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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四川宜宾:释法说理+检察建议解开老人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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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四川宜宾:释法说理+检察建议解开老人心结

办案组组长代松到陈老太家中释法说理
  家住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文江镇的陈老太已经80多岁,按理说应是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但陈老太心头却有个疙瘩一直解不开──明明退休时单位发放的《工人退休证》上注明自己的连续工龄为32年,可社保部门却按照工龄20年来发放退休待遇,这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
  消失的工龄
  1986年,陈老太从高县粮食局退休,《工人、职工退休审批报告表》上填录的参工时间为1954年,连续工龄为32年。直到2005年,按工龄工资增发退休金时,陈老太突然发现自己的连续工龄只有20年。
  “我明明工作了32年,怎么工龄突然变成了20年?退休金可就差了一大截。”这个问题像一块大石头压在陈老太的心口。随后,陈老太向县粮食局提出异议。2011年,县粮食局向县人社局出具公函,说明1991年将陈老太移交社保领取养老金时,因经办人大意把工龄误填成20年,希望县人社局予以更正。
  此后,陈老太多次找县人社局解决此事,可是直到6年后的2017年,县人社局才书面回复陈老太,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相关规定,认定陈老太工龄为20年。陈老太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县社保局(因机构改革,社保局主管辖区内劳动工作)对其工龄重新认定。法院一审判决县社保局重新作出认定,县社保局不服,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再审裁判,都以陈老太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诉讼期间,县粮食局再次向县人社局出具公函,否认2011年出具的公函内容。
  无奈之下,陈老太于2019年12月向宜宾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水落石出
  宜宾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核实,发现陈老太的起诉行为确实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法院生效裁判并无不当,检察机关不能支持其监督申请。但一纸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并不能抹平老人十多年来积攒的苦怨。
  宜宾市检察院与高县检察院专门组成化解争议办案组,调阅卷宗档案、走访主管部门,听取当事人意见。“我们去老人家里走访才得知,老太太在递交申请监督材料后在回家途中,不小心摔了一跤,在家卧床了两个多月。”宜宾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凤娟回忆说,“当时我们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帮助老人解开这个心结,让她能够安度晚年。”
  经检察官调查,按照政策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陈老太1954年进入粮食系统成为临时工,在1964年曾中断工作,又于1966年再次进入粮食系统,直至1986年退休。人社部门核定陈老太工龄为20年,并无明显实体错误。但是,从2011年起,陈老太就向县人社局提出异议,却直到6年后才得到书面复函。此外,县粮食局为陈老太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时曾出具两份内容矛盾的工龄说明,造成并加深了陈老太对其自身权益是否受损的误解。恰恰是这些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使得工龄这个事儿在陈老太心里打了结。
  涣然冰释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办案组十余次走访陈老太及其家属,耐心地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化解由误解造成的心结。随后,陈老太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承诺息诉罢访。考虑到行政机关工作确实存在瑕疵,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支持,给予陈老太适当的经济补偿。
  与此同时,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宜宾市检察院跟进监督。针对县人社局履职不及时问题,检察官面对面开展座谈,研讨改进措施,并向县粮食局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健全行政事务管理机制。粮食主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并出台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近日,该案的行政争议化解座谈会在陈老太的住所地召开,高县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文江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参与座谈,省人大代表,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全程见证争议化解。会上,检察官对案件办理情况、相关政策依据、调查结果等进行了说明,并为陈老太发放了经济补偿金。
  陈老太握着宜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办案组组长代松的手说:“这事我真的口服心服,谢谢你们为我了却了这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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