使这个词进一步流传开来。“经济适用男”这个词源自 “经济适用房”一词。“适男”的主要特征之一是 “普通”:不丑也不太帅,不穷也不富。简而言之:平庸,但这种平庸预示着稳定。“适男”不论经济上还是情感上都是可靠的,他们会一心一意待在家里照顾家人;他们不会出门泡吧,也不会搞婚外情。

▲ 天府早报记者刘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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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妮爱 发表于: 2014-9-26 11:10:00|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遇难题

源自:新京报
2008年5月1日,地铁5号线雍和宫站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并未给“领导在独立办公室吸烟”留出法规空间。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草案修改稿二审过程中,最大的争议还是哪类场所属于禁烟范围。
  部分酒店客房拟允许划定吸烟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会上做了“关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根据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室内禁烟场所的范围进一步明晰。酒店客房、机场等一些特殊场所,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划定吸烟区。
  李小娟坦言,在草案一审过程中收集到各界不同的声音很多,根据这些意见、建议,草案修改稿对一些室内场所做了适度放开。
  其中包括对宾馆、旅店客房适度放开,有意见认为酒店客房在客人住进去以后,形成了一个短期的个人空间,在吸烟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是可以允许吸烟的。“但这个算不算公共场所,说法并不一致,我们还会继续讨论研究完善。”
  未采用“共用公共场所”定义
  一审过程中,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意见中有一条,将草案中的“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而昨天公布的草案修改稿中并没有“共用公共场所”这个定义。
  “当时讨论确实有这样的观点,感觉个人办公室是非公共场所,只要吸烟不影响他人就不违法。”可以通过“共用”这样的词将公共场所中的独立区域与其他区域划分出来。“当时不是考虑为领导干部开吸烟这个口子,我们考虑,虽然是独立的办公场所,但都在一个办公楼里,你的办公室别人也会进去,吸烟就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此外,有说法提出“二手烟”以及长期吸烟在办公室形成的“三手烟”也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所以我们一审以后没有采纳这个意见。”李小娟说。
  排队时抽烟最高罚款200元
  草案修改稿十七条还规定,个人不得在禁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等候队伍中吸烟的个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然而,谁来监督、谁来执法,成为控烟面临的难题。草案修改稿中写明,控烟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执法人员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调取禁烟场所的监控录像等信息作为证据。

◆ 点评
  对宾馆等适度放开执行可以更到位
  对于草案修改稿为何要对室内禁烟适度放开,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关于室内的规定条款增加两条,一是宾馆旅店,二是机场隔离区可以设吸烟区。
  王德林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和公共场所内应该全面禁烟。但控烟条例要本着立法可行、严格控制、循序渐进的原则,从符合实际角度出发考虑。
  王德林说,北京目前有吸烟人群350万~400万,所有场所都禁烟,执行力度上不好保障。比如宾馆房间,代表们也有提出异议,住宿的人消费了,宾馆的房间短期内是私人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好查。
  “在常委会审议中,也有委员提出,包括网上的征求意见也提到,希望给吸烟人点合理的空间。”王德林说,从宪法上来讲,吸烟并不违法,但是在禁止吸的地方吸烟就违法了。所以在这个地方稍微开了一个口,将来执行起来可以更到位。
  至于机场,T1、T2改造完成了,室内没有吸烟室。“而我们调研得知T3改造起来有困难,虽然前段时间也关闭过,但发生过很多纠纷。”王德林说,所以此次对首都机场禁烟范围也做了调整,在机场隔离候机区域可以设置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吸烟室。

▲ 草案修改焦点
  1
  机场候机区可设置吸烟室
  对于室内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草案中概括规定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两款,表述为:“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其客房不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应当禁止吸烟。机场禁止吸烟,但隔离候机区域可以设置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吸烟室”。
  2
  妇女儿童密集区域禁止吸烟
  对于室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草案列举式规定了八类限制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应当适当扩大室外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草案修改稿中禁烟场所新增了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妇女儿童密集区域。
  3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是控烟立法的重点,应当在条例中增加相关的内容。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条款:“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4
  自助售货机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条款中增加“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5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促销
  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建议禁止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

▲ 探访
  医院火车站室内禁烟难
  昨日,记者走访医院、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现,尽管禁烟标识明显,但仍有人在室内吸烟。而在一些宾馆,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房间里可以吸烟。
  北京市同仁医院大厅每隔几步就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据记者现场探访,楼内吸烟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挂号大厅,地面上一个烟头显得格外扎眼。
  楼道里,两位保洁人员正在清扫,手中提着的簸箕里,除了垃圾、纸屑,还有几个烟头。其中一名保洁人员说,医院大楼里全面禁烟,包括厕所里也不准吸烟,不过他们每天打扫卫生时,都能扫出烟头。
  “医生和护士每次开会和早晨查房时都会嘱咐,但违规吸烟问题屡禁不止。工作人员见了就会提醒一下,不过遇到一些态度强硬的人也没办法。”一位值班医生说。
  在崇文门一家旅店里,前台和房间内都贴着明显的禁烟标识,工作人员说,原则上旅店内不能抽烟,不过在房间里抽也可以,室内有烟灰缸,只要别引起火灾就行。
  而在客流量很大的火车站,多位乘客表示,候车室不让抽烟,但在卫生间里经常能碰到有人抽烟,“烟味很大。”一名经常往返西站的乘客李先生说。
⊙记者:郭超 见习记者:刘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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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8-10 02:07:00|只看该作者

男子在高铁上吸烟致晚点被罚千元

源自:京华时报
  (记者:袁国礼)北京铁路警方昨天通报,一男子在高铁上吸烟导致高铁降速并晚点,被铁路警方罚款1000元。据了解,这是今年暑运期间,北京铁路警方依法开出的首张高铁吸烟罚单。
  近日,男子柳某乘从北京南开往天津站的C2245次列车,在列车行驶过程中,该男子烟瘾发作,躲到3车1号卫生间内吸烟,导致列车烟雾报警。列车司机当即采取紧急降速措施。随后,列车工作人员在卫生间内将吸烟的柳某查获,将其移交天津站派出所处理。由于柳某吸烟导致当次列车晚点,警方对其罚款1000元。据了解,这是今年暑运期间,北京铁路警方依法开出的首张高铁吸烟罚单。
  按照今年1月1日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14项和第95条的有关规定,在高铁车厢内或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对吸烟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铁路警方提醒旅客,高铁列车全程、全车严禁吸烟,不仅车厢里不准,连接处、卫生间和盥洗间也不准吸烟。一旦吸烟,列车上的烟火报警系统就会自动报警,不仅会造成列车减速或停车,影响行车安全,严重的还会造成列车火灾,危及列车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 相关资讯
高铁吸烟频遭处罚

  据北京铁路警方介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这已是第4例在高铁吸烟被处罚的案件,也是罚款最高的一次。之前的3次,都是旅客刚点着烟就被发现制止,没有造成列车降速甚至晚点,只是罚了数百元。
  据悉,在今年之前,针对在高铁车厢内或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行为,铁路警方也处罚过,曾有人因为造成严重后果而被拘留,但那时是按照治安处罚规定处理。
原文标题:男子吸烟致高铁晚点被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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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8-1 05:07:00|只看该作者

司机因乘客吸烟起纷争将其推下车致死

源自:大河报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朱怀宇

  本报许昌讯 在驻马店发往郑州的长途客车上,乘客聂某吸烟时,与客车司机董某发生纷争,董某停车后将聂某推到车下,造成聂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7月31日,董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葛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7月16日9时许,长葛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聂某(男,44岁,上蔡县人)电话报警称,他坐车时与司机发生矛盾,被司机打下车,现在京港澳高速长葛段的地上躺着。
  接警后,长葛市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聂某头部受伤后,联系120救护车将聂某送往医院治疗。7月25日,聂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民警调查发现,聂某当天乘坐的是一辆车牌号为豫Q37888的客车,并据此确定了驾驶员身份。7月17日,司机董某被抓获归案。
  据司机董某交代:他在驾车的过程中,因吸烟问题与坐在旁边的乘客聂某发生口角,进而引起厮打,他随即将车停在紧急停车带,将乘客聂某推下车,见该人倒地不起后,他驾车离开。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文标题:长途车上吸烟起纷争司机将乘客推下车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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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7-31 03:27:00|只看该作者

乘客吸烟遭劝阻将烟头扔进投币箱

源自:大河报

  视频截图
  记者张丛博实习生张路豪文图
  看到一位乘客上车没有将烟头熄灭,车长劝阻了一句,结果男子猛吸了几口烟,将烟头放入投币箱。昨日上午8点50分,这一幕让郑州40路公交车车长刘丽娜既诧异又气愤。所幸火灾隐患被及时化解,未造成大的损失。
  当时,刘丽娜驾驶公交车刚从黄冈寺场站发车不久,在停靠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站时,一个抽着烟的中年男子准备乘车。“同志,公交车不能抽烟,请将烟头熄灭后再上车。”刘丽娜提醒该男子不要将安全隐患带上车,可接下来的场景却完全出乎其预料。这名男子不仅没将烟头熄灭,反而站在她面前接着猛吸了几口,然后直接将烟头扔进了投币箱,一股煳味瞬间飘散到车厢中。
  刘丽娜与乘客都被眼前这一幕惊呆了,她没敢多想,赶紧拿起随身携带的水杯,将水倒进投币箱,另外一名乘客也将自己水杯里的水倒进投币箱,投币箱蒸腾起一阵白烟。随后,刘丽娜拨打110报警。
  “当时正值早高峰,车厢乘客很多,该男子的行为确实危及了车辆及乘客的安全,有一些乘客还被这突然的异常举动吓到躲避。”刘丽娜回忆说,投币箱内有不少纸币,装钱的袋子也是布袋子,都是易燃物品,遇到明火很容易酿成大祸。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从当时车载监控画面上,印证了上述过程。公交三公司二车队王书记表示,“平时遇到抽烟的乘客上车车长都会进行劝阻,乘客也都很配合,今天这事儿还是第一次遇到。”至于可能造成的钱币损失,她说,需要夜里公交公司收银中心的工作人员开箱查看后才能确定。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处理此事的嵩山路公安分局治安一中队,民警介绍说,由于未造成大的后果,仅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事后赶到派出所的男子家属也对其行为表示歉意。
原文标题:车长劝男子灭烟,他却把烟头扔进投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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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7-26 03:47:03|只看该作者

北京人大委员建议:允许被动吸烟者告烟草公司

源自:京华时报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并全程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围绕罚款额度、青少年禁烟、公共场合禁烟等重点问题,15名委员和代表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应该允许被动吸烟受害人向烟草公司提起诉讼。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 赵鹏

被动吸烟受害者可起诉烟草公司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海外学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庆华表示,控烟应从源头上加以控制。由于烟草专卖制度是典型的政企不分,卫生部门进行控烟的同时,烟草专卖局却在描绘扩大销售、扩大产量的宏伟蓝图,这是导致中国控烟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当彻底改变这种管理、经营不分家的情况,制定烟草行业的发展规划,包括每年的销售总量,逐年递减烟草生产和销售的总量,这样我们才能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控制。
  陶庆华提出,应该允许因吸二手烟导致健康受损的受害人向烟草公司提起诉讼,迫使烟草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

用网络监管禁止新媒体烟草广告
  陶庆华建议要全面禁止广告牌、户外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北京的烟草行业应该开启网络的监管机制,禁止本地网络媒介发布相关的烟草广告。
  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则认为,电视、电影、网络等媒体作品中,应该禁止出现吸烟的镜头,电影、电视、网络作品中吸烟的镜头对孩子们会产生很坏的影响。
  还有代表建议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赞助活动,特别是赞助与青少年有关的活动。

个人可劝阻吸烟建议取消该条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江泽平表示,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但是实际上,“对于个人来说,有没有劝阻吸烟的权利?个人对吸烟行为劝阻会不会引发冲突?”江泽平在发言中提出了这样一系列的问题,认为个人劝阻吸烟行为在实际中比较难操作,因此建议将这一款取消。

■ 专家说法
条例应保护被动吸烟者

  控烟专家支修益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控制吸烟条例应主要保护因二手烟导致健康受损的受害人。这部分人员因烟厂产品和烟民的吸烟行为而健康受损,条例可规定其有权向烟草公司和导致其被动吸烟的烟民提起诉讼,尤其是起诉导致其受害的烟民。同时,条例应明确适用于诉讼的一些具体条件。
  此外支修益表示,条例也应进一步明确被动吸烟者有向公安、卫生等部门举报在室内吸烟者的权利。而公安、卫生等部门在查实后,应对吸烟者处以罚款等举措。

■ 审议焦点
1 个人违规吸烟罚款多少合适

  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草案第二十三条

应该重罚至少500元
  江泽平提出,任何一个条例中如何执法、处罚是最关键的。目前的条例草案处罚力度较轻,应该大幅提高处罚力度。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夏尚武也认为,想要控烟,就要加大处罚力度,建议提高处罚额度的标准。夏尚武建议,对个人罚款采取递进的方式,并提高罚款的额度。比如,个人第一次违反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可以罚款500元,拒不改正的罚款1000元。
  此外,对于烟草制品销售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来说,违反条例草案规定,罚款至少应该以万元为底线,千儿八百元的罚款对法人单位来讲并不算什么大数目。

罚款100元比较合适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刘迎表示,草案对个人违规吸烟的处罚的确偏低,罚款额度提高到100元应该比较合适。

2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远离香烟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严禁在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的内部及出入口处周边100米内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草案第二十条

香烟销售场所安监控
  在审议中,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吸烟对于青少年的危害。
  还有委员认为,目前,北京市有规定,在学校周边100米内,禁止销售香烟。但是其实,100米是个非常短的距离,应该把这个区域扩大到500米比较合适。
  卫爱民建议,应该在香烟的销售场所安装摄像头,执法者可以对摄像的内容随时进行检查,并规定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长。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烟草销售的门槛,缩小销售者的规模。

学生抽烟罚家长老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福祥提出,对一些特定人群也要提倡禁烟,比如中小学生、行车的司机、餐厅中正在工作的厨师等。日本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违反者要开除学籍。
  他还认为,应当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要进行处罚,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3 公共场所该限烟还是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草案第四条

应细化公共场所界限
  李福祥认为,公共场所禁烟实施起来可能比较难操作。比如在办公室,有人半夜一个人加班写材料的时候抽烟,想要控制就很难。他建议,室外场所哪些可以设置吸烟区,哪些必须设置吸烟区,哪些不能设置吸烟区还应该再细化。
  “如何界定公共场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琪表示,公共场所的概念应该在条例中有个界定性的表述。比如说酒店的客房和长租式的公寓式酒店是否算公共场所?那么在酒店的房间中是否也应该禁烟?
  王琪表示:“控烟,不是禁烟。吸烟行为本身目前还不是违法的,因此要在确保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逐步戒烟。”对烟民来说,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场所吸烟,“一刀切”反而容易引发矛盾。他建议在某些经营性酒店,在特殊的工作场所,应该允许设立合格的吸烟区域。否则的话,就容易造成少数烟民违规吸烟,比如说躲到卫生间吸烟,这样很难处理。

室外人聚集处应禁烟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则建议在人群聚集的室外也禁止吸烟。比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儿童福利院的室外区域应该划为完全禁烟的区域,不允许在这些地方划定吸烟区。现在,一些体育场在室外划定了吸烟区。“我觉得,像这种地方,根本不应该允许设立吸烟区,体育场设立吸烟区与禁烟的宗旨相悖。”
  另外,在建筑物入口处应划定一个禁烟范围,防止烟雾飘到室内,20米比较合适。
原文标题:建议允许被动吸烟者告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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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7-25 04:07:04|只看该作者

北京室外排队等候队伍拟禁止吸烟

源自:新京报
  (记者:温薷)针对备受关注的北京拟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有望从原来的“带顶儿”调整为分类管理;拟规定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也要实行“禁烟”,意味着禁烟区域有所扩大。
  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说明,将于今日审议并全程网络直播。对于中小学校周边违规售烟现象,处罚权有望不再交给烟草专卖部门。

妇产儿童医院拟禁划室外吸烟区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此前,京版“控烟条例”(草案)曾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止吸烟,也就是俗称的“带顶儿”场所全禁烟。
  昨天,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指出,建议对一些室外容易给他人造成烟草烟雾侵害的特殊场所,在禁烟范围上从严掌握。
  按照建议,将“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应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同时,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认为,由于室外排队等车、排队购物等各种排队等候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近,“吸烟者在排队时吸烟,会给周围人群带来更大的烟草烟雾的侵害。”因此,建议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相关内容。

烟摊违规拟由卫生和工商处罚
  新京报记者曾调查多所中小学周边,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烟草售卖现象。对此,草案拟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售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草案原来规定处罚主体为烟草专卖部门。孙世超昨天表示,委员会认为烟草销售和控制吸烟本身就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由“烟草专卖部门”进行处罚,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因此建议将处罚主体分别调整给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控烟执法权将作调整
  控烟由谁来管?昨天,北京市卫计委委员郭积勇表示,控烟不能仅靠政府监管。“按照现行规定,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但实践中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郭积勇介绍,《条例(草案)》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将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这样,整体的管理体系将由单一的爱卫会调整为“政府协调、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合”。
  此外,作为社会共同治理的重要方面,草案规定了单位的控烟责任。再次,还规定了个人的自律义务。

■ 草案罚则(部分
  个人
  违规吸烟可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罚200元
  禁烟场所经营管理者
  未设禁烟标志、提供烟具、有烟草广告等,拒不改正罚款1000-5000元
  不劝阻吸烟者等,罚款5000-1万元
  烟草制品销售者
  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5000-1万元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周边违规售烟罚款1万~3万元
原文标题:室外排队等候队伍拟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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