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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6-9-23 14:28:45|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转帖]台湾土改是世界公认的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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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不起房?台湾农民工城里都有房住
文章提交者:3931026  

  对于大陆的土地制度,陈先生认为要从公经济和私经济两个方面考量。照顾公私两难。农民集体所有是好的,这是从长远看。已经私有的不要收归公有,私有的要组织化;农民集体所有的,主要是利益分配问题。要对农村不动产证券资本化,土地本身不动,但可以增加产权收益。

  陈先生特别强调:要想辦法让农民工留在城市,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国家战略之一。要想把农民工留在城市,就要改革住房政策,特别要将农民工的房子安排在最有增值空间的地方,而不是将有增值空间的地方安排给社会强势人群。只有这样,农民工的财富才会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长,才有能力留在城里。为了让留在农村的人生活得到同步提升,水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随着城市化,城市要向农民买水,这样也利于水资源保护。台湾土地面积36000平方公里,其中三分之二是丘陵和山脉。土地改革以前,60%的农民为佃农,生活在极度困苦之中,土地改革的原则是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地尽其利等。台湾的土地改革采取的是“和平和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分为三个步骤: 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其成果是使286700户农民受益,提高了自耕地面积.

  台湾的土改,是世界上公认的成功典范。

  坐落在桃园市中山路574号的台湾土改纪念馆也称“国际土地政策研究训练中心”。该训练中心于1968年成立, 与美国林肯土地政策学会合作, 定期举办训练班,学员以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人士居多,中心主要使受训人获得管理技巧和方法,对土地出租、都市发展和规划等内容进行教授。维持台湾土改纪念馆的经费,也来自国际组织。

  关于台湾土改,大陆学者有不少的介绍。我这里不重复了,但我这里要重复几个不常听到的观点:

  台湾的土地制度,在我看来分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农用制度,一部分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另一部分是土地非农用制度。

第一, 农地农用制度。

  土改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最初的时候,为了保护农民,土地只能优先在临近的农民之间交易,非农民是不许购买农民土地的。农地农用的交易,是免税的。农地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的规定,其好处是保证农地买卖按照农村农业发展水平和规律有序进行,这对保护农民和维护农村稳定都有积极意义。这项规定,只是在最近些年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西湖乡的周先生,8年前将3甲(45亩)山坡地出售给城里人(不能非农用,也不能坡改梯田),价值只900万台币,但征税高达300万元。如果是将这三甲地卖给乡里的农民,可以不征税。

第二,农转非制度。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做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从土改开始,台湾就进行了严格而科学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五年或十年后转做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五年或十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有的农地是在数十年或数百年也不能改变用途的。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等于2亩农用地换得1亩非农地。“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第三,非农地交易制度。

  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范──“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部分。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分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做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做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曾先生的5亩农地,明年转变为非农地时,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了,价值为3000万台币。如果曾先生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即“涨价归公”(涨价100%,40%归公, 200%->50%, 300%->60%……)。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曾先生说,他的地卖出的话,估计缴税在1000万台币上下。曾先生抱怨,最近几年民进党执政,经济滑坡,土地价格落去一半。

  在台湾,土地交易的所得税,税收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这点和大陆有本质的不同。给人的感觉,台湾的土地制度很规范,清清楚楚,很难浑水摸鱼;而大陆的土地制度很不规范,非常复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强势人群都可以把土地当“唐僧肉”,中央政府好像还拿这些吃“唐僧肉”的没办法!

第四,台湾的土改和大陆的土改其实有很多的相同。

  应该说台湾是学习的大陆土改,都是强制性的土改,但台湾在策略上稍有改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土改”。台湾政府先将土地地租“减”到很低水平,强制规定农地农用的价格为“年地租的两点五倍”,再由政府按照强制的价格强行收购地主土地,评价转手“卖”给农民。买地主的土地,没有现金给地主,给的是四大“国有”公司的股票。地主强烈抵制土改,有的地主逃到国外组织反抗运动。农民如果没有现金购买土地或认领公地,可以申请无息贷款,分十年还清本金。台湾的土改制度虽然是公认的成功典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去学习,但几乎很少有成功拷贝的。台湾的学者认为,台湾的土改,是在“威权体制”下进行的,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想学台湾土改也学不成的主要原因。

第五,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保障台湾建设均富社会的基础。

  台湾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典范的核心意义不在于农地农用“私有化”,而是它用强权建立的“均田”和“涨价归公”制度、奠定了台湾建设均富社会的基础。除“均田”和“涨价归公”为农民和全民提供福利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了帮助“农民工”进城,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应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了城市的居民。

  国民党总结了在大陆失败的教训,一到台湾,就马上学习了共产党大陆土地制度,一直坚信和稳定这个制度。反而是大陆多次改革土地制度,快将“均田”和“涨价归公”改掉了。如果上海、深圳、北京等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土地“涨价归公”归全民享有,我想,大陆社会不会有举世惊呼的“两级分化”。

第六,台湾土改的成果是靠农会巩固的。

  以前农民只需要把农作物交给地主,由地主来完成销售环节。土改后,农民对怎样销售农作物不了解, 这当中,农会组织无论在资金或技术支持上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小农,避免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常见现象──小农破产。台湾农会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后面,我会专门介绍台湾的农会。如果没有台湾的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农民的权利不会和社会其他阶层那样的平等。正是因为台湾的农会制度,巩固了台湾的土改成果,打造了台湾特色的现代化“小农”农业模式。有几个台湾的“农民精英”朋友都对我表达过同样的观点:有农会,没有人(政治家)不敢不重视农民;他们甚至认为“独”也好,“统”也好;“蓝”也好,“绿”也好,都得看农民的眼色。

第六,消除非正规土地制度,完善和规范土地制度,恐怕是大陆土地制度建设的关键。

  接待我们的马先生说:“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一种有管控的私有制”。了解了台湾的土地制度,感觉国内关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等争论,显得太过于意识形态化和抽象化了,或许更需要超越意识形态的束缚,实事求是,建立以增进全民福利为主旨的、以完善增值所得税为核心内容的土地制度。是国有的,就是国有又何妨呢?是村社农民集体所有的,为什么不能发土地证给村民集体呢?农民集体自主选择产权的经营方式和实现形式有什么不好的呢?核心的问题是产权主体要明确,所得税的征收主体和用途要明确。

  当前,发达地区和边远落后地区的“非正规”土地制度,应该坚决消除,土地制度必须走向规范。发达地区的“非正规”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涨价”部分既没有完全归属真正的私人,也没有归属真正的公家,“涨价”的部分被“灰色化”后,再通过国有金融“非正规”的协作,就达到了“洗钱”的目的。这样运作的本质是用全民和弱势农民的土地财富,在全民所有的国有银行抵押套现(国民财富转化为个人和少数人的货币收入),等于是少数人和少数地方发了财,全国人民和多数地区“亏本”了;边远落后地区的“非正规”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商人”大量“无偿或低偿”的长期占有“公有”土地。不少地方,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以每年几毛钱、几元钱、甚至不要钱就将“公有”土地、山林和河流给了个人70年甚至更长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将来,这些几乎无偿得到的土地等资源,也会在“国有银行”里套现的。如果“非正规”土地制度,都穿上“改革”的马甲,就“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了,那我们就等于鼓励偷盗和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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